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联航强制带离乘客,应处天价赔偿
姜维平
近日,美联行与杜成德(david dao)达成和解协议,但人们心中的郁闷与疑虑并未离去,相信每个人都有过乘坐飞机外出旅行的经验,尽管在交通工具中,它未必是出现事故最多的一种,但由于人们对空难普遍的担忧,便与机组人员形成一种非常紧密的联系,或者简单形象地说,从踏上飞机那一刻起,机组人员与乘客就应当成为生死与共,亲密无间的兄弟姐妹,但是,4月10日发生在一架美国联合航空公司3411航班上的暴力事件,却展示了令人不解的另一幕,因为有视频在网上发布,细节应当没有争议,我想不通的是,乘客给美联航带来生意,应是他们的“上帝”,但他们为何要这样?一位不愿意顺从命令下机的乘客,被警务人员拖出血腥场面,差点出了人命,它说明了什么?说明长期以来,乘客们把美联航惯坏了,坏得一塌糊涂。
虽然,根据美国交通部的超卖条款第14条规定,所有美国航空公司都可以超卖,也可以建议通过电脑选号方式相中的乘客离机,但这并不能成为他们如此蛮横粗暴对待“上帝”的理由,飞机航空公司毕竟是一个服务性较强的生意组织,不论是为了赚钱还是为了安全,都绝对不可以这样对待任何一个乘客,何况他还是一个年过花甲的老人,拖离过程中,随时有可能发生意外,这次没死人,算不幸中的“万幸”,有人说,美联航这样做,有降低美国整体机票价格,降低消费者负担的考虑,还有的说,美国航空公司的管理法,来源于古代船舶管理法,规定一旦顾客上机,就要完全在机长的控制之下,机组有完全的授权命令任何人离开飞机,这是联邦法律,乘客必须遵守,但是,俗话讲:法律无情人有情,难道依据这些死硬,空泛的条文,就可以野蛮执法吗?
当然,每一个人面对突发事件会展示不同的态度,在一个通过购票契约关系而形成的临时小团队里,会有不同品行的人,无疑的,有人愿意离机,是“高姿态”,有人不顺从,也不能指责人家“小器”,因为机票上有明确的时间和地点,机场当票紧张时会有另外的说辞,不论美联航有多么冠冕唐皇的借口,都是霸道行为,从整体的大局讲,如果那位亚裔乘客顺从,其他人可以不必延误两小时,但被拖离的乘客自身并非收益者,具体到某一个人,此时此刻,首先想到自己的利益,符合人性驱利避害的特点,应当是可以理解的,因此,处理这类事情,只有赎买议价比较合理,显然,航空公司规定的最高额度是1350美金不切实际,应当补充新的条款,比如,机组领导可以依据情况自行决定,可能有时会多,有时也会少,总体上平衡,息事宁人就行。
现在,由于同机目击者的报道,这次事件已成为舆论的焦点新闻,它最后的处理结果的意义,不依某一个人的意识为转移,已超出航空公司评估的范围,它涉及一个人的尊严和名誉,警务人员拖离过程中发生的故事,血淋淋的,声情并茂地展示到网上,很多人都可以看到,随之每个人都担心下一位可能会轮到自身,顾客购买美联航的机票,坐上美联航的飞机,付出金钱,还付出信任,却得到这样一种无理的待遇,不及那些被强行遣返的“红通人员”,这是正常的吗?它突显了多年来,美联航服务质量的低下和粗放,我自身有过乘坐它的航班的经历,它的服务质量太差,出现这一切是累积的必然结果,这次事件,既给自家一个耳光,也给其它同行敲响了警钟。
由于美联航强拖乘客下机事件持续发酵,据说,涉案警员已被停职,但我更希望他由美国的赔偿律师出面代理受害者,把美联航告上法庭,媒体再大肆报道,假如给一个公正的司法裁决,让它付出天价的赔偿,几百万或是几千万,不仅对流出鼻血的老伯是一种抚慰,而且对所有的民航公司都是最好的教育,因为就是为自身的利益,美联航才这样做的,应当判得它关门才好,同时,芝加哥机场安保人员涉嫌暴力执法,也应予严惩。一个公司也好,一个人也好,都不应当把自己的利益,建立在他人痛苦和流血之上。写到这里,我耳边又响起华裔乘客杜成德的声音:“你杀死我吧”,为如此的区区小事,就整得人家生不如死,尖叫连连,形同劫机恐怖分子,难道不应当使美联航付出惨重的代价吗?号称司法健全的法制国家美国,应当最大程度地伸张社会的公平和正义。但非常遗憾,4月28日,这一公共事件,竟以双方秘密交易而了结,为其呼吁的人们失去了知情权,这与杜的思想性格有关,我预测美联行还会出问题,只不过是以别的形式而已。
2017年4月11日于加拿大。5月1日修改。美国自由亚洲电台5月4日首发。更多文章请看个人网站:www.jiangweiping.com,联系作者:[email protected],另有短评由youtube播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