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际飞非常感激,马上要拿些钱给希圣为酬谢,但希圣不接受。际飞又想延请希圣回家,终身赡养,以为报答,希圣就说:「我身体残废,是上天对我的惩罚。如果我违背天命,坐享吃食,必定会招来大祸。」说完便毅然离开。
后来希圣因疲倦而躺在裴圣公祠下休息,忽然间,有个喝醉的人来拖他的脚,他痛得无法忍受,等醉汉走掉之后,他的脚竟奇迹般地伸直了,因此可以站起来走路。希圣一直活到乾隆己卯年才去世。
张际飞是我祖父的门客,我还见过他,他自己很详细地描述这件事。 王希圣做善事,本该有善报,但他安于自己的命,不接受他人的回报,于是神明便代为酬报。 这不也是好像没道理,其实很有道理吗?
戈芥舟前辈,曾经把这两件事记载在献县的县志上,有的讲学家觉得很怪异。我倒是认为,县志全书的体例都很严谨,具有史书的笔法,他记载这两件事,正是彰显匹夫匹妇之诚,足以感通神明,可激发人的善心善念,提振日益浇薄的社会风气,并不是用小说家天马行空的言词,随意记上一笔的。(摘自纪文达文笔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