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贾平凸凸大侠,能请教一下房产/资产问题吗?

(2011-05-04 20:05:51) 下一个

凸大侠很有大侠风范。刚刚看到大侠对房产/资产的大论,很感兴趣,因为这个问题一直困惑着我肩头扛着的这个笨笨的脑瓜。


房产嘛,总要建在土地上,所以提到房产,连带着就提到了地产。


在中国,土地国有,因此对于百姓来说,土地只有使用权,而没有所有权。但建在土地上的房产,是有产权的。


住宅土地,一次性出让,交纳出让金,拿到70年的使用期。所以说,所谓70年使用期,是指土地出让年限,而不是房产年限。举例来说,如果拿到土地之后,三年后才建好住宅交给住户,那住户的房产产权证上注明的期限,只剩下67年,而不是70年。


正如上面所指出的,房产证上注明的期限,是土地出让年限,不是房产年限,实际上房产年限是无期限的。这里就出现了一个矛盾。如果土地出让年限70年到期,正巧房子也倒废了,正好国家收回土地,没有矛盾。但更可能的是,房子无恙,土地到期了,怎么办?有人提出有两个办法,一个是房主再次交纳土地出让金,继续享有土地使用权;另一个是把房子不要了,但国家视房产本身的情况给房主以补偿。从这个意义上来说,中国的房产也是资产,这没有什么疑问。


解决了房产证上的到期问题,那中国的房产与美国的房产在所有权上还有什么大的不同吗?我怎么感觉没有什么差别。


买卖——都允许,都要求依法交纳买卖税费


出租——都允许,都要求按规交纳税费


改建——都允许,但都有一定的审批程序


重建——都允许,同样都有一定的审批程序


 


很多人,包括凸大侠你,都在说相比美国,中国的房产不算资产。如果改建、重建、出租、买卖都一样,怎么一个算资产而另外一个不算呢?我实在想不通,凸大侠能否赐教?


中美两国在土地使用方面存在的一个差别就是,因为在中国,土地国有,因此在房子地下的土地里发现宝物或文物,归国家所有,而非个人所有。在美国,个人与国家按比例分成。这是我看到的唯一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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