喜欢,不需要理由。因为任何一条理由,都可以有十条理由去反驳。
喜欢,无须跟人解释。因为打动你的地方,对别人不一定有效。
喜欢,还是要找机会表达出来。虽然表达过后,仍选择远远的注视。人生,不就是个感受与表达的过程么。
喜欢上猫猫的声音,记不清是从什么时候开始。一开始只觉得是唱坛云集着的高手中的一个,但无意听到那首《远空的呼唤》时,竟然听得痴了。如果仅凭声音爱上一个人,那就是这个声音了。听到心上人夸她的歌,是会心生妒嫉的,因为知道自己,永远也做不到。
空灵细腻,每个细节都展现得淋漓尽致。明亮的声音,明亮的歌,却击中心里的柔软角落,于是心酸地融化。
五弟你也喜欢俺的猫猫,当然妒嫉了。
俺猫猫的声音那是天籁之一啊。
好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