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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洋案五月七日发生以来,大半年了。婆婆妈妈的马拉松似的审讯已经终于完毕。大家翘首以盼,期待一个正义的决定。结果大出意外,不起诉警察。据说是警察和法庭多次沟通商量的结果,总共有包括派出所副所长邢永瑞在内的五位犯罪嫌疑人,一个也没啥事儿。
观察家评论:这是警察最希望的结果,此举是各种后果反复研究制定的最佳答案。因为中国数十年来从来不是以罪量刑,而是看什么时代,什么关系,什么性质,什么人犯罪,什么人审判,等等。如果事件没有什么影响大可以捂着盖子,想怎么判,就怎么判。如果有影响,那就是让政府和官方利益最大化。
两个要点,不影响国内的形势,不盅惑人心,怎么判都行。如果有了利益倾向,则小心翼翼。官员们说:必须承认,我们在事件初期的舆情控制工作做得很不够,直到事件已经发酵成一定规模后才采取删帖禁言等补救措施,之后我们会吸取教训。
中共反腐也是如出一辙。谁知道有多少当官的受到了举报,有多少人受到审查,我们都是事后诸葛亮。如果不宣判,抓人,我们什么都不知道。所以,说选择性的反腐一点也不假。事实上,雷洋案发后中共对言论环境进行了卓有成效的控制:相继关闭了《炎黄春秋》、共识网等自由主义倾向的媒体,关闭了腾讯探针、网易路标等门户调查栏目。逮捕、审判了一批违法律师。因此,中共相关机构相信经过这一番整治以后,类似的事件将不会再在主流舆论平台传播,没有它生存的空间。
据说,警察和法庭背后一起商量几种可能的结局:重判或轻判涉事警察会引发警界反弹。一方面,涉事警察是北京昌平警察,在警界地位非同一般,如果重判,会让警界不满,这个很容易理解。另一方面,这涉及到的是警察特权的问题,雷洋是在抓嫖过程中死的,而抓嫖是让警方创收的权力,赚钱的门道,也是让警界效忠党国利益的手段之一。当然,民众的情绪也不是没有考虑到,不过两害取一,选其轻。人民的呼声和正义倒是其次了。
中国不是美国,美国人基本上是让独立的司法部门决定,有平民组成的陪审团判决。尽管比较公平,但是这个陪审团的选择和构成是非常关键的,其中是可以操作的。如果你认识法官,还是有猫腻。当初辛普森案件就是黑人占多数的陪审团起了保护他的作用。但是,中国连这个可能性都没有,任何合理机会也不给。因此,是不是有罪,不是你说了算,不是事实说了算,是当局说了算。
当然,中国官方如此作也是迫不得已,为了保卫警察。涉及到警方执法时,犯了过错该如何处罚的问题,当局倾向于是轻罚或免罚的。同学们想想,以后要是有人在街头游行闹事,警方平息造成人员伤亡,公众要求警方为此担责,那还了得?我们需要警方打消执法时的顾虑。
根据北京市丰台区检察院的认定,雷洋在一家足疗店接受性服务离开后,被东小口派出所副所长邢永瑞怀疑嫖娼,并对其盘查。微博还说,由于雷洋试图逃跑,邢永瑞等人试图制服和控制雷洋。雷洋被带上车后,再次试图逃跑,邢永瑞等人对雷洋实施了脚踩颈面部、强行拖拽上车等行为。后雷洋身体瘫软不再呼救,邢永瑞等人发现雷洋身体异常后,没有及时采取措施抢救。司法机构鉴定认为雷洋死于生前胃内容物吸入呼吸道致窒息。
检察院的认定指邢永瑞接受媒体采访时做虚假陈述,并与其他四人编造事实、隐瞒真相、妨碍侦查。检察院认定五人存在不当执法行为,但又说邢永瑞等五人根据上级部署执法,雷洋有妨碍执法行为,邢永瑞等五人犯罪行为轻微、能认罪悔罪,因此检察院决定对这五人不予起诉。因此有人说:中国这个公检法是无法无天!本来就是这样的嘛!法官和警察是穿的一条裤子,官官相卫。
如果真的要搞得真相大白,是很容易搞明白的。把雷洋的带DNA的及该性工作者DNA的避孕套拿出来,把那位性工作者放出来,以事实为规矩,以法律为准绳。其他都是废话,没人信!
按现在的中国法律,大家非常明白,即使您不幸走进窑子,和妓女有正式接触--换句话说就是搞了她。也不是死罪。本来也不是什么罪过。是你出钱买人,她卖身赚钱,跟作生意差不多。如果是初犯,是罚款,最多是拘留。所以,警察打死人肯定脱不了干系,雷洋案的正确解是警察犯了过失杀人罪。而不是无罪释放。
不过事物的另一方面也是中国特色,包括我自己在内的同胞们、网民们都是借题发挥,为嫖妓说话,为刁民唱赞歌(前提是确实嫖妓过,由于我们没有在现场只能根据官方公布的情况判断)。也是万不得已,情愿让我们小民犯罪,也不让警察犯罪,这就是是国情。
不过,我们心理早已有准备,中国有理说不清,秀才遇到兵。“雷洋嫖娼”已经与“指鹿为马”一样。共产党和国民党恐怕差不多,中国判罪方式几十年如一日,永远也没有改变。不过这一次比较独特,由于网络的普及。中国一件件,龌龊的肮脏的警察害人,和法官不讲理的例子会越来越多。不过警方以后一定会小心谨慎不让泄露出来,否则吃不了兜着走,多行不义必自毖,等着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