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英九總統4月1日上午接見前AIT理事主席卜睿哲,馬英九表示對毀損公物、強佔公署、妨礙公務的行為,一定依法處理。
學生總指揮陳為廷4月3日在臉書上發文說,許多人翻出這條罪「出現在1992年就已廢止的《懲治盜匪條例》,其中第2條第2項:『強佔公署、城市、鄉村、鐵道或軍用地者』,處死刑。」
有人嘲笑「這是拿明朝的劍,斬清朝的官啊!」
我希望哈佛大學法學博士馬英九對中華民國法律熟悉一點,要恐嚇對手,也要用現行法律,別用過時法律。如果法條記不清楚,可以概括的說「對犯罪行為一定依法處理」就好了。
Link:
http://iservice.libertytimes.com.tw/2013/specials/stp/news.php?rno=4&no=980903&type=l
法治“依法處理”的意思,是處理要根據法律,而不是根據常識或道德判斷。
如果「強佔公署」在法律上有罪,可以依法處理。
本文指出台灣現行法律無此罪,所以“依法處理”無法判罪。
如果認為「強佔公署」在法律上應該有罪,可以立法。
但是即使今天立法通過「強佔公署」罪,也不能判昨天已經發生的「強佔公署」有罪,只能判明天「強佔公署」有罪。這叫法治-一切依照法律明文判斷,不是根據常識或道德。
馬英九說這段話的另一個問題,是忘了他是政治領袖,不是法律教授,民眾期望政治領袖有能力解決政治問題。不是所有的政治問題“依法處理”就能解決。立法院本來可以補救程序問題的,立法院院長卻不動,如果馬英九也不糾正立法院,那由誰糾正立法院的程序問題?國會自治是很好的理想,但是國會不自治時,總要有人出來。這種問題,有法可依嘛?
只是想问一问,如果是民进党政府执政,学生可不可以“毀損公物、強佔公署、妨礙公務”?民进党政府会如何处理?民进党是该“鼓励”还是会“依法處理”?
法制是社会的基石,否则永无宁日。不是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