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喜欢爱吃会吃的朋友,因为我觉得爱吃会吃的人生活的特别有情趣,人也活的有精神。
我们这一代人,过得很单纯,但又很顽强。我们是真正的不懂浪漫的一代。那时除了工作学习,最能感受到的浪漫的事,就是周末到排着人挨人的队的小餐馆啜一顿。
那还是和现在的老公老于谈恋爱的时候。有一天我们在约会压马路时,当时的小于红着脸跟我说:"我可想像小五小胡他们那样有一个家,那样我们就可以天天做好吃的了。” 我不知道这是不是就算是他的求婚,反正我从来也没有见过他下跪过,但我是嫁给他了。
那时我们还都在部队。结婚的第三天,我们请了几个战友来我们的小家吃饭,小五小胡来帮我们张罗,主菜是从爸爸妈妈家里拿来的。我那时傻傻的,笨笨的,压根没有在家做饭请人吃饭的概念。我忙来忙去找东西,几乎所有的餐具厨具都是借来的。好不容易让大家坐上了桌,刚吃两口,不知是谁发现酒精炉的火灭了。于是,一个愣愣的小伙子站起,端起酒精炉上的装满汤菜的锅,叫着: "我端着,你们赶紧点火吧." 大该是因为锅太重了,小伙子端起的不但有炉上的锅,还连着锅底下的炉,更要命的是炉子里还燃着火。我们当时还都没有意识这是个问题,只有那个比我们年长几岁,有家庭生活经验的老高同志意识到了,立马大叫起来: 放下,放下!危险,危险!可话音还没落,只听“砰”的一声,酒精炉从锅下脱出,砸在桌上,燃的火的酒精飞溅出来,落在桌上,落在我们的衣服,溅到哪里燃到哪里。我们马上起身,各管个地打灭了各自身上的火,再回过头来管桌上地上的火花。我们其中的小赵受影响最大,因为酒精是朝着他的方向洒出的,他的前半身都是火苗,看着可吓人了,是无法用手来扑灭的。好像又是老高,从我们床上抓了一个枕巾,用枕巾连扑带唔,把小赵身上的火灭掉。经过这场有惊有险的团结奋斗后,兴奋的大家又重新坐回到了桌上,兴致极高地吃完了这顿饭。
我从小吃大灶,不怎么会烧菜。结婚后掌勺做饭,是经下过乡的老公调教后开始的,但随着时间空间的迁移和我认真的研究实践,现在的我已成为我家的一级掌勺大师,当年的老师已经退位成我的下手。我们俩的变迁,成功的证明了一条达尔文的用进废退的进化理论。
我几乎所有居家过日子的技能,都是来美以后才认知才学会的。每每和朋友亲情聚会,最主要的活动就是吃。 主食菜肴不但丰盛新鲜,货真价实,还时不时的讲究看相和上镜像。更最要的是这些美味佳肴跨越地区跨越时代,配上谈笑风声的吃客和做客(做饭的),吃起来不但别有一番滋味,还会感到自己很文化的甚至很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