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热爱的是自己作为公民的国家
还有更加伟大的一些人,是靠着对神圣的信仰而远离故土的。比如利玛窦等,为了信仰而背井离乡,并且葬在异乡。我们总要说他们是客死他乡,但是对他们来说,脚下都是上帝的土地,肩上负着神圣的责任,心中充满虔诚的信仰,他们绝不会觉得脚下是异乡。我很高兴中国的鉴真和尚也是其中之一,他东渡东瀛,把一生献给了他的信仰,他所到之处,不可能被他认为是异乡。
他们为了一种信念,远离故土,走向远方。他们没有衣锦还乡的奢望,因为即便回来,他们也绝不会有任何物质财富。他们更不恐惧是否还会回到故乡,对他们来说,走到哪里都是神圣的使命,无处不是托付一生的地方。
但是还有比他们更伟大的。美国人用《独立宣言》证明了这点。他们是一群普通人,但是他们终于找到了一种和故乡格格不入但是他们自己确信不疑的理念,于是他们彻底和故乡的统治者决裂,也彻底不再认为自己属于故乡,而属于这个新世界。自由女神也向世界宣告:其实你是否来自故乡也未必重要。
是什么给了他们如此的勇气?他们之所以敢于面对敌意和赤贫,是由于他们有一个伟大的信念——这片新大陆将由于他们的努力而成为富庶的故乡。对他们来说,故乡是一个理念。哪里有自由平等,哪里就是故乡;哪里有实现理想的机会,哪里就是故乡。
因此,我们想起那句不无争议的名言——哪里有自由,哪里就是祖国。似乎我们更加明白了其中的合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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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s shocked by his statement, so much deep, deep into your heart!
什么是主流文化?难道不是成千上万普通人的那份刻骨铭心的爱国情怀吗?谁生活在主流社会里? 难道不是那些靠日夜辛劳来保着一国之命脉的芸芸众生吗? 不管是客居还是安家,不管是穷人还是富翁,你对居住国有一份情,有一份爱,有一份贡献,你的外表和内心就融入了主流社会及其文化一分。这种事想装是装不像的。当你无法移情别恋时,你就是完全生活在主流社会中的一员,还上哪融入去?别人来融入你在的主流社会还差不多。换个角度看,如果还有一种把一个国家绝大多数民众的爱国之心、之行排斥在外的主流社会和文化,你愿意融入吗?
融入主流社会和文化
认识赫伯特十几年了。他住在美国俄克拉荷马州的一个小镇上,是个聪明能干的制造工程师。中等个头,人瘦瘦的,五十多岁。因做科研产品需要特殊的加工工艺,与他交往颇多。同事加友情,平时唠嗑很随性。911悲剧事件不久后的一个晚上,出差居住的酒店有乡情乐队演出,去酒吧凑热闹,正好碰到赫伯特独自一人在桌边喝啤酒,就和他天南地北地扯开了。当他告诉我,如国家需要,他就要加入军队去铲除恐怖分子,把我听得有点摸不着白。他是个单身汉,家里有老母亲靠他伺候瞻养,身板好像与孔武有力的军人也不挨边。看出我的困惑,他挽起左手袖,让我看他小手臂两面一串不规则的孔状伤痕,他说那是越共特工的冲锋枪所赐。在他的腹部侧面和后背,还看到一对细条痕,是利刃扎透的。酒吧里人多灯暗,其它旧伤他就没再给看。
