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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裸官」不如让官员「全裸」

(2010-08-03 22:22:09) 下一个

苹果日报 2010-08-03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日前印发了《关于对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国家工作人员加强管理的暂行规定》,规定适用人员要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向组织(人事)部门书面报告配偶、子女移居国(境)外的有关情况,在有关情况发生变化时也要及时报告。《规定》明确提出,应视情节轻重,采取批评教育、追究纪律和法律责任等方式处理。

中央之所以一再发文治「裸官」,根本原因是「裸官」往往与贪污腐化紧密相连。不能说官员的妻子儿女移居国外,官员成了「裸官」就一定是贪官,但现实中的确有许多「裸官」与腐化相关联。据相关部门披露,近年来中国大约有四千名腐败官员逃往国外,带走了五百多亿美元的资金。外逃官员大多将妻子儿女送到国外而成「裸官」,再将贪腐得来的不义之财弄到境外,才伺机逃走。

现在要求官员们及时报告配偶、子女移居国外的情况,对廉政建设当然大有好处,组织可以有针对性地进行防范和调查「裸官」,这肯定会给那些产生「外心」的贪腐官员逃避法律的惩罚增加难度。但也仅仅是增加些难度而已。

从国内反腐的现实来看,许多被抓官员的腐化行为不是一天两天,许多官员还是带病提拔。一些腐化行为还是非常偶然才被发现的,诸如「小偷反腐」、「二奶反腐」之类。如果一些官员很腐化,想悄悄敛财,现存的监督制度仍然难以及时让他现形。虽然一些地方规定「裸官」不可以当「一把手」,但「二把手」和「三把手」照样可以弄到大量不义之财,重庆一个县的科级干部可以受贿两千万元,山西一个县的科级副检察长可以弄到一亿元。「裸官」外逃,是腐化的结果、为腐化行为寻找出路。现在要求「裸官」提前向组织报告「裸」的情况,不过是在「裸官」外逃的「路口」上贴些反腐标语,这怎么能防止腐化呢?

防腐关键在有效监督

防止腐化,关键在于建立有效的监督制度。有效的经验早就存在,那就是「阳光化的制度」─建立政务公开制度和官员家庭财政公开制度。政务公开,减少官员腐化的机率;官员家庭财产公开,让贪腐财产没有藏身之所。也就是说,防「裸官」腐化,不如让官员「全裸」。只要权力运行的过程公开透明,只要官员的财产都接受全社会的监督,不仅「裸官」会洁身自好,所有官员都会洁身自好。只是当下对于政务公开和官员家庭财产申报制度都做得不够彻底,都是些半吊子制度,比如只要求副处级官员主动向组织申报财产,政务公开更停留在纸面上,这才会造成「前腐后继」的局面,也造成许多「路子很野」的腐化官员意图通过「裸官」来找出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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