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经济观察网记者陈勇报道(http://news.cn.yahoo.com/ypen/20111215/761173.html):江苏丰县校车事故在死亡人数还尚有考究之下,徐州丰县官方已于昨日下午正式开始与家长进行协议,商量具体后续赔偿事宜。根据双方协议显示,省市县三级政府补助为18万元,孩子安置费2万元,家属的精神损失费5万,另外再按照江苏省国民经济标准进行补偿20年共25.2万,累计每个遇难家属将得到50.2万元的赔偿。
从以上报道可以看出,政府对这次校车事故的处理还是和以前每次重大事故的处理一模一样,用重金收买死者家属的人心,千方百计地尽快让死者的亲人闭嘴,达到被和谐的目的。于是,死人事故的赔偿费越来越高,受害者家属的胃口是越来越大,进而事故的处理就愈来愈难。其实,我认为对这种死人事故的赔偿是既不合理也不合法的。
首先,赔偿所用的钱是不合理和不合法的。从上面报道可知,这次事故赔偿所用的钱是由省市县三级政府来共同承担。政府的钱是老百姓的税钱,是从我们的手中一个铜板一个铜板的收去的,理应用在老百姓的身(事)上;用于这次事故的赔偿就有点名不正言不顺,于理于合法都是不对。根据调查结果(据第二次新闻发布会),这次事故的责任人是车主本人,而且当时车也是他开的,还是违法开的,因此,从法律角度讲,车主应该承担完全责任,负责赔偿所有的费用,政府只应是提供一个公平公正公开的法律保障体系,并且进行监督和执行。
其次,省市县三级政府决定赔偿的方式是不合理和不合法的。所有的有关新闻发布会和报道都只说政府出钱和出多少,并没有涉及到这是哪个的决定,钱是从政府哪个部门出的。这就不免让老百姓产生这样的想法:当官的为了掩盖自己主政之地的丑恶,以免影响自己的利益和前途,于是用自己的权力去花老百姓的钱来换取一个和谐的环境。政府花的这种赔偿款,既没有什么预算,也没有经过人民代表大会审理通过,纯属是官员们泛用自己的权力,哪有合理合法可言呢!
再次,赔偿款一次比一次高得多是不合理的。综观近几年来发生的死人大事故,政府所付的赔偿款是从10年前的几万块,到5年前的10几20万,再到如今的50到100万,真是长江后浪推前浪,一浪高过一浪。中国历来是上行下效,政府这样处理死人事故的结果是,普通老百姓出点事,也得跟着拿大钱去了结,其后果可以说是搞得家破人亡。政府这样做是因为你政府有钱可花,花的是老百姓的税钱,而大多数普通百姓哪有这么多的钱呢?政府这样处理死人事故,真的害惨了好多的老百姓。
政府是人民的政府,有责任也应该为自己的百姓提供一个公平,公正,公开的法律保障环境,我们的各级政府官员都要自觉维护和遵守这个法律体系,真正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只有这样,老百姓才会安居乐业,社会才会真正和谐,国家才会长治久安,强盛不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