原来赫伯特曾是越战时美军特种部队的一员,在丛林中干夺命生意的。自己几次差点被阎王爷招安,康复后又和队友们不知死活地钻进森林夜幕。越战结束,他们乘船回到加州的圣地亚哥(San Diego)军港。刚下船,一名军官走过来,面无表情地告诉他和队友: 活计们,回家吧,这没你们什么事啦。听完这段凉飕飕的欢迎辞,这群日夜思国梦国的士兵们全懵了, 这就是母亲給历尽艰险、远道归来的孩子们的拥抱吗?没有一句安慰鼓励的话,不供一顿暖心窝的家乡饭,按时驱离。大家那时能做的,除了怒骂泄愤,就是把政府颁发的所有各种荣誉勋章,通通扔进大海。赫伯特回到家乡,想不通,两年中整天烂醉如泥。那种生不如死的日子,一直持续到一个雷雨交加的深夜。在闪电的光亮中,他意识到母亲正以弱小的身躯,踏泥趟水,步履艰难地背着他往家车走,内心里骂了自己一句,拉圾。第二天,他到附近的社区大学注册,然后边打工边上学。拿到个技术学位后,在镇上的一个制造厂一干就是二十几年。
我心中疑问很多。先问他,就凭你全身上下这么多的光荣记录,还不去办个伤残证,吃香喝辣全有啦。至少学费国家是全包的呀。像看外星人似地扫了我一眼之后,赫伯特说,我是为我的国家而参战,又不是为了什么福利去卖命;我的有些战友伤得比我还重,没拿国家任何补贴,自食其力。其实按政策规定,他已被定为甲级伤残,二十几年前每月就可领几千美元。我又问,这战要打也该是别人的事,你罪也受够了,为什么还要去打?他淡淡一笑,回答说,我要让那帮狗XX知道,美国能征善战的人多的是,还没死绝。后来得知,厂里还有几位越战老兵。想从他们那里挖点故事,没门。最多就是说,都过去了,还提它干啥。
说到这里,就想起中国的邓稼先先生。海外的华裔再牛,还没有遇到对邓先生有丝毫不敬的。每次读他的轶事,犹如有幸相识一天神,掩卷难宁。君不见,事业初成化仙鹤,啼声常留作歌吟。早年有一近邻友人,曾在罗布泊试验场与邓先生共事二十多年。 友人说,老邓平时的举止言谈,温和友善,很普通的一个人;可大家就买他的帐,听他的。友人又说,后来有些报道把他写得非常高大,我们觉得与他本人不相符,很不习惯。他能镇得住场面,除了扎实的专业水平,那是因为他没有私心杂念,一心要把核武搞成,把命搭上也认啦。那时候大家都这样,不就一条命吗,为国嘛,还能想啥呢?
什么是主流文化?难道不是成千上万普通人的那份刻骨铭心的爱国情怀吗?谁生活在主流社会里? 难道不是那些靠日夜辛劳来保着一国之命脉的芸芸众生吗? 不管是客居还是安家,不管是穷人还是富翁,你对居住国有一份情,有一份爱,有一份贡献,你的外表和内心就融入了主流社会及其文化一分。这种事想装是装不像的。当你无法移情别恋时,你就是完全生活在主流社会中的一员,还上哪融入去?别人来融入你在的主流社会还差不多。换个角度看,如果还有一种把一个国家绝大多数民众的爱国之心、之行排斥在外的主流社会和文化,你愿意融入吗?
“吵什么吵?什么融这融那, 都是吃饱撑的。走,咱们去弄两盘凉杂碎,喝几盅。今晚得把麻将革命进行到底。” 你看,这也是一种活法。自我世界之外,总是还有一大片蓝蓝的天。干什么都行,快乐就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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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ssessed on Aug. 26, 2015)
走出神坛的科学(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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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林炎平
故乡并非一片土地,亦非一群人们,而是一个理念 。—— 作者
故乡还是异乡,这是个问题
对于所有背井离乡的人,故乡都是一种复杂和沉重。这样的复杂和沉重,不同个人和不同民族有着不同的直面方式。对于华人,不管你在海内还是海外,故乡总包含着更加复杂的色彩和更加沉重的隐含。这当然是由于文化。
