中华民国代表中国作为联合国成员国直到1972年。
“琉球钓鱼岛地位未定”,还勉强可以强词夺理,“台湾地位未定”是公然强奸!
1971年日、美依据“归还冲绳协定”归还钓鱼岛行政权予日本,与归还琉球群岛一样,均不涉及归还“领土主权”。因此,真正的“地位未定”不是台湾,而是琉球群岛。
1871年日本将琉球国编入日本鹿儿岛县之後,李鸿章曾出面交涉,於是有“二分琉球”(日本建议中、日两方瓜分琉球)及“三分琉球”(由做为调人的美方 提出,建议北方诸岛让日本占领,中部诸岛维持琉球独立,中方占据南方岛屿)之议。由於无法取得共识,此事拖延至甲午战争中方战败,便造成此後日本的事实占领,但对中国政府而言,始终没承认琉球为日本领土。这也是“琉球地位未定”的法理依据之一。
“台湾地位未定”,是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宣告成立之初,美国政府为将台湾纳入它的势力范围,使之成为它远东战略的一环,公然背弃《开罗宣言》和《波茨坦公告》,无中生有地编造出来的说法。
该说法强指台湾从日本殖民统治下解放出来后,就变成了一块无主的土地。由于没有任何条约明言日本已将台湾归还中国,所以要重新确定这块土地的归属。其发端乃是杜鲁门在1950年6月27日的声明:“台湾未来地位的决定必须等待太平洋安全的恢复,对日和约的签订或经联合国考虑。”这就是美国的所谓“台湾中立化”政策和“台湾地位未定”论的由来。
而那个时候,台湾是中国民国的首都所在地,代表中国在联合国任理事,请何以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