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令案重启之我见
首先想对《白宫请愿闹剧过后的断想》一文受到的拍砖和质疑作一个回应。
有人无法认可我用“闹剧”一词,并且认为此案仅仅刚开始,还远未结束。我想说,持有这种观点的人一定是把“朱令案”与“白宫请愿案”混为一谈了。我说的“闹剧”指的是“白宫请愿案”。此案虽以朱令、孙维为话题,其实是由与两者毫不相干的两姓旁人发起和参与的案子,与“朱令案”桥归桥、路归路,并且此案已由不具名且非官方身份的律师的回应而告终。
至于以崔哥们的素质,在心有不甘的情况下再到另一权力机构——议会去上演一场请愿大戏,也未尝没可能,只是依据“一个公民不能被同一罪名追诉两次”的司法原则,纵有“议会请愿”这样的大戏上演,只怕也不会有任何回应,还有可能招至警察,因为请愿的都不是当事人。作为两姓旁人,为一方出头指控另一方,在中国可以,在美国不行,这属于无理取闹,特别是你冒犯的是权力机构。别以为在美国你是人民你就是老大,其实,权力机构才是老大,因为他们有权威,并有维护权威的国家机器供驱使,所以,“白宫请愿案”只能到此结束,不会再有新戏上演。
至于指责说我反对和阻扰朱令案的重启,这话从何说起?朱令案虽然已经有19年历史,但还有一年的追诉期。当事人只要愿意重启,司法部门又愿意接案子,对双方来说,都是皆大欢喜的买卖,我这个局外人管得着吗?
退一万步说,就算过了追诉期,不是还有遥遥无期的网络追诉可资利用吗?以朱家和朱粉们不讹上谁绝不罢体的气势,不找出一个为此案背锅的主儿,这案子肯定会没完没了继续下的。至于这锅是黑锅还是白锅,朱家和朱粉是不会理会,在他们看来,纵然让你背了黑锅,你那点委曲与朱令受的伤害比,也只是小巫见大巫。
然而经过十九年岁月的荡涤,很多事儿已时过境迁了。昔日以罪推定的公安依旧以罪推定,而昔日以罪推定的法院却奉行起无罪推定,朱家失去了让人背黑锅最有利的时机,迁怒是免不得的。十九年前因迁怒不上孙维而迁怒医院未果,此番再迁怒不上孙维恐怕只能迁怒公安了。
当然,朱家不可能象上回把医院告上法院那样,再把公安也告上法院,只能是借网络平台放风说“公安受孙家势力所压拖案十九年未决”,明指公安实指孙维的家势阻扰公安依法办案。
然后,从网上爆料的双方家势看,孙家的家势既无网民传的那么邪乎,只不过是民主党派,远非实权阶层,朱家也非草民弱势,从朱家率先走上层路线,孙家随后被动跟进看,朱家的实力其实也不俗。据说朱令父母效力于中科院。中科院的高知们有多大的社会能量,我们这些边远草民是不清楚的,但有一点可以肯定,他们的话柄权是我等草民百姓无法企及的,往往某中科院院士的一句话,马上能掀起全国性的大辩论。试想以此能量责令公安加速进程,公安岂有不效犬马之劳的?只是公安的证据有限,而孙家也不是张高平这样没势力的草民,就算把神探聂海芬请来,面对势均力敌的两家,她也未必敢象对张高平那样以有作案时间作案空间为由随意构陷。
事实上,当时的公安是以聂海芬式的构陷方式企图构陷孙维,并且也把这一企图通报给朱家,并得到了朱家的首肯和期待的。只是最后收手,没能将事先与朱家沟通好的方案作实交给朱家,让人家眼巴巴等了十九年,直到望眼欲穿。究其原因,应该不是因为孙家势大,而是因为孙维是个女的。
聂海芬所以能将张高平谳成“强奸案”,靠的张高平是个男的,说一个男人强奸一个女的,只要有作案时间和作案空间就足够了。没人会怀疑男人有强奸女人的动机。而朱令案的聂海芬们无法谳成孙维的投毒罪,是因为找不到动机。你光说她有作案时间和作案空间,却拿不出人家的做案动机过不了正规法院关的。但总不能说是孙维因强奸朱令不成,遂起杀心吧?这也太不靠谱了。于是,方舟子就推出了一个比较靠谱的嫌疑人——贝志诚,因为只有男人才会跟女人演义爱恨情仇这样的戏文。
我要先声明一下,我不但不是方舟子的粉丝,而且非常不屑此人,每每看到他那稀疏的头发配上一对斗鸡眼的鬼样子,都感到由衷地恶心,恨不能给他一拳。其实我是个很善良温和的人,很少会有想凑人的冲动,所以,我自己也常被方舟子给我的感觉吓到,所以,平素都是有意避开有关他的报道。但这次不然,他对这个案子的所有观点和立场,都与我不谋而合,我能解决的方案是,摘下他的文章,在不看他本人尊容的情况下,阅读他的观点。
话说方舟子这靠谱的推测一经发表,广招唾骂,这是意料之中的事儿,但你骂归骂,总要拿出一个更靠谱的说法吧?没有,这也颇有中国特色。
