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六四抗暴者”的定义:所有因“六四”事件而被以各种罪名判刑入狱且至今仍生活在中国大陆的当年的市民。
二、宗旨:通过人道帮助,在精神上慰藉六四抗暴者本人,在经济上减轻六四抗暴者的负担,使其子女得以完成学业,且受到更好的教育,以便今后能够成为家庭的经济支柱。
三、抗暴者子女成长阶段是指:目前处于幼儿园、小学、中学、大学状态。
四、种类及金额:
(1)助学金7名,每人1000元澳币。助学金用以救助因家庭经济困难、无力支付正常学杂费的六四抗暴者子女。
(2)奖学金2名,每人1500澳币。奖学金用以鼓励成绩优秀但经济困难的六四抗暴者子女。成绩优秀是指考取市区以上重点小学、中学、高中或考取全国一类重点大学。
五、六四抗暴者子女获得助学金及奖学金的方式:
(1)提出申请。申请内容包括:
A、申请的种类(助学金或奖学金);
B、简述六四抗暴者本人的情况以及目前家庭的经济状况;
C、子女就读的学校、年级。申请奖学金则需提供学习成绩;
D、至少提供两位可靠证明人的姓名及联系方式。
(2)申请材料请寄往下列四个邮箱的任何一个(建议申请者至少发至其中的两个邮箱,以确保申请材料能够到达评委手里):
六、申请及颁发程序:
A、每年8月21日至次年6月20日,申请者提出申请;
B、每年6月21日至8月20日为评定小组确定奖学金、助学金得主的阶段;
C、每年8月20日发放
D、每年8月底前公布获得奖学金、助学金的名单;
说明:为了真实、透明、公正等原则,凡不愿公布本人姓名的六四抗暴者不符合申请资格,子女姓名是否公布则根据本人意愿。
七、评选原则:
A、根据六四抗暴者的知名度确定助学金、奖学金获得者,知名度低者优先获得;
B、根据实际经济状况确定奖学金、助学金得主。
八、评委名单:
肖先生、张先生、卢先生、李海、吴仁华、小乔、罗云庚、孙立勇
本规则的解释权属于《中国政治及宗教受难者后援会》。
《中国政治及宗教受难者后援会》
2010年6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