离开故乡并不容易,无论从物质和精神上都如此。但是权衡利弊,背井离乡也可以是一种明智的选择或无奈的退路。十分看重故土的华人也一样,“走为上”么,看来祖先也是理解的,甚至兵法也是推崇的,毕竟这是无计可施时的上策。因此,很多时候背井离乡在感情上是被迫的,在利益上是理智的。这种艰难的精神和物质的博弈,使得本来复杂沉重的情感变得更加复杂沉重。
在中国文化中,其实“背井离乡”和“变卖家产”一样,都隐含不肖子孙的意思。所以当“远走高飞”的时候,你有两个结局,一是“颠沛流离”,二是“飞黄腾达”,如果你要被认为是后者,你还必须要有“衣锦还乡”这一出戏。这是中国文化的精髓。在过去,你出去闯荡,高中进士,做了大官,发了大财,你一定要荣归故里。这样,你的人生就完整了,你就是“衣锦还乡”了,否则就是“背井离乡”了。
但是时过境迁,这样的“衣锦还乡”,中国人是做不到了。他们不可能回到故乡去养老,去置田产,当大地主,富甲一方。再说,他们在外面看多了,外面的世界很精彩,他们不想回去——“此间乐,不思蜀”。阿斗还是诚实的,他至少直言他不想回故土了。但是我们比阿斗智慧,也比阿斗虚伪。既然“衣锦还乡”做不到,何不在异乡的时候就拿出一副“热爱故乡”的架势,以证明自己从未曾“背井离乡”呢?他们要做的是,坚决不承认自己“背井离乡”,而是“故乡就在肩上”,俨然是“肩负故乡走遍天涯”。这样一来就英勇了很多,一下子就从“落荒而逃”,变成了“所向披靡”;从“利益所趋生活所迫”,变成了“勤劳勇敢无私奉献”。瞬间,阿斗自不必说,阿Q也不在话下了。
与其说这是一种勇敢,不如说这是一种怯懦。他们永远带着故土的烙印,他们也许有勇气离开故乡那片土地,但是他们没有勇气离开故乡的观念。逃离故乡是由于故乡的现实不尽人意,甚至忍无可忍。而这现实之所以如此,究其根源是由于故乡的理念出了问题。现实问题的背后永远是理念问题。一切物质的结果都是由精神导致的。这听起来很唯心,但确实就是如此。在人类社会发展中,永远是意识决定存在,而不是倒过来。
背井离乡却对故土依旧十分依恋,以致誓言落叶归根,这无可非议。问题是由此导致的永远认为自己“身在异乡为异客”,而从未决心归属于脚下的土地。这才是问题。在远离故乡的人生旅途上,他们不停地回首那个已经无法看见的故乡。随着空间的广漠和时间的久远,故乡居然梦幻般地变得越来越美好起来。甚至故乡的火灾也可以被当做烟火来欣赏了。“距离产生美”?也许如此。
无论他们闯关东,还是走西口,还是去海外,他们总是背负着一个叫做“故乡”的沉重,怀揣着一个叫做“故乡”的复杂。他们带去一切故乡的沉疴和珍藏,以躲避新世界的挑战与残酷。这不是故乡的过失,而是理念出了问题。
他们不厌其烦地美化着故乡,却并不回去。他们不断地在权衡居住地和故乡之间的得失,美好的言辞送给故乡,现实的利益却藏在异乡。他们总把自己比作过客,觉得自己远离故土,寄人篱下。他们终其一生,没有对自己选择的居住地的归属感。总是期期艾艾地呻吟:远方游子,寄人篱下,落叶归根。
为了表明自己是如何不能认同脚下的异乡,是如何在心里怀念遥远的故乡,他们甚至美其名曰“身在曹营心在汉”。但是关云长是被迫留在曹营的,而他们是自愿挤破脑袋才进了曹营的。前者称作“身在曹营心在汉”是实至名归,而后者纯属无病呻吟。关云长一有机会便逃出曹营回了蜀汉,而后者打死都不肯放弃曹营的居留权。其实,我尊敬那些身在异乡怀念故乡的人,我只是无法赞同那些在异乡捞世界却不热爱异乡的人。
当然,故乡绝非仅仅故土,也是故人。
“望故乡渺邈,归思难收。”柳永想回故乡,因为他惦记那位“妆楼长望,误几回,天际识归舟”的佳人。
“独在异乡为异客,每逢佳节倍思亲,遥知兄弟登高处,遍插茱萸少一人。” 王维想念故乡,想的是朋友,用今天的话说,相当“基情”。
“君问归期未有期,巴山夜雨涨秋池。何当共剪西窗烛,却话巴山夜雨时。” 李商隐想念故乡,想的是配偶,还有点色情。
看来除了李白这样“举头望明月,低头思故乡”纯粹的思念家乡外,思念故乡基本上是由于思念一个人,或者几个人。