现在话题又不得不回到孙维作案的动机上来了,是两人爱上同一个男人而导致的情杀吗?不象。因为警察从一开始介入案件就调查两人的父亲有没有积怨。从这一点看,显然没有一个被两女所争的男士存在,否则早就从那方面下手调查了。
调查两人的父亲,从另一个侧面也证明两家势力其实是旗鼓相当的,因为只有在鼓相当者之间,才有可能产生矛盾,产生积怨。
当然,这是指正常情况下,但别忘了,中华民族是一个非常奇葩的民族,就有为数相当多的人,非常的感情用事。他可以在别人的挑动下,对一个非亲非故、无怨无仇、甚至从未谋面的人产生不共戴天之仇,这样一种特性,常常被别有用心之人利用来玩“挑动群众斗群众”的把戏,而被玩者乐此不疲,代代出此奇葩。
但我不得不说,你愿玩或被玩都是你的自由,但不要玩到美国去丢人现眼。美国司法的特点是不会通司法程序造成新的受害者,所以在美国司法体制下,你所看到的是只是一片“宁可错放一千,绝不构陷一人”的光景。即使对已经罪名成立的案子,也是尽可能的淡化当事人的罪名。从这个角度看,中国的司法并不象某些人说的那么“黑暗”,相对美国来说,还是比较公正的。比如马家爵案子,罪名是明显的,办案是神速的,雷厉风行间人就给毙,举国上下一片欢腾。
这种事儿要在美国,不审个十年八年,是结不案子的。曾经有一个高科技公司,一个退伍军人,不知道什么原因没有完税,结果被财政部课以重税,重的此人估计这辈子是还不清了。财政部当然责令公司协办,公司也照例交办给财务科作帐。
需要说明的是,美国的法律文书有的财务,一般都是下到职员所在的公司执行。比如某职工离婚拿到法院的判决书,上有他需要每星期支付前妻的抚养费,这个文书的执行人就不是职工本人,而是他的公司,由他的公司财务将钱直接打到他前妻的帐上,当然,公司也会把收入税上交财政部,所以,职工拿到的钱是在各种法律文书下被拿走后所剩的,绝对不可能象中国的公司那样,实际收入远远高出应得的工资额,美国人的工资单上实际收入永远只会比他应得的工资少。
这还不算,因为职工个人的收入财目都是由财务部门通过W4表制作后上报联邦或地方财政部,所以,每当我听到中国人呼吁官方公开官员的收入,并美曰其名“民主”时,我都想发笑,要知道,真实的民主是,老百姓的钱在官方的财政部是完全透明的,想藏着掖着,门都没有。
言归正传。那个退伍军人经些作帐,想必每月都白干了,生活恐怕已无法维持,顿时失去了生活的信心,搞了一把枪就把财政部十几个人都突突(看来也是个不小的公司)。结果当然是悲声四起,报纸上连篇累牍的报道,无非是烛光夜的人群,教堂送别的队伍,受害者家人的回忆,最后一个拥抱。。。至少架势上说,受害者太无辜了,司法若不给害家属一个说法是很平息群情激忿的。但按照美国独立的“司法公正”的一惯风格是,以精神病为由使嫌疑人免于罪责。但面对激忿的受害人家属,法院又如何演义这捉放曹的把戏呢?这是我所关注。很快,司法就进到精神病鉴定这一块,但很差强人意,报纸所附的照片都是这人在队伍上非常出色,经常得奖的照片。这样明显的忽悠,受害者的家属怎么想呢?结果没事儿。没有有报怨,因为他们已经从公司获得大量赔偿,金额应该是他们几辈子也挣不来的。没人再关心这个案子,这人是不是精神病,任凭法院定夺。
我不想说这些受害者现实,其实事情已经无可挽回,让肇事者搭上一条性命也于事无济,获得经济赔偿应该是受害者家属唯一的希望。因为这些受害者不是家里的顶梁柱就是家里的半边天。美国人鲜有不是房奴车奴欠了一屁股债的,而且这些债都是两人一起背负,现在陡然失去一个人,这债务如何偿还,往后的日子如何过下去?所以,说了归齐就是钱的问题。
其实,朱家死咬着孙维不放,很大程度上也是钱的问题。当然,我们不排除朱家有要为朱令的受害找个赔葬人的心理,而孙维是最有可能成为这个“殉葬”者的人选,但我更愿意认为,朱家是善良的,他们并不想构陷谁,只是希望在自己百年后,朱令能得到照顾。那么,上面我说的案例就是一个很好参考。
上面那个例子,赔偿方是雇主(EMPLOYMENT),朱令受害的时候,也不是社会闲杂人士,而是有EMPLOYMENT的,那就是学校。朱家其实是可以向学校索赔的。继续咬住孙维于事无济。孙维虽然曾经做过这个案子的嫌疑人,但现在不是了,不管朱家或朱粉承认也好,不承认也好,当警方允许她出国时,她就不再是嫌疑人了,况且现在听说她已经是公民了,朱家如果继续追究下去的结果,很可能变成朱家一家的独角戏。所以,比较现实的方案就是找学校索赔。这是我的观点。
2013.8.10晚 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