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庆幸李中丞只是怀疑的对方是不是“记者”(zt)

(2010-03-11 01:17:15) 下一个
湖北巡抚李大人,前日面对某报女记者的采访,大概问到了痛脚,先是转身质问对方是“哪里的”,之后又“拿”走对方的录音笔。引得舆论一片哗然。事后中丞大人出来解释,曰怀疑对方不是记者,所以“拿”走录音笔看看,是个误会云云。
  
  中丞大人口中的“拿”,可以确定当时是没有经过女事主同意的。不是在中丞大人的质问下,女事主双手奉上录音笔,以证清白。而是李中丞“拿”了就跑,这就不叫“拿”,叫“夺”了。如果再给李中丞配辆摩托车,基本也就够得上“飞车抢夺,当场击毙”,中丞主政广东多年,想必这个口号是不陌生的。
  
  但是现在中丞大人出来解释,还只是云“不涉及道歉”,让人汗颜。中丞大人的行为,应该不是是否涉及“道歉”,而是涉及是否“犯罪”。
  
  抢夺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乘人不备,公然夺取他人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李中丞趁女记者不备,公然夺取了她的录音笔(录音笔价值好一点的在两千元以上,符合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至于是否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还是只是“检查一下”,中丞大人虽然贵为中丞,但是不是执法人员,想必没有“检查一下”的法律权力的。所以说中丞大人就“拿”录音笔这件事来说,基本就涉及触犯“抢夺罪”,如若不然,我等也可以在大街上怀疑某女士是毒贩,“拿”走她的手袋回去检查一番了。
  
  李中丞现在还认为自己的行为“不涉及道歉”,就是因为觉得自己贵为中丞,“拿”你等小民的东西去“检查一下”,有何不妥?就算涉及犯罪,自古“刑不上大夫”,堂堂中丞“拿”你点东西,说声“误会”已经是泼天的面子了,还想怎样?
  
  所以我觉得当事的女记者应该庆幸,好在李大人只是怀疑她“不是记者”,所以只“拿”了录音笔去“检查”。如果李大人当时怀疑她“不是女记者”,那不是要去扒奶罩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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