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日下午3时40分,全国政协委员、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所长、经济学家贾康驾车行至京沪高速沧州德州段,左侧两轮所装锦湖轮胎突然爆胎,致车撞向高速护栏,发生事故。然后他发微博指责并控诉锦湖轮胎,疑因其质量问题致车祸发生。在本人看来,贾康有点蛮横不讲理,恶人先告状之嫌。
首先,贾康在高速公路上发生车祸,并没有请求依靠交警来调查事故原因,而是采用保险公司的调查结果,这个事件本身就是违反交通事故处理的正常程序的。一般说来,专门处理交通事故的交警部门,无论从技术手段上还是经验上,都要比保险公司强得多。只要交警不存私心,上面领导没打招呼,交警的结论应该是最权威最可信的。保险公司则不成,他们的主要目的是尽量把责任推给当事者,如果当事者是像贾先生一样有钱有势的人物,他们就会想方设法将责任推给第三者,其目的很露骨,那就是保险公司自己不出或少出钱。因此,保险公司的调查结果不可信,不能用作处理交通事故的依据。这一点,相信位居全国政协委员的贾先生并不是不知道。
其次,贾先生的爆胎事故肯定是发生在他未按规定的驾驶速度行车,自己违法在先。这一点可以根据他在自己的微博上提醒驾车司机“高速路无前车情况下时速也不要超过140公里......” 得到证实。试想想,140公里(87.5迈)的速度有多快,中国的高速公路又有多少条容许驾驶员开到这个速度?本人走遍了世界各地几十个国家,包括发达的和不发达的,没有见过一个国家定的高速公路标准为每小时140公里的。也许贾先生发这一条微博的本意是让大家吸取他的教训,殊不知无意将自己的违规驾驶暴露出来了。从另一方面讲,贾先生也许是在为自己的违规驾驶在后悔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