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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2-21 08:23:17 by houtou72
"检控方认为,梁的开枪并非出于枪支走火,而陪审团成员验证扣动扳机的力度,证实需要高达数磅的力道。"这正是应该上诉的地方,检方在误导陪审团:法庭上的陪审团是坐在法庭之内没有生命威胁的安逸条件下被检察官要求体会手枪扳机,之后对当时处于危险情况下梁的枪支走火与否作出的判断和决定。他们之间有人可能事先连手枪都碰过:更何况在法庭上这种小心和细心冷静的专注心境绝不是梁当时所处的处于生命危险的环境:所以陪审团作出的决定正确与否应该有争议和质疑。这种简单直观的定性否定了世界上无论在任何情况下的、所有的枪支走火的可能。
梁事后自己的 ‘我将被解雇了’ ‘我将被解雇了’ 忙乱重复地自言自语说明了梁在走火时是无意识的。否则没人在清醒地认定自己将被解雇时仍然作出对自己及其不利的愚蠢举动。而法庭、辩护律师和陪审团以及网路上的讨论包括了一些律师在内的人,没看到有任何注意到这个最能说明当事人心理情况的重要细节。
注意到梁的搭档没有拿枪在手,即便如此,每个人的心里感受在同样的情况下是不同的:梁的搭档在梁的后面,推门的不是他,所以他至少感觉面临的危险要少于梁。而梁拿枪在手则更加证明了梁当时是感到紧张和恐惧的心态。
如果梁警官自己惊慌失措,在没有可见的威胁下,按动板机而误杀,他是有罪的。
至于训练不足,环境险恶,这些因素可在量刑时考虑。
并不是你紧张了,3磅的力就能开枪,你放松了,就要10磅的力才能开枪。不是这样。
凡是打过枪的人,都知道,你不抠,枪自己走火,是不可能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