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地球的两边,默默消化着如此心痛的远不止我们,还有一件插曲,听起来非常震撼。
那是查证开始不久,陈歌打来电话,问能不能麻烦我跟在密苏里读博的刘丰华联系一下,帮他要一样东西,对证明张曼是凶手至关重要。
我一听就糊涂了,我是七拐八弯才跟丰华勾搭上的,陈歌做为同系师兄,和刘丰华远比我跟她熟悉,他自己不去,让我跟她要什么?再说隔着千山外水,怎么把刘丰华也扯进来了,这世界上没有别人了吗?
陈歌苦笑着娓娓道出又一个巧合,一个对燕蔷来说幸运的,对张曼来说倒霉的巧合。
原来根据北大计算中心提供的数据,冒名薛燕蔷发出给UM的拒信之前4分3秒,有人用同一台机器给刘丰华发了一封邮件。由于运行速度的缓慢,给丰华发信的人也应该是给UM发信的人,因为在那段4分钟时间内,另有他人重新启动同台电脑上网入机技术上不可能。如果能证明给刘丰华的邮件来自张曼,那拒信也由张曼所为的证据就更加充分。
陈歌已与丰华联系过,后者表示毫无思想准备,需要时间查对电邮再做回复。陈歌有几分担心,因为尽管他们作为校友交情不错,但毕竟她和张曼关系更近,和他隔了一层,和燕蔷就更远了。如果刘丰华已经删除那封邮件,或者不承认是张曼发的,也将非常麻烦。
当时是1996年,其他间接的取证方法不是没有,但会难度更大,耗时更长。陈歌说他相信刘丰华会帮他,但又没有百分之百的把握,心里有些惶恐。
我知道丰华也属陈歌心仪的女子之类,马上冒出一股坏水,建议陈歌为什么不考虑美男计。他顿了半天才说道:“都这时候了,你还… … 唉,你们几个现在我是谁都惹不起,那就按你说的办,实在不行我就豁出去了试它一把。这可是隔着一个太平洋呀,要多深的功力才能把电放过去啊,我尽量吧。”
撂下陈歌的电话,我拨通了丰华的,一点都没耽搁,她痛快承认查到了。本来只是她和张曼之间的简单问候,没什么重要内容,故先前陈歌询问时,丰华基本认定没有了,因为账号内存有限,她养成了随手清理邮箱的习惯。
但那晚她是因为忘带办公室钥匙,才跑到邻近机房上网的。一时兴起给张曼发了封邮件,很快就收到了回复。随后有人来帮她开门,她便从机房匆忙离开,没来得及删除,这封张曼的回件就无意中被留下了。
一边是张曼,一边是燕蔷,丰华夹在中间特别难过,说不敢相信有这等荒唐的事情发生,仍在震惊中回不过神来。她由衷希望前者是无辜的,但也明白后者不会空穴来风,所以决定尊重事实,客观地把东西呈上,由法律来评判。
谢天谢地,我则如释重负,好奇而小心地提出了我的第二个问题:张曼是否要求过她帮助隐瞒。丰华叹口气否认了:“我倒希望能跟她谈谈,听她亲口说说为什么。”
感到无比轻松的当然更该是陈歌,不用再练越洋神功,也顺利收到了刘丰华传回的张曼发给她的那封邮件,后来在诉讼中起到了关键作用。
令人称奇的是前几天,时过15年之后,当我首次看到陈歌出示给我的这封邮件影印件时,发现上面居然有我的名字。显然是针对丰华来函的内容,张曼以我的一段经历为例证,鼓励她对相似情况应充满信心。
在加附的另一页纸上,还有一样东西,是丰华手写的四个大字:我心欲碎。我这才意识到,丰华清楚,交出这份证据,意味着她和张曼8年的同窗情谊就戛然而止了。善良聪颖的她,所感受到的无奈和伤感从这几个字中便可一览无遗。
张曼怎么能想到,四分三秒之后,她冒薛燕蔷之名给UM发出的拒信,被我在美国抽丝剥茧,查个水落石出;而之前这封邮件又被刘丰华鬼使神差般保留下来,提供给燕蔷作为重要证据。
至此,照片上的四个人,以及摄影师陈歌,一个不落全部入围。
(未完待续)
远隔千万里?您是何方神仙啊?谢谢来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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