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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结一下对待法律的态度问题

(2024-07-19 07:25:24) 下一个

第一,先讲原则: 

对刑法, 普通法里有个原则是Prosecutorial Discrention (检控酌情权),  美国的检察官普遍有很宽的权力决定应该严格执行哪些法律。 

移民法的一般被看作是民事 (有变成刑事的可能,在此不追究细节), 是美国政府与个人之间双方关系的事。  因问题不如刑事严重, 民事的执行就更宽松。对所有民事案都是这样, 不单是移民法。  比如两个邻居有矛盾, 当然可以诉诸法律, 让法律决定谁对谁错, 谁该赔谁多少钱。  但是这样费时费力, 大多数人不愿意去费那个劲。

你也许会说这不是导致选择性执法吗? 这样对国家不好啊。下面给答案。 

第二Prosecutorial Discrention (检控酌情权)的现实性, 即不可能严格执行所有的法律。 

美国的法律(也许大多数国家法律) 多如牛毛, 而且很多有矛盾,甚至荒谬 : 比如:根据18 USC 336,  写一刀以下的支票有罪, 最高刑期是6月。 

如果严格执行所有的法律,不但造成巨大的资源浪费, 而且会带来所有人不便, 我甚至可以说, 所有人都没法活了。 所以检控酌情权具有现实性。 严格执行所有法律听上去好听, 但不可能做到。 

第三,为了避免人为的选择性执法--即人治

即有权有钱的人按照自己的喜好执行法律, 美国的执法机构来了个两权分立。 司法部上层是政治任命, 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执法大方向,但不具体操作。 大部分执法人员是Career Personels,不是政治任命, 在基层执行法律, 避免人治。  共和党新出炉的Project 2025会铲除这种两权分立,这样会导致人治而不是法制, 需要特别警惕。 

而且对法律的执行, 不是一句话司法部要严格执法, 就执行的了的。  执法是需要人力物力的, 所以很多事情需要国会授权,给钱。 几个月前参院没通过的的边境新法就是一例。 

第四,优先执行哪些法律?

这有很多见仁见智的成分。 我想,对现实问题有帮助的问题要优先, 严重的问题要优先, 对于利大于弊的“违法行为”, 干脆就睁一只眼闭一只眼, 当然对某个具体问题到底是利大于弊还是弊大于利,有商榷的余地。 

比如, 叛国, 不承认公正的选举结果, 盗窃国家机密文件, 这种极其严重的问题, 一定要严格执行。 

非法移民的问题比较复杂, 粗略地说:  经济上对美国有好处, 放松一点好。 但是如果边境问题严重, 的确需要重视,于是拜登政府与参院合作, 想立新法,国会给钱, 由两党合作的新法本来就要出炉, 但是川普因想把这个为问题当作拜登政府的把柄, 所以反对,结果参院的软体动物都跪了, 很多参与草拟该法的参议员都投了反对票。  

也就是所谓”严格执法“被当成了政治工具, 也成了共和党大会里的假大空的政治口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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