几个月前,有人在看了我的那篇1952年加州投票废除排华条款的时候,有人就说美国联邦政府在1943年废除了CHINESE EXCLUSION ACT (8 U.S.C. S 261 etc).,因此加州宪法排华条款即使不废除,也与联邦法冲突。
我本来不想去回应这个显然比较愚蠢的说法。如果有一条联邦法叫“中国人保护法”,那么一条与之冲突的州法可能无效。但废除了联邦CHINESE EXCLUSION ACT,就是说这条联邦法律不存在了,一条州法怎么可能与一条不存在的联邦法冲突呢?况且,在美国的体制下,各州有POLICE POWER,在这个名目下制定的法律不在联邦约束的范围。加州的COOLIE法就是在POLICE POWER的名目下。
但我们的探讨不限于此,我们可以扩大范围,假设加州的排华宪法不属于州的POLICE POWER范畴,那么它是否违反了美国的联邦宪法呢?
对这个问题,美国最高法院在 The Chinese Exclusion Case, 130 U. S. 581中做了明确的判决:"That the government of the United States,... can exclude [Chinese] from its territory is a proposition which we do not think open to controversy." 这个判例从来没有被推翻过,到今天美国各级法院还在引用。
也就是说,排华法案在不过是美国国会、或者加州可定、可不定的法律。联邦在1943年废除CHINESE EXCLUSION ACT是为了二战中获取中国的支持,更多的是象征意义,因为新法规定每年来美的华人名额只有100人。
整个落砂机地区在排华法制定后60年内,没有一个华人婴儿降生,每年100人的名额解决不了广大华工的生存问题。
至于加州废除排华宪法是因为朝鲜战争的东风,这是历史定论。西方人还是尊重强者的、蔑视瘪三的。非洲 ZULU人最后虽然是败给了英国人,而且死了1万多人,但能打死一千多英国人,就一直令西方人钦佩不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