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理论上讲,恐怖分子不应该拿到这个专利,因为根据美国现行专利法,该恐怖分子难过三关。第一关,该恐怖分子抄袭这位朋友的技术,属于“did not himself invent the subject matter sought to be patented”. 第二关,小蛋糕被这位朋友在美国公开销售在先,属于 “the invention was known or used by others in this country … before the invention thereof by the applicant (即该恐怖分子)for patent”.
如果小蛋糕被这位朋友在美国公开销售满一年,该恐怖分子才去申请专利,就会产生第三关,“ the invention was … in public use or on sale in this country, more than one year prior to the date of the application (即该恐怖分子的申请)for patent in the United States”.
泛泛而问,只能对以泛泛而答。如果“大幅改善”能达到“预料不到”的程度,如果“始终没有出现”能达到结构新颖和非显而易见的程度,则你应该申请专利,而且希望很大。有问题但不想公开交流,请使用[email protected]
如何应对专利“恐怖”主义(1): 小蛋糕的担忧
什么叫专利恐怖主义?按我的定义,专利如棍能赶人(前面谈过),如果一条专利棍子不应该出现,但它却无中生有地出现了,而且在出现以后,被用来到处欺负别人,恐吓敲诈加勒索。这叫无中生有型的专利恐怖主义。 如果一个专利应该拿到,就像前面发明黑白TV的张三,可以合理地拿到一根三米长的棍子,然后合法地去赶人。但如果张三擅自把棍子加长到八米然后用它去欺负人,棍子上额外多出的五米那一截所造成的打击面,就叫得陇望蜀型专利恐怖主义。
如果由有钱的大公司实施上述两型恐怖活动,就叫有款型的专利恐怖主义。
我的笔名爱恨专利是有渊源的,恨就是恨所有的专利恐怖主义,爱就是爱所有合法取得并合法enforce的专利,例如,张三棍子上三米长那一截。
专利恐怖活动每天都在发生。举一个你我身边的例子,朋友tripletrees于2010-09-20问: “…个人有个想法,对工作中的某常用工具作简单改进,即可提高工作效率和可靠性。但这一改进实在是太简单,所以不确定是否值得申请专利。现有朋友愿意投点资做成产品到市场上试试看。问题,如果我们不申请专利,会不会有人在看到产品后再去申请,到那时我们反而成为侵权者呢?我们的“创意”有多简单?比如吃蛋糕,假定市场上只有大个的整蛋糕供应,吃的时候不方便,一次吃不完的部分只好扔掉,浪费。改进后,做成小包装,大家各取所需,方便而不会浪费。”
小蛋糕从技术上讲的专利问题,我和朋友们另文讨论。在此仅讨论这位朋友提出的另外一个问题,就是“如果我们不申请专利,会不会有人在看到产品后再去申请,到那时我们反而成为侵权者呢?” 这位朋友所担心的就是无中生有型的专利恐怖主义。也就是,恐怖分子看到朋友的产品,自己去申请到专利,然后反过来控告朋友专利侵权。
从理论上讲,恐怖分子不应该拿到这个专利,因为根据美国现行专利法,该恐怖分子难过三关。第一关,该恐怖分子抄袭这位朋友的技术,属于“did not himself invent the subject matter sought to be patented”. 第二关,小蛋糕被这位朋友在美国公开销售在先,属于 “the invention was known or used by others in this country … before the invention thereof by the applicant (即该恐怖分子)for patent”.
如果小蛋糕被这位朋友在美国公开销售满一年,该恐怖分子才去申请专利,就会产生第三关,“ the invention was … in public use or on sale in this country, more than one year prior to the date of the application (即该恐怖分子的申请)for patent in the United States”.
但是美国专利局审查专利申请再努力,也不会像天网那样,恢恢但疏而不漏,公开使用和销售的东西尤其容易漏检掉队,因此美国专利局的工作多少会有失误而批了本不该批的专利。因此,该恐怖分子有蒙混过三关的可能性,因此也有可能对小蛋糕发动袭击。这就是我说的小蛋糕的担忧。
我有一简单想法可以将一日常生活用具大幅改善.想法非常简单,但这一十余年前就应有需求的东西始终没有出现.
我应不应改申请专利,希望有多大.
我人在美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