往事回首-带点点回家
(2011-11-22 21:39: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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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年以前,我们刚刚从加州圣迭戈搬来此地, 平生第一次拥有了自己的房子,开始了真正意义上的美国梦之生活(两辆车,一栋房,一,二个孩子和一只狗)。车,房,孩子都有了,唯独还缺一只宠物狗!当然,不是说非得有宠物不可!但是,我和先生都有各自的工作,而且我们二人的工作时间各不相同,
因此,儿子每天下午放学回家后会有4-5个小时的时间是自己独处(他当时是11岁多), 甚是孤独。况且, 儿子的胆量并不是很大,尤其是一人面对一栋空房子和那么多扇门。。。。。。 如果有一只大狗在他身边陪伴,一定会为他壮不少胆量的!因此,想有一只宠物狗的想法就日渐强烈起来。为什么非得是狗而不是猫呢?其一:儿子对美国猫过敏(之所以说美国猫,是因为没出国前,我们家里曾分别养过二只猫,当时一,二岁的儿子从没有过任何过敏的症状)。来到美国后,有一,二次,儿子去别人家里玩儿,因为和人家家里养的猫有过直接或间接的接触,故而弄得满脸浑身起荨麻疹,导致呼吸不畅,全身瘙痒,甚是可怕!!非得送医才得以了之。其后就有了谈猫而色变之毛病!其二:有一次,我在看Animal channel 的节目,说得是如何训练猫,狗。那个驯兽师说了很多,90%的内容早已成为我的过耳之风,归还给了他,唯有一点我始终记忆犹新,不能忘怀。他说的大意是:猫是一种非常聪明,温顺的动物,很适合作为家庭宠物来饲养。但是,猫和狗的巨大区别在于,狗可以经过训练而适合人类的各种不同的要求,如导盲,狩猎,搜救,排险,看护等等;而猫是不可驯的!换言之,和猫相比,狗对人有更多的亲和力(这是他说的,不是我说的! 敬请家有神猫的各位同仁见谅!)。我个人以为,这就是说,狗的奴性要比猫大的多得多!!故而想到,狗是更适合我们家的需要的。有了要狗的打算后,就开始有意,无意地注意起报纸上的各种卖狗广告。可是,看来看去,不是太贵就是不合适,故而,放弃了立即买狗的打算,决定等等再说。不知过了多长时间,一个星期天的下午, 我带着儿子去买一周的吃喝用品,路过Feeders Supply 商店的门前时,临时决定进去看看。刚一进门,一眼就看到靠墙的地方放着一个超大的无顶的玻璃盒子,里面有几只毛茸茸的小狗在蠕动。不由分说,赶紧上前细看究竟。 这一看不要紧,立时就被其中一只小狗深深地吸引住了:这个小东西全身披着像小羊羔一样柔软的半长毛,70%-80%的毛是乳白色的,两只耳朵是棕红色的,小小的窄脸上长满了像雀斑一样的斑点。它的整个后臀部也是棕红色的,两侧的腰间部位也各有一块大小不等的棕红色,四条腿上布满了斑点,而其中的二条前腿长着长毛。而更可爱的是,它的尾巴是一个短短,圆圆的小肉球。(开始以为是人为切割掉的,后来才知道是天生的bobtail).细看名牌,得知是混种的borad collie,male,已出生三周了,而且才刚刚做了阉割手术( 后来我自己买了一本Dog Breeds 的书,经仔细研习后,觉得它更像是不纯种的Brittany).轻轻地将它抱起,它用两只圆圆的,迷茫的,困惑的,无助的大眼睛望着我,好像在说:你是谁?要把我怎样?!和儿子商量后,决定先预订下要它,然后回家叫先生来看看,毕竟是三个人的事,要三个人都高兴才合理!和店员说了想法,她说,可以!但是,要在1小时之内回来,如果过了时间还不回来,别人就有权买走!我说,我的家离这里不远,开车打个来回也就需要半小时左右。出得店门,迅速开车回家,软磨硬缠,非要先生去看狗。先生说:谁有时间照看狗?再说,养宠物是一件很费钱的事。我们刚刚来到这个城市,才刚刚找到了新工作,又刚刚买了新房子,新车, 处处都是用钱的地方,哪有闲钱去养宠物?! 我说:再过几天就是儿子的12岁生日了,这是一个很不错的生日礼物!如果儿子有一只小狗天天和他做伴,那他就再也不会感到孤独了。再说,你只是去看一看,谁又没说非买不可!(我心里知道,只要先生一去,那就非买不可了!!!)经不起我的劝说,先生终于和我们一起开车来到宠物商店。果不其然,他一看见那几只小狗,就情不自禁地爱上了它们!接下来就是办理正式的购买手续。。。。。。在等待办理手续的过程中,有几位顾客先后抱起了我们的小宝贝儿,并且一致称赞它可爱,漂亮。我注意到,我们要买的小狗是被抱起次数最多的一只!因此,暗自庆幸自己来得比别人早,否则,它毫无疑问的是要被别人买走了!!手续终于办完了!女店员将小东西放进一只不大不小,底部洒有锯末的纸盒子里,将纸盒子交给了我们。我抱着纸盒,儿子紧紧跟在我的旁边,先生手里提着店里送的狗粮行在前面,一起走向我们的汽车。让儿子坐在后座上,将盛有小狗的纸盒子放在他的旁边,先生开车,我坐在副驾驶的位子,一家四口儿一起回家。行车途中,回头察看,但见那小东西从纸盒子里正和儿子对望着,一脸茫然;儿子则兴奋无比,脸上洋溢着心满意足的笑容!终于到家了!将小东西连同纸盒子一起抱进屋,马不停蹄地开始想起个什么名字给它好?三个人都不约而同地想针对它的斑点起名子。 先生说要叫freckle;儿子说要叫speckle; 我查了查字典说,还是叫spot吧。此名短小精悍,易于上口,而且觉得比前两个都好听。最后,大家一致同意给小东西定名为"spot", 小名叫“Buddy".由于我们只有一个儿子,觉得他应该有个兄弟,姐妹什么的;再者,spot 是在他的生日前买回家的,就让儿子从此和spot以兄弟相称,spot是儿子的弟弟。spot精于记词(以后的文章中会写道的)在教了他几遍“哥哥”这个词后,他就永远地记住了他的哥哥是谁!!! 至此,spot 正式成为我们家庭的一名成员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