于是有人说,故乡是一群人。没有人的故乡还美吗?“山美水美人更美”,其实也许前两者是铺垫,最后那才是关键。其实很多时候,故乡是一个人,或者几个人。
既然故土是遥不可及了,来自故乡的人也许可以缓和这种失落?他们需要一群和他们一样的来自故乡的人,在异乡营造故乡的氛围。正是由于相信“故乡是一群人”和他们可以多少替代故土,“同乡会”才会令人神往。而多如牛毛的“同乡会”,则可能是中国文化的特产。
在具备伟大的精神和理念之前,对故乡的热爱的最高境界也基本就是这样了。
归去来兮,皆非问题
正因为有了这样的背景,我特别钦佩另外一些人。他们似乎并不在意远离故乡,而决绝地面向未知的世界。比如,那些数百年前远离欧洲故土起航奔向新世界的移民们,面对的是未知的挑战和敌意的荒漠,他们却视其为故乡。他们远离故乡,在大洋的另一边建立了一个故乡。他们肯定是为了更好的生活而来到这片陌生的土地,但是毫无疑问,他们也肯定知道一切在这里都要从零开始。投奔更好的生活,几乎所有人都可以做到;而在荒漠上从零开始,只有勇敢的心才敢于面对。而在一片荒漠上建立一个崭新的社会,则只有具备了伟大理念的勇敢才可以实现。
如果说维尔京人、哥伦布和麦哲伦的伟大航海并非背井离乡,而只是冒险闯荡,那么那些乘坐“五月花号”等邮轮告别欧洲故土的人,他们基本上不会指望有生之年还会再见故乡。从他们离开故乡港口的那一刻起,地理上的故乡实际上已经不再在他们心里占有很大的分量了。甚至他们也不依赖同船去的老乡,因此他们甚至要在船上拟就一个契约——到了新大陆,咱们就这样办了。那个契约,就源于理念。
还有更加伟大的一些人,是靠着对神圣的信仰而远离故土的。比如利玛窦等,为了信仰而背井离乡,并且葬在异乡。我们总要说他们是客死他乡,但是对他们来说,脚下都是上帝的土地,肩上负着神圣的责任,心中充满虔诚的信仰,他们绝不会觉得脚下是异乡。我很高兴中国的鉴真和尚也是其中之一,他东渡东瀛,把一生献给了他的信仰,他所到之处,不可能被他认为是异乡。
他们为了一种信念,远离故土,走向远方。他们没有衣锦还乡的奢望,因为即便回来,他们也绝不会有任何物质财富。他们更不恐惧是否还会回到故乡,对他们来说,走到哪里都是神圣的使命,无处不是托付一生的地方。
但是还有比他们更伟大的。美国人用《独立宣言》证明了这点。他们是一群普通人,但是他们终于找到了一种和故乡格格不入但是他们自己确信不疑的理念,于是他们彻底和故乡的统治者决裂,也彻底不再认为自己属于故乡,而属于这个新世界。自由女神也向世界宣告:其实你是否来自故乡也未必重要。
是什么给了他们如此的勇气?他们之所以敢于面对敌意和赤贫,是由于他们有一个伟大的信念——这片新大陆将由于他们的努力而成为富庶的故乡。对他们来说,故乡是一个理念。哪里有自由平等,哪里就是故乡;哪里有实现理想的机会,哪里就是故乡。
因此,我们想起那句不无争议的名言——哪里有自由,哪里就是祖国。似乎我们更加明白了其中的合理性。
故乡对我来说,是一种奢侈。当少年的我离开儿时的故乡杭州时,我真的觉得丢失了什么;但是当青年的我离开第二故乡太行山时,我觉得解脱了很多。我知道这还不是扬帆远航的理智的勇敢,而是逃离时慌不择路的果断。一个人逃离赤贫时可以是义无反顾的,而当一个人从并非一无所有而奔向赤贫时,那才是真正的勇气。我想到的便是早期到北美定居的移民。
我认定,在太行山之后我不再为故乡所烦恼,我既不想念我儿时的故乡,也不牵挂第二故乡。于是,我对同乡会兴趣索然。我在大学的时候,有人组织同乡会,把来自自己省份和县城的人组织起来,为的是给身在异乡的同学提供故乡的慰藉。按照道理我可以参加浙江,江苏或者山西的同乡会,但我无动于衷。也许是由于我自己也无法确定哪个故乡更加故乡,而且我对任何以怀念故乡为名目的事物一概不感兴趣,于是我从来不参加任何同乡会。于是有人称呼我为没有故乡的人,而我很不在意这样被称呼,我觉得故乡一点都不重要。到了加拿大,我觉得故乡更加模糊了,更加不重要了。
