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我能因邻居吸毒提前终止租约吗?
“太不安全了,你应该尽早搬走!”这是我能想到的最好办法。
“可是我的租约还没有到期,按照租约的规定,即便搬走了,也要付清未到期的租金的。”
“难道都危及了人身、居住安全了,都不允许吗?”我有些不明白。
“上次我也这样问过警察,他说只有经过他们警察局立案证据,才可以提前搬走、而不用付清余下的租金。”
“那你这几次报警,不算立案吗?”
“不算,如果立案了,警察会给你案件号码。”
“你已经多次报警、报告给物业了,为什么会没有立案呢?”我有些疑惑地问。
“他们没有看见,也没有物证、认证能够证明的,自然就不会算的。上次物业可以证明,但是那是在没有涉及他们利益的前提下,现在我要是以此作为理由提前终止租约,他们又怎么承认对他们不利的证据呢?物业说让他搬走,也有可能是因为他的租约在两个月后到期了。”
“难道你这样地报警、投诉都没有作用吗?”想着朋友终日与这样的变态的吸毒犯为邻、生活在惴惴不安的氛围中,我真为她感到憋屈、难受、愤怒。
“怎么能没有作用呢!”她并不像我想象的那样失望、沮丧,说道:“如果我不第一次报警,警察不会知道他吸毒。如果我没有随后的报警,警察就不会过来巡查、对他警告、制止。如果我没有向物业投诉,物业就不会主动上门核查、处理、制止。正是因为我这样做了,他才由一个肆无忌惮吸毒、跟踪、监视我的人变成了现在不敢、不再吸毒,也不敢像以前那样跟踪、监视、盯梢我了。很多的时候,你以为这是事实谁都知道,怎么会不信呢?那是因为你是我的朋友,你知道我的为人低调、不爱若事、也不张扬,有事还一忍再忍呢,又怎么会没事找事呢!可那些不认识你的人、没有经历过的人,谁信?要亲眼所见、亲生经历、要有认证、物证才会信呢!尤其是在美国,你不说谁知道,你不说,连该保护你的人都无法保护你!”
“你的意思是说:你的报警和投诉已经起到了保护受害人的作用,只是在追究伤害人责任的时候还需要更多的证据?”
“对,你是知道那个邻居以前对我的态度的,更知道我第一次向你说的时候我那个吓得战战兢兢、不知所措的样子,尤其是平时连和你在电话里说话,都不敢大声说,只怕这个邻居在旁边儿偷听着呢!可是你看我现在还是那样吗?”她问到。
“怎么会一样,简直判若两人!以前都是我帮你分析的呀!现在倒是你帮我在分析。以前都是我替你担心、安慰你,现在可好,倒是你来安慰我、让我放心,重要的是还沉稳、充满了信心!”我看着眼前的她,想着那段时间三天两头找我诉苦的她,细细比较着这其中的变化。
“我也是在发现了自己这样的变化后,才猛然间明白:当自己感觉到危险、不安全,正在或可能受到骚扰、伤害时,及时以求助、报警和投诉等方式寻求自我保护,能够及时有效地制止危害、危险的发生。这个时候不要去考虑什么证据,证据和取证那是警察的责任、那是在追究对方责任的时候所考虑的, 即便他们提到此,其实也并不是不相信报案人,只是在向你解释他们不能立案的理由、或者追究对方责任的不足。虽说如此,但这一次,终于立案了!” 说完,朋友长长地舒了一口气。
“到底又发生了什么让警察这次立上案了?”我又紧张、又好奇地追问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