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句点评山西继母虐死七岁女孩
作为人类新的希望孵化器的母亲、母性、母爱原本象征着何等的高尚和无私,而一个由两千多年的儒家文化熏陶出来的民族中的一个已经为人母的女性内心深处可以黑暗残忍狠毒到丧尽天良的地步,可以蔑视一个女童原本需要从大人那里得到悉心呵护的弱小生命和公然藐视法律的存在,我们这个社会的希望究竟何在?
原始新闻
继母虐待7岁女孩致死:弄死她也判不了我死刑(图)
http://www.wenxuecity.com/news/2012/05/17/1779928.html
18日,7岁女童申潇然已经离开这个世界12天。在山西长治市平顺县,申潇然的奶奶陆续给孩子买来书包、书本、鞋袜等祭品。记者从当地警方获悉,目前,申潇然的继母涉嫌虐待幼童致死,已被检察机关批准逮捕。
据介绍,申潇然10个月大时,亲生父母离婚。此后,申潇然由奶奶抚养长大。2010年10月,申潇然继母李某带着一个男孩和申潇然父亲申二刚组合家庭。在此之前,申潇然由奶奶一人抚养长大。
申潇然的奶奶表示,自从李某进门后,对丈夫动辄打骂,对自己也极为不恭,摔盘子摔碗之类的事时有发生。此后,李某在县城租赁一间店铺做生意。据了解,在进入申家的近两年中,李某很少和邻居来往。
2011年6月,李某提出抚养申潇然的要求。直到申潇然死亡,李某抚养申潇然近一年。在此期间,申潇然脸上、脖颈常有伤痕、淤青。申潇然的奶奶称,在李某抚养孩子之前,申潇然一直由自己抚养,从未见任何异常。然而李某及其亲戚却多次表示,申潇然患有皮肤病,很多伤痕是不小心磕碰所致。
此前,奶奶多次找到李某的弟弟要求善待孩子,并表示愿意领回孩子抚养,遭到李某的拒绝。奶奶表示,申潇然和继母生活期间,孩子总是躲着自己,即使走在路上看见自己,也不敢主动打招呼。“看到孩子受伤,除了劝说,要求领回孩子,再也没有别的办法。从来也没想过要寻求法律帮助。”
40余天前,李某带着两个孩子搬到县城租房居住。从此,奶奶很少看到孙女申潇然。在此之前,李某和婆婆在同一个院落生活。
申潇然的大伯申某表示,申潇然的生父申二刚常年在长治市城区运送烟酒谋生。事发时,申二刚不在平顺老家。5月6日晚8时许,申潇然大伯接到李某电话称,孩子生重病住院,并让家人紧急赶往医院。当他们赶到平顺县人民医院时,孩子已经身亡。
就在申潇然死亡前一天,奶奶再次向李某等人提出领回孩子抚养的请求,未得到任何结果。18日,在长治平顺申潇然生活了近5年的小屋内,奶奶陆续给孙女买回书包、书本、画笔等物品,甚至还有一年四季的鞋袜。
平顺县公安局表示,事发后,当地警方以涉嫌虐待罪对李某实施刑事拘留。申潇然死亡后,身体有明显外伤。尸检结果显示,申潇然死亡系外伤导致肠破裂感染所致。目前,李某羁押在长治市看守所,当地检察机关已对其正式批准逮捕。
事件回顾:
据华声在线报道,“从头到脚没有一处完肤,淤青和烟头烫伤疤痕随处可见,肠子被打断,尸检时腹腔里的血水多得连矿泉水瓶都无法盛下……”近日,一条“7岁女孩小潇然被继母虐待致死”的传闻在华声论坛、百度贴吧和各大微博社区疯传,引发众多网友对小潇然继母李某的强烈谴责。
网帖称,李某虐待该女孩由来已久,“经常用针刺女孩手心、拿尖锥扎其肚皮和背部、用板子打脸、拿绳勒女孩颈部、用火烫女孩臀部,甚至让女孩直接用手攥火球”,不择手段,没有一点人性。
“5月6日,继母残忍杀害女孩后出逃,但很快被抓回来。”发帖人称,小潇然死时“从头到脚没有一处完肤,淤青和烟头烫伤疤痕随处可见,肠子被打断,尸检时腹腔里的血水多得连矿泉水瓶都无法盛下”。
小潇然继母李某的暴行,引发众多网友极度的愤慨。在要求严惩李某的同时,也有网友提出质疑,小潇然被虐两年,周围为何无一人报警?