多少年过去了,我这样一个对故乡毫不在意的人,却比任何声称热爱故乡的人更多地回到根本没有利益可言的故乡。其实那不是我的第一故乡,那只是一个山西太行山的小村子,是我被迫在那里度过4年的地方。我在那里没有任何利益,但是我居然在移居加拿大后回访了许多次。无论是为了那位已经过世的当年帮助过我的老大爷的墓塚,还是为乡亲们办点实事,我回去的理由无非是如此。与其说是为了他人,不如说是为了我自己良心的平安,为了晚上梦醒时分少一点愧疚。故乡也许是一种职责,但绝不是一种炫耀。
那些当年从太行山里出去做了大官的人,是不回故乡的。他们在做报告时洋洋洒洒地回忆故乡如何养育了他们,但是为故乡做点好事,那是很难的。但是他们用故乡来炫耀自己,确是不遗余力的。
一个人是否爱故乡,并非看他嘴上说得如何。我总觉得那些经常把故乡挂在嘴上的人基本上不太会对故乡负责任的。那些鼓吹自己“身在曹营心在汉”的人绝对是不爱故乡的,因为他们并不想为故乡做点什么,而总想着是否靠吹嘘自己的“心在汉”,从而从故乡得到一些利益。
我没有故乡,因此到处都是我的故乡。我也许没有勇气像早年那些欧洲移民一样拥抱荒漠,但是我应该有勇气把自己选择的地方当作故乡。我把那片遥远的土地称作我的故乡,因为我在那里出生和长大;但是我更愿意把这片脚下的土地称作故乡,因为她给了我尊严和希望。
狭义的故乡是一个起点,让人魂牵梦绕,仅仅是由于我们从那里开始。我们总是用和故乡的距离来丈量我们的征程。但是对旅者来说,每一个新的目的地都是一个新的起点,最初的起点比起最终的目的地并没有更多的意义。不管是最初的起点还是最终的目的,比之这两点之间的过程,便会不再那么神圣。我并非不热爱我的故乡,只是我更爱我的征程和目的地。如果你不爱你的征程和目的地,你为何启程?也许启程时,你还不确定你对目的地的感情,但是你一定是带着一种期望,一种理念。
那个总是“思故乡”的李白,出生于中亚的碎叶,如今不在中国境内。他总也不回故乡,终其一生也没有回乡。他是我最喜欢的华夏诗人,但是很难判定他是一个热爱故乡的人。但是至少他走到哪里爱到哪里,他这么爱他脚下的异乡,他已经把异乡当作了故乡,这还不够吗?能有几个生于斯长于斯的人可以写出堪与李白媲美的赞美华夏的诗篇吗?那是因为李白更加热爱脚下的异乡。如果一个人可以如此爱脚下的土地,那么他一定是会爱故乡的。并且他的爱,一定是不狭隘的。
无论是不归的还是回来的,有两种人是我最钦佩的,一种是哥伦布麦哲伦,一种是早期欧洲移民们。前者,起航就是为了回来的,只是征途艰险,回程其实充满着莫测。一种是杨帆就是诀别,面对未知的征程的海域和抵达的荒漠,一去不复返。
唯有理念,才是根本
我曾经在渥太华参加过华人合唱团,有一次演出是各个族裔的合唱比赛,华人合唱团唱的是华语民歌,其他族裔的也都是自己族裔的民歌。而参加活动的唯一欧洲族裔的爱尔兰合唱团却建议以Song for Canada(歌唱加拿大)作为这次活动的主题和结尾。
歌词如下:
译文大意如下:
Sing!
Sing a new song,
Sing loud and strong,
Sing of this land of our hopes and our dreams.
Rich harmonies of races and creeds
Join in the chorus from sea unto sea:
Where the whale’s ancient lullaby
Meets the song of the wind in the whispering pines,
All our voices come together, always singing,
"Land of tomorrow, your time has come."
唱吧!
