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前,我也曾读过两篇讨论中国信访的文章。邵燕祥的这篇文章不仅简明扼要,行文流畅,又切中要害。因此把它介绍给读者。
中国信访若维持现在的状况是没有出路的。它既劳民伤财,又无助于解决问题,甚至还激化矛盾,象少邵文所提到的。若改革,又该怎麽改?政府想不想改?政府真想改,总会有办法的。比如说可把信访隶属于司法机构。把收集起来的案子登记分类,违纪的案子移交纪律检查部门,违法的案子由司法机构处理。也可把信访局办成一个类似美国的一个电视节目制作机构America's Most Wanted, host John Walsh。这样可协助司法机构和纪律检查部门办案。当然这只是举两个例子而已,供读者思考。
附邵燕祥的文章
信访制度存废议
信访制度应存?应废?这还真是个问题。 信访,全称是人民群众来信来访。最近看到一则旧闻,说把接待群众信访形成制度,建立接待室、接待站,最初缘于毛泽东的秘书田家英的动议。田家英在1966年文革初起就死于非命了,因此信访制度之兴,当在文革以前,乃至1950年代。据说是当时田家英所在的中共中央办公厅每天接到的来信太多了,穷于应付(这是我今天的用词,田家英他们应该是欣喜于群众对党的信任,想方设法做到有信必复,为群众排忧解难的),于是乃有把处理来信来访有关工作制度化之议吧。 当时似乎是来信多于来访,因为没听说中南海门前排队等着接待(在中南海西门外不远处设中共中央、国务院信访接待室,该是后来的事情)。而来信大抵能做到件件有着落。不久前,影视名演员王刚在电视中说起,他上小学时受到一些偏见导致的歧视,就曾写信给毛主席,后来收到中央办公厅的复信,对他开导勉励有加,他的处境也改善了。你想,连一个小学生的信都作复,这工作量岂不可观。这不奇怪,建政初期,进入中南海不久的毛泽东,对于来自湖南等地亲朋故旧的来信,也多是一一亲笔回复,我们见到过在“中央人民政府信笺”八行书上龙飞凤舞的毛体手迹,远不止一件两件。 还可以举我的父亲为例:一个“留用人员”,在“三、五反”运动期间,因私房出租给公家,牵连所及,关涉产权,他情急之下写信给“中共中央毛主席”申诉,经中办转有关单位查询。问题得到较合理的解决。在这过程中,没有人对他进行“政审”——没有因为发现他“解放前三年”曾是“联勤总医院”的“上校军医正”而不予受理。 那是上世纪50年代初,共和国的上升时期,颇有点四海升平、言路畅通的开国气象。到了1958年,“大跃进”后果显现,从吃不饱到饿死人,各地干部群众纷纷上书中央。多数泥牛人海,没有下文。没有下文算是好的,否则就是受到追究查办。饿死100万人的河南信阳就是这样,向中共中央毛泽东周恩来反映真实情况的信,在当地全被截留,连写“内参”的新华社记者也在郑州火车站被阻。隐瞒不报,难道仅是吴芝圃一手遮天的河南的土政策吗?后来证明,其他省份以至市县莫不皆然,究竟各地之间是经验推广,或无师自通,还是上级有统一布置?直到现在也没有邮政部门的经手人出来作证。 到了1966年开始的文革,一切坏事都变本加厉。各地通过邮局查扣的信件,成为制造冤案的依据。在了解傅雷夫妇自杀及后事时听说,与他们并不相识而为他们收尸下葬的基督徒江小奇女士,就因她给周恩来总理反映情况和意见的信被查扣,随之遭受拘押批斗。几乎从那时候起,不管是什么观点的群众组织或个人,要有信件写给中共中央、国务院以至权倾一时的中央文革,全都不走邮路,而是各自找“关系”,通过不同的渠道上送(这种风气似乎一直迁延至今)。 这就是原先宪法明文规定公民享有的通信自由在文革中遭到彻底践踏的状况。 “上书”有罪!这就是大体上从文革开始公开化明朗化的一个事实。 当时很多年轻人不知就里,轻信“北京”,冒犯禁区。老实农民恪守“屈死不告状”的经验信条,保全性命于乱世。 有了这个十年文革的背景,便知毛泽东死后文革告一段落,为什么人们会有“解放”的感觉。誓言“我不下油锅谁下油锅”的胡耀邦,率先为平反冤假错案开路,一时他所在的中央组织部,以及统战部、公安部等部门的信访接待站门庭若市。由于以党的名义拨乱反正,伸张正义,那段日子里,中国共产党的公信力达到一个后来难得再见的高度。当时,接待来访的工作人员,大多也在极“左”统治下受过打击迫害,他们倾听来访者的陈述,往往感同身受,不能不唤起同情。