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上看到一篇《
陈永迪:我参与的揪彭德怀行动 》 , 内容咱不说了,颇有见地的是最后一点。如下:
王大宾,北京地质学院探矿工程系五年级学生,当时是北地东方红二把手。王大宾性格温和,善于倾听不同意见,各派人马都愿意和他打交道。在揪彭过程中,他主持正义反对揪彭。1966
年12
月27
日把彭总接到地院后,他就再也没有见过彭总,也没有参与过任何批斗彭总的策划或活动。1970
年全国清查“5
·16
”时,王大宾成了“5
·16
”分子,其中一条罪状是反对揪斗“反党分子”彭德怀;1981
年,王大宾被审,其中的第一条罪状是揪斗无产阶级革命家彭德怀。
70年代因反对揪斗彭德怀,80年代因”揪斗“彭德怀,到底王大宾是赞成还是反对?一个人很难做到又赞成又反对的吧。
哪怕再不在乎细节的,哪怕再不诚实的,是很难自圆其说的。
是谁?相信可以为了吃饭而面不改色心不跳地读这个判决读那个判决。
大江川兄, 您老人家的文笔特别的出其不意,能否写1篇可以概括这2点的合2而1的小短文?或咱来个网络征文比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