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己欲立而立人,己欲达而达人”是通过GRACE– 与玄野兄探讨
在给玄野兄“奥运中的人性光辉与冠军智巧”一文的回帖探讨中,笔者建议“即使自己具备完整的德行后,最好还是不要求别人也拥有德行”。玄野兄回帖中提到“己欲立而立人,己欲达而达人”的儒家名言,并从思辨的角度提出他自己的看法,那些都很好。然而它并不完整,因为“立人”和“达人”的方式不完全是思辨的。笔者更注重通过GRACE 来“己欲立而立人,己欲达而达人”。玄野兄问GRACE是否等同“救恩”,并建议作些说明。这的确是个有意义的话题,通常笔者愿意写一些心有所动的文章。这个话题涉及范围非常之大,它不仅仅关系到GRACE和”救恩“的定义,它更关系到如何使得人类走向道德并避免道德这把双刃剑的负面,它也关系到如何克服哲学的理性局限使其真正成为人类精神和思想的桥梁。从这个角度,笔者的确心有所动,并将自己的看法供大家探讨。
让我们先探讨GRACE是否等同“救恩”。 “救恩”是基督教的术语,指基督道成肉身,在十字架为人类的罪所做的救赎而产生的“愿力”。按照基督教教义,每个人只要相信,并把基督作为唯一救赎,就可以在死后得到“救恩” 愿力的接引而进天堂获永生。通常人们用“因信称义”来表示这个基督教的精髓。显然,“救恩”是GRACE,但GRACE不等同“救恩”。为什么?首先“救恩”是一个思辨的概念,虽然指向GRACE,但它毕竟不是GRACE。第二,GRACE不属于思辨的范畴,而是属于体验,或感应的范畴。为了解GRACE,让我们回到佛陀和基督的时代来探讨这个问题。佛陀和基督在道成肉身后有很多追随者,他们当中的一些人仅和佛陀或基督说了一句话,就放下一切追随其终身。是什么使得他们做出这样的人生选择,那就是佛陀和基督身上的那种GRACE,那种使人感到亲和的魅力。那么如何定义GRACE呢?笔者认为它大概可描述为:道的大气,正气所含有的那种和谐与包容,那种水到渠成的变化与通达;它显现生命之“心”宽于无边,“爱”深于无限;它时刻就在我们身边。而基督教只不过给“道”加了个人格化的名相 – 上帝。人们平常不容易感受到道法自然中的GRACE,然而当有先圣道成肉身时,GRACE在他们身上显现使得人们能非常清楚地感受到,这是GRACE的外在层次。而GRACE的内在层次就是每个人的“心”;只有“心”能知“道”,而脑是无法知“道”的。佛教有时将其称为佛性,而基督教将其说成“属灵”。笔者认为用“心”来代替佛性或“属灵”最好。也就是说,每个人的“心”就是GRACE的一部分。通过“心”我们认知自身与存在的GRACE;通过“心”我们明白“道”从而契入永恒。这就是“心物不二”,或“天人合一”。慧能以“本来无一物,何处惹尘埃”来说明“心”本体的静洁和GRACE;它是人类精神道路上的方向,也是我们和先圣沟通,感应的渠道。说到这里,一个问题就自然而然地产生了。既然每个人的“心”也是GRACE的一部分,那么为什么我们总是不能与“道”的GRACE相契合呢;反而觉得“道”或上帝离我们那么的遥远?回答这个问题自然就引出人内在的另一层次“识”。
当探讨“识”时我们不得不借助佛教来描述它,因为它是人类在此探索上最深入的理论。佛教要求实践者通过观察存在及自身内在来发现真理。佛教经典只是记录那些观察到的境与界,并给予系统化。在浩瀚如海的佛教经典里,实际上只有两个主题;就是对“识”与“心”的认知;从而产生两大理论派别,即“唯识” 与“中观”;同时它们也联系着修行方法的“渐” 与“顿”;形成自慧能以来如来禅和祖师禅的分别。不仅如此,对“识” 与“心”的认知也是人性恶还是人性善问题的源头,是说明基督教所说的的“原罪”或佛教所说的“业”的根据。如果我们对“识”与“心”有清楚的认识,那些宗教基本问题就不难懂了。那么什么是“识”?“识”是佛教语言,具有其特殊含义。