文革前任公安部群众出版社领导的诗人张志民,这时一度参与接待群众信访,但他在文革中坐牢多年,身体衰弱,精神上再也承受不起过分的激动感伤,最终不得不调离接待工作。说这些,只是表明,当时做信访工作的,和来信来访的当事人,心往一处想,话能说到一块儿。来信来访者对信访站的信任,体现了他们对共产党的信任;信访工作人员的工作值得信任,也就提高了党的亲和力。这样的情景,可惜不复见于今天了。 今天,为什么要谈信访制度的存废呢? 因为,围绕信访,成本太高了。从来访者这边说,不仅时间投入过大,有的一拖经年,甚至不止一两年,三五年,反反复复,不得要领;而且有时出县跨省,仆仆于进京路上,身心交瘁,财力支绌,但只落得一张状纸转来转去,一无所获。更甚者,他们还要承担横加的罪名(把合法行为指为违法,如破坏安定团结之类),从乡镇起,遭遇层层“截访”,强制递解,穿制服的不穿制服的都可以对他们推搡叫骂,拳打脚踢,随意诬为“缠访”“闹访”,滥施侮辱,直到非法拘禁。就是说,上访的人满怀对共产党办的信访接待站的信任而来,一路上却频遭兜头的冷水,还要付出人格尊严和人身自由的代价。 而从各级政府那边看,为了防备和制止上访,把上访群众截于乡,截于路,截于信访站门前,要出钱,出车,还要出动人力,警力,甚至借助于类似黑社会势力的“保安公司”及雇佣社会流氓打手等等,哪一样不要靠国家财政拨款,不要靠党政干部运筹。这方面的投入也不可谓不大。 双方的巨大投入,换来的不是矛盾的解决,而是矛盾的深化和积累,是官民裂痕不见修补只见加深,是访民及其家属怨声载道,是各级政府派出截访的人员疲于奔命,劳而无功。 既然如此,就须好好作一次全面的系统的调查统计,如以一个地方为例,一段时间内发生多少人次上访,他们带来要求解决的大小不等的案情,真正得到合情合理合法解决的有多少起,各花了多长时间,各经过多少部门以至几次往复;还有多少看来一时难以解决,或还需多少时日,还有多少看来根本无法解决,只能成为陈年积案的。核算下来,真正能靠信访部门插手解决的问题(或称“案件”)能占百分之几的比例。以此“产出”,对照投入,如果是赔本买卖,还有必要保留这个得不偿失的信访制度和信访接待站的设置吗? 今天的现实,是这个制度本身陷入了悖论。这个制度不废除,群众一如既往地认定这是一线解决问题的希望,于是络绎以赴之。但这个制度又不能保证有一个可以顺畅解决问题的机制和流程,于是转而视群众上访危及社会治安,为把不稳定的“苗头”“消灭在萌芽状态”,一系列针对上访的动作于焉开始,访民的苦难历程随之启动。 这样看来,这个鸡肋似的信访制度,不是成了政府对访民的一种“钓鱼”战略了吗? 实事求是地说,现任决策层以至前此历任(届、代)决策层,在接待群众来信来访的问题上,似乎并无“钓鱼”之谋,但限于现行体制的积弊,行政关系的不顺,各项措施的失当,致使执行中出现仿佛“钓鱼”之实。而为了把已有的访民和潜在的访民从这个纠缠不清的罗网解放出来,也把各级政府从“访民危机”的噩梦般泥淖中拖出来,我看,不如经过一个时期必要的酝酿,索性下决心干脆取消这个可能起过好作用但确起了许多坏作用(至少是陷众多访民于无妄之灾,从而陷各级政府的截访行为于不义)的信访制度。 我们不是在建设法治社会么?不是在法治的大框架下,也还在试行民事调解么?有冤屈要申诉,有权利要维护,公民之间,公民与政府之间,发生任何纠纷,一概依照现行法律寻求解决之道:这才是长远之计。手工业式的上访,无论是到县衙门击鼓鸣冤,还是到天子脚下的北京城告御状,都是过时的戏码了。 但我们的司法部门准备好了么?难说。可是只有这一条路好走。不此之图,仍然维持一个捉襟见肘的信访制度,吸引访民到明知不能给他们解决问题的信访站来,然后又一路加以拦截,施加压力,旧案之上造新案,这是何苦来!? 我相信全国信访工作者,绝大多数都不满足于现状,希望把工作做好,有助于官民矛盾的缓解。但我从有限的见闻,发现种种纠结如上。我从来没上访过,于信访工作的内部规制更是知之不多,我更不具备行政工作经验,姑妄言之,或属书生之见。千虑一得,聊供采择吧。 |
来源: 《炎黄春秋》2011年第6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