让我们唱一首新歌,
激情嘹亮。
歌唱我们的大地——希望和梦想。
不同的族裔和信仰,
形成丰满的和声,
从东西海岸汇为合唱:
古老的鲸鱼摇篮曲和着清风耳语的松涛,
所有的声音欢聚一堂,永远歌唱:
“希望的土地,我们的时光。”
当时觉得爱尔兰人的建议和选择很得体,也感慨咱们怎么没有人家大气。很多年过去后,我逐渐明白为什么爱尔兰人会如此好地融入新大陆社会,并且出类拔萃,比如美国的里根和肯尼迪,加拿大的马尔罗尼。爱尔兰人在政治上的瞩目成就必定源于他们对新大陆的真诚热爱。如果你不爱加拿大或者美国,加拿大人或美国人怎么会相信你会代表他们的利益并且为他们奋斗呢?爱尔兰人也许热爱他们的故乡,但是他们对背井离乡是义无反顾的,对新大陆的热爱也是毫无保留的。他们把故乡远远留在身后,毫无顾忌地拥抱加拿大。由于他们是如此彻底地热爱新大陆,以至于人们对里根和马尔罗尼在会见时共同上台演唱“你那爱尔兰的眼睛”毫无芥蒂。人们不会由于他们唱着爱尔兰民歌而认为他们会把爱尔兰置于美国或者加拿大之上。人们确信他们首先热爱的是自己作为公民的国家。
然而东方民族却难以做到这点,以至于他们受到西方人的质疑。比如在二战中,美国和加拿大就把在北美的日本裔美国人和加拿大人关进了集中营,因为他们中很多人忠诚的优先级不是加拿大或者美国,而是日本。但是美国和加拿大并没有这样对待德国裔美国人或加拿大人,因为徳裔移民的忠诚度不容置疑。甚至一战的盟军统帅潘兴和二战的盟军统帅艾森豪威尔都有德国血统。
多年以前,一位法裔加拿大人向我提出一个困惑他许久的问题:“为什么你们中国来的人总是认为你们自己是中国人?难道你们现在不是加拿大人吗?”我很吃惊,反问:“这好像很自然,难道你不觉得你和法国有很大的关系吗?”他严肃地说:“法国和我一点关系都没有。我只是一个会说法语的魁北克人,一个会说法语的北美人。”他给我上了很重要的一课。我一直以为自己已经非常国际主义了,其实不然。我逐渐终于明白:若无理念,难有故乡。
德沃夏克的《自新大陆》是在纽约写成的,一个不热爱新大陆的人士不可能写出这样的乐曲。如果不信,请欣赏这部交响曲。
此后到底德沃夏克回到了哪里或在哪里居住已经不再重要。我们也许不必再深究他感情中到底多少波西米亚或多少美洲大陆。看看那些欧洲移民们在美洲如何淡化自己的祖籍和原籍,就可以知道他们其实真正在意的就是脚下的土地,这才是他们的故乡,不管他们最初来自哪里。
明朝从西方来华夏的传教士,神圣的信仰让他们确信脚下就是归宿。哪里有上帝,哪里就是故乡。
唐代的鉴真,神圣的信仰让他远渡东瀛,永不还乡。哪里有佛祖,哪里就是故乡。
古希腊人按照德尔菲的神谕向西航行到了拜占庭(后来的君士坦丁堡,今天的伊斯坦布尔)定居下来,认为这就是他们的故乡。他们到处航行,抵达北非,黑海北岸(今天的克里米亚半岛),所到之处都建立了他们的理念的城邦。哪里有荷马,哪里就是故乡。
希腊化时代,当亚历山大城取代雅典成为希腊文化的中心后,多少哲人奔赴亚历山大城,把那里当作自己的故乡,在那里奉献一生,无意落叶归根。哪里有理性,哪里就是故乡。
故乡其实是一个理念。哪里有自由和平等,哪里就是故乡。哪里可以创造自由和平等,哪里就是故乡。因此,只要伴随这样的理念,所到之地都是故乡。
我们相信,有一些价值和理念对于全人类是普适的,因此,哪里有普世价值,哪里就是故乡。
我觉得狭义的故乡过于狭隘,同乡会过于狭隘,只有当我们理解了故乡不是一片土地,也不是一群人,而是一个理念,我们才可能拥有广阔的胸怀去容纳世界。否则我们会永远不断地细分故乡,以窝里斗作为结局。
故乡,如果你真的爱人类,那么故乡从来不是一片土地,也从来不是一群乡党。故乡只能是一个理念。如果有一片土地是你的故乡,那就是你脚下的地球;如果说有一群人是你的同乡,那么就是所有的人类。你真正的乡亲是这样一些人:你的小同乡是志同道合者,不管他们来自何处;你的大同乡是全体人类,不管他们意向何方。因此你没有狭义的故乡,你也没有狭义的乡亲,你的故乡只能是一个理念,这就是人类的普世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