由于现代科学探讨没有达到意识的如此深处,所以没有相应的概念。笔者在此将“识”用现代语言解释一下。“识”是指人在与外境接触时,采用了不同于从“心”出发的另一种认知途径。圣经将此寓意为“吃智慧果”,佛教称此为偏离“本源”。这种认知途径的最终结果就是逻辑思维。从人类文明与精神发展上来看,逻辑思维的方法应当是辅助手段,而还本归源才是正道。但是笔者这里讨论的“识”是指概念,名相形成前的潜意识部分;佛教“唯识”有大量的著作,玄奘大师从印度带回的主要都是“唯识” 经典。例如,成唯识论,瑜伽师地论,解深密经等等。让我们避开复杂的佛教概念与名相,直入“唯识”最本质的定义。“唯识”理论将“识”分为:眼识,耳识,鼻识,舌识,身识,意识,末那识,阿赖耶识。前五识(眼,耳,鼻,舌,身)了别外界对象;意识对外界现象起想象、思考等统觉作用;末那识为潜在的自我意识,起分别,爱憎,取舍,是习气之处;阿赖耶识是前七识作用结果的藏处;这样“识”的运作过程造成“自我意识”的增强。而正是这种“识”的形成使得人远离了“心”,远离了道的GRACE。受唯物主义的影响,笛卡尔的“我思故我在”是指意识,而现代心理学的潜意识仅仅涉及末那识的直觉部分。类似于奇经八脉,“识”与“心”没有解剖学的物质基础。但它们像生命之水流动不息,只能在动中被观察,而不能在静中被把握。重要的是它们能够在深禅定中被观察到。而佛教修行就是观察和参与这生命之水使之回归本源。“识”与“心”依附在一起,都与觉知(Awareness)有关。它们之间,即使在佛教经典里也没有很清楚的定义。笔者认为“心”偏于觉,而“识” 偏于知。而“识”与“心” 的差别关联着人性的恶与善。“心”是清净的,而“识”是受染的。清除受染的“识”必然是“渐修”的过程,而契入“心” 只能是“顿悟”的瞬间。这其中,影响修行者“顿悟”的恰恰是受染的“识”。所以,重“顿悟”而轻“渐修”是不合适的。没有“渐修” ,那有“顿悟” 。“渐修”的过程就是恢复GRACE的过程,尽管那还不能算是真正的GRACE。人们有时将这种不完全的GRACE形容为气质,而它却是人类道德的主要载体。
在探讨了“心”,GRACE,“识”,及它们的相互关系后,让我们回到本文的主题;即为什么更应当通过GRACE 来“己欲立而立人,己欲达而达人”呢。于古代不同,西方文明引领的现代社会物质环境使得“识”的功能完全占据主导地位,它促使人类意识深处的自我得以膨胀。尽管西方哲学也强调理性,但是局限于思辨的理性仍然是“识”的奴隶。在不明白“识”的作用下,人们自以为学问越多,离真理越近;却不知自我也越大,从而离“心”(GRACE)也越远。知识的积累,竞争的加剧,生活的艰难和生存的压力使得人越来越浮躁。笔者曾将这种现象称为“理性的浮躁”。那样人们很容易将自身认可的理性概念加以普遍化,并诉诸于他人。认为真理就在那些概念之中,却不知真理只在“心”中,并通过GRACE传递道与德。无论多么合理的道德观念,当认可和宣扬时我们应当归于自身,而应当避免诉诸他人。每个宗教历史上丑陋的产生都与诉诸理念有关,而每个合理的政治理念被抛弃,也是与其被滥用于诉诸有关。因为诉诸的本身就带有“暴力”性,它与GRACE格格不入。这种诉诸理念的结果往往造成他人“识”的反弹,而不是“心”的通达。笔者在“为什么有些中国人如此否定中国传统文化”一文探讨过中华传统道德如果只停留在思辨上,那它很容易成为诉诸外在的理念形成内斗文化,从而成为宣扬道德的负面。笔者也在“中学为体,西学为用之探讨” 一文中提到,中华文明不在那些传统道德理念上,它只存在于我们gracefully做事与做人的每一瞬间。实际上,从玄野兄文章的例子中,我们也能明白GRACE所起到的道德作用;陈一冰的表情与涵养及灿烂的笑容优雅的举止正是GRACE的气质,它影响许多观众乃至西方人。这才是道德传递的真正途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