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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场古董保险箱

(2014-10-07 09:38:18) 下一个
中国的语言文字真是言简意赅、传神达意。过去有个“太子党”,现在又出来了“官二代”。“太子党”就是长大成人的“革命事业接班人”,与老百姓找工作有一比。那时,社会安排不了那许多回城知青和中学毕业生的工作,就发明了一个办法叫“顶替”,让当工人的父母提前退休,给待业子女让出位子-----不是“继位”而是从学徒做起哦。所以也叫“接班”。此“接班”非彼“接班”,高干子弟接的是革命的班,“一家一个副部级”,起点就这么高!顺便说一句:“卢布党”出身的中共,在这个事情上与老大哥不同。据说,苏联开国元勋的子女中,只有苏斯洛夫的儿子从政了,其余人等走的都是“白专道路”。
 
那么“官二代”呢,看似与“太子党”区别大致在于父母级别不够高、本人还未作官,都有特权可享是一致的。做官的特权始自封建官僚体制,比共产主义制度源远流长。说起来,这个特权大约分成两个部分,一是给官吏本人的,另一部分惠及亲属。其兑现,除了名誉、地位、俸祿等等之外,还能减免罪责。简单说来是这样:
 
官本位的国家,政府对官员照顾得无微不至,还为他们预设了违法时的脱罪之道。最早载于文献的相关法律是《晋律》中的“杂抵罪”。意为削爵位、除名籍或免官抵罪。到了南朝,这一制度以“官当”为名沿用千年。“官当”简称“当”,又叫“以官当徒”例如,五品以上官员犯罪可当徒两年,九品以上当徒一年。令人想起“一张党票抵三年徒刑”之说。古代,现有的官品不够当罪,可以用历任官品来当;有所剩余就不再罢官了,“交铜赎罪”即可(有点像“积极退赔”哦)。成文的规定束手束脚,元代以后便不见于律法,行使的学问可更大了。“官当”之法用于现在,就是“个案处理”。
 
做官多辛苦啊,个人能力又局限,一旦有事业成多半先谢家人襄助。所以,官僚制度没有忽略这批无名英雄,就是“荫客制”。见诸法律也在两晋:官吏按品级荫庇亲属和家奴,多者可以至九族,少者也可以荫三世;没有官职的宗室、国宾、先贤后人及士人的子孙也都享此待遇。历朝历代的具体规定虽有不同,却不外免罪、减刑、轻徭役、少税赋。从而造就了鱼肉乡梓的宰相家人、豪门恶少……。后来也因不便灵活掌握而不再明文,但其意识早已渗入国人骨髓,不怕公检法中无人自觉遵循。当今之世,给“官二代”之类的人脱罪最好使的说辞如:不要影响/干扰他父母的工作云云,已成定式;有背景的人“折了”,不用打招呼,“局子”自己就掂量该怎么办了。既如此,不肖子孙能不有恃无恐?
 
这其中,还有“官官相护”作为利益维系法则传承至今。今天我按民意处理了你或你的子弟,明天我或我的子弟犯了事怎么办?大家都按“习惯”办案,让社会适应官家特权,咱们不是就能放开手脚、子弟们也就无所顾忌了吗!行文至此,耳边响起文革中干部子弟红卫兵的名言:天下者、我们的天下,国家者、我们的国家,社会者、我们的社会!我们不说谁说!我们不干谁干!难怪,古往今来的人都想跻身官僚阶层,那是福祉无边、深不可测的“保险箱”啊。
 
改革开放到如今,变动最小的恐怕就是人事处理方式了。在他们把责任往文化传统积重难返上推的时候,故意不提自古还有“十恶不赦”的执法原则。《齐律》“列重罪十条:一曰反逆、二曰大逆、三曰叛、四曰降、五曰恶逆、六曰不道、七曰不敬、八曰不孝、九曰不义、十曰内乱,犯此十者不在论赎之列。”范仲淹所倡“公罪不可无,私罪不可有”的道德标准,才是国家民族需要的为官之道。“公罪谓缘公事致罪,而无私曲者;私罪谓不缘公事私自犯者。虽缘公事,意涉阿曲,亦同私罪”。用现代的话说就是:为国为民坚持原则,不怕得罪上级、不怕受罪、操守清白,不贪赃枉法……。噢,现在说这些不合时宜-----“公仆”二字好像久已无人提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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