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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力义务被滥用 成为国税局懒惰的借口

(2017-03-11 06:23:38) 下一个

 

(记者徐敏/台北报导)228事件70周年前夕,224日下午,中正大学财经法律研究中心、中华人权协会等单位于台大霖泽馆国际会议厅,联合举办「论稽征机关法定义务之履行及违反的效果」学术研讨会,以「税法上二二八事件」的太极门税务冤错假案为例,探讨税法上之举证责任及协力义务,针对实务上税捐稽征机关对于纳税义务人协力义务的严重滥用,提出改革建言。

 

    台北商业大学财政税务系兼任助理教授蔡孟彦表示,「协力义务」要架构在「依法」的前提之下,也就是要有法律规定,不然会被国税局拿来当懒惰的借口。国税局要纳税人提供的证据,一定是先由国税局举证之后,纳税义务人才有协力义务。协力义务应该是纳税人用来反驳稽征机关调查的证据,比较像一个反证。

 

    法谚:「举证之所在,败诉之所在。」蔡孟彦指出行政程序法36条和行政诉讼法第125条分别规定行政机关、行政法院有职权调查义务,当事人负的不是「举证责任」,而是「协力义务」。但为何当事人还会有主观的「举证责任」?是国税局把「协力义务」给滥用了。以太极门为例,国税局没有尽到「举证责任」,就说你没有尽到「协力义务」,把「举证责任」倒置给纳税人,然后接着就「推计课税」。以至于这类型的税务案件,纳税人不服的比例就会比较高。

   

    中华人权协会理事长林天财表示,所有税捐事实的发生,税捐机关应尽举证责任,才可以课人民的税;税捐稽征法规定纳税人有「协力义务」。而当人民没有尽「协力义务」时,在学理上,税捐稽征机关也不可以免除应尽之「举证责任」。但实务上,行政法院完全站在税捐机关的立场,而没有站在人民的立场,要求税捐稽征机关要尽举证责任。他举台中洋菇大王林天财为例,说明有时执法人员没有按照法令执法时,对人民的伤害是很大的。洋菇大王林天财因为接受银行的建议,以儿子的名字开立银行账户周转资金,却被国税局扩大认定该账户中所有的往来资金全属于给儿子的赠与,被认定逃漏赠与税,处罚6亿元,再加罚一倍,财产因此全部充公掉了。但事实上,他只是将利息滚出来的钱,买债券送给儿子,充其量也只能罚这部分而已,这是台湾税制上非常不合理、非常严重的问题。

 

    理律法律事务所资深律师蔡嘉升认为,实务上遇到最大宗或最困难的是「实质课税原则」的案子、以及国税局提出「协力义务」的案子,后者更为棘手,因为「协力义务」要举证。协力义务的范围因为没有明确的法律规范,造成税捐机关无限制的要求纳税人尽「协力义务」。而纳税人配合不断提出数据之后,国税局却可以单凭怀疑,就全盘予以否认,违反比例原则。此外「协力义务」更影响到人民的隐私、人身自由、财产权以及不表意的自由,已经构成权利的限制,应该要有法律的明确规定作为保障。而且「协力义务」违反的效果,并不是「举证责任」的转换,也不会因此减轻税务机关的举证责任。过度的「协力义务」已经侵害纳税人的权利,要考虑比例原则的适当性与必要性。国税局在稽征的过程中,之所以扩大使用「协力义务」,是因为要达到税收极大化以及稽征的方便性,因为可以用最少的资源课最多的税。公务人员有所谓的图利罪与渎职罪,所以根本的解决方法就是检讨刑法的图利罪,降低税务人员触法的可能性,才能达到依法行政。

 

   外商银行法规遵循处副总裁李俐欣表示,实务上,税捐稽征机关常常以纳税人对自己的自我事实最清楚为理由,要求当事人尽「协力义务」,所以演变成纳税人要负担「举证责任」。她提到台北商业大学黄士洲教授观察到,实务经验上只要法院判决谈到纳税人应该要负「协力义务」的案子,纳税义务人几乎都是败诉的,对纳税人的人权真的是受到非常严重的侵害。

 

   李俐欣指出,太极门案在一开始国税局就没有自行调查,所有证据资料都是从检调所移送的,连性质和金额全都照抄调查局,便以补习班名义对太极门推计课税。甚至太极门刑事案件已判决无罪确定没有漏税,没有违反税捐稽征法,认定敬师礼的性质是赠与,国税局竟还不承认法院的判决,2009年监察院的调查报告,也认定国税局未依职权查明所得性质,证明稽征机关在发单前后都没有依职权调查,国税局不反省自己,还把弟子上万份的赠与书证和三审判决丢到一边,且还睁眼说瞎话说太极门没有尽到「协力义务」。她提到税法学者陈清秀教授曾指出,「协力义务」有它的界线不能够无限上纲,应符合法治国家的比例原则。国税局在1997年到2002年已经取得所有的证据资料,但到现在他们还在要求太极门尽「协力义务」,实在令人匪夷所思。李俐欣呼吁税捐机关能够落实人权的真正保障,自我反省、自我约束,让赋税人权更向前迈进。

 

图一、中华人权协会理事长林天财表示,当人民没有尽「协力义务」时,在学理上,税捐稽征机关也不可以免除应尽之「举证责任」。

 

图二、台北商业大学财政税务系兼任助理教授蔡孟彦表示,「协力义务」要架构在「依法」的前提之下,不然会被国税局拿来当懒惰的借口。

 

图三、理律法律事务所蔡嘉升律师认为,根本的解决方法就是检讨刑法的图利罪,降低税务人员触法的可能性,才能达到依法行政。

 

图四、外商银行法规遵循处副总裁李俐欣表示,国税局在1997年到2002年已经取得所有的证据资料,但到现在他们还在要求太极门尽「协力义务」,实在令人匪夷所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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