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窗幽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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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老女人的呼吁:中国大陆最后的严刑峻法

(2010-05-23 18:39:17) 下一个

昨天一整天,采访电话一直没断,因南京换偶案宣判,马尧海被判三年半,这是近三十年来唯一的一起因换偶判罪的案例。
目前我国涉性的法律有两大类六项。两大类是按有无直接受害人来划分的:强奸、奸淫少女和侮辱妇女这三项罪名是有受害者的性犯罪;聚众淫乱、卖淫和淫秽品三项是无受害者的性犯罪。在我看来,我国有关性犯罪的法律中,有受害者的犯罪的法律条文问题较小,而无受害者的犯罪的条文问题较大。其中,数聚众淫乱罪问题最大。
文革结束后,遗留下来的严刑峻法经过清理删改,拨乱反正,基本上全都废止了。在1997年,新版刑法最终取消了反革命罪和流氓罪,使公民不会再因为一些自愿的没有伤害他人的言论和行为受到惩罚,大大改善了我国的人权状态,使公民的公共生活和私人生活比过去安全多了,不会动辄得咎,人们的公民权利意识也在提高。
聚众淫乱罪是文革遗留下来的最后的严刑峻法,它原本是流氓罪的一个组成部分,30年前,换偶案处置极为严厉,首犯死刑,从犯无期徒刑和15年徒刑。流氓罪惩罚的不仅是多人性行为,而且包括所有婚姻之外的性行为(典型案例是一女子与多位男性发生性关系从而获刑)。1997年取消流氓罪后,婚姻之外的性行为不再入罪,但是三人以上性行为仍需入罪,这就是聚众淫乱罪要惩罚的行为。
马尧海案充分暴露出聚众淫乱罪的荒谬与过时。公民出于自愿在隐私场所完全不伤害他人的私下行为,无论多么违反习俗,都不应当动用法律手段来加以管束和惩罚,这是现代社会的共识。在我们这个正在现代化道路上飞奔的国度,这个法律显得多么原始、落后和野蛮!中国现在已经不再是那个人人拖着大辫子的野蛮落后的国家啦!让我们共同努力,改变这最后的严刑峻法,割掉这根丑恶的辫子!
我们的目标是:第一,支持马尧海上诉改判无罪;第二,呼吁有关部门尽快研究取消聚众淫乱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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