面对已经离去的小潇然,父亲申某在接受采访时,称自己也不想事情发展成这样,但事情发生了,“自己肯定有一定的责任,监护权的责任”。申某表示,对于小潇然身上的伤,自己“有的知道,有的不知道”。在他看来,妻子李某是一个脾气暴躁的人,不但打小潇然,连她自己的亲生儿子也是经常挨打。但他承认,到目前为止,儿子身上并无伤情。既然知道小潇然经常被打,为何还让李某带?面对质疑,申某给出的答案是“没想那么多”。
在小潇然惨案发生前,她的亲生母亲是否有干预?在接受当地媒体采访时,小潇然亲生母亲称,自己曾托付同事和学校老师与申某协商,但遭到拒绝,“后来怀孕坐月子,事情便耽搁了下来”。最近,她再次收集相关证据向法院申诉,希望要回孩子的监护权,但法院还没受理,小潇然已经离去。
从2010年下半年开始,小潇然经历了两年噩梦般的生活。在这期间,她周围的其他人为何从未报警?难道他们都不知道其继母的暴行?
小潇然奶奶是儿子离婚时,力主留下小潇然的人。但她自己也没想到小潇然会这样离去。她称,小潇然继母李某对自己护孩子很是厌恶,“她不但打孩子,还经常骂我”。据其介绍,为了免受争执,李某经常关起门来打小潇然,“外面根本听不到”。
据媒体报道,小潇然就读学校的老师目睹其惨状,曾规劝李某不要再虐待,否则将向妇联请求保护。但李某称妇联没资格管,“弄死她你也判不了我死刑”。
据当地媒体报道,李某将小潇然毒打致死后当晚便出逃,但随后被警察抓捕归案。尸检显示,小潇然是因钝器击伤导致肠管破裂,引发腹腔感染,最终感染性休克死亡。
5月16日,华声在线记者从山西省平顺县公安局刑警队了解到,李某已被以涉嫌虐待罪刑事拘留,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评论]
Ilovefriday 发表评论于 2012-05-18 21:03:05:车裂!
娇女 发表评论于 2012-05-18 19:50:21:这样的蛇蝎恶妇,只有两个字:“枪毙!”而且要斩立决!
小地方人 发表评论于 2012-05-18 19:45:42:中国的法律真的就不能制裁杀人继母了?
HLPAW 发表评论于 2012-05-18 19:39:35:两年时间这么长也没有人去救她,亲生父母、学校、老师、邻居都不作为。好可怜的小女孩。中国太多无知的人,太多冷血的人!!
报晓 发表评论于 2012-05-18 19:13:39:如果这样的虐杀童犯不判死刑或终身徒刑,中国就真的不能称的上文明的国家。愚昧野蛮落后。
十月韬光养晦 发表评论于 2012-05-18 18:29:53:什么虐待啊,根本就是赤裸裸的故意谋杀罪。继母该死,当爹的更应该死!
MUIMUI88 发表评论于 2012-05-18 18:28:22:为什么打孩子在中国是合法的?这个才是根本问题!
speakoutloudly 发表评论于 2012-05-18 17:49:30:这个后妈怎么下得了手?斩千刀都便宜她。找几个死刑犯把她也打死吧。这个孩子的亲爹也不是东西。天天在一起生活,看不到吗?也该判刑。
cheekybiggy 发表评论于 2012-05-18 17:45:13:杀无赦!!!!
wish29 发表评论于 2012-05-18 17:37:23:觉得这个做爹的更可恨!那个恶劣的女人是后妈,你可是这孩子的亲爹!“当时没想那么多”——没想那么多,你活着干嘛?!
tyrbl2000 发表评论于 2012-05-18 17:33:36:可怜的孩子,直到被折磨致死都没有得到亲人和社会的救助。我无语了。这世界上怎么会有这等凶残的恶妇。
整个浪儿 发表评论于 2012-05-18 17:02:05:悲剧将不断重演,要求法制,可怜的孩子天堂里快乐!
纽约客 发表评论于 2012-05-18 16:47:21:这种禽兽还留它干啥,让畜生还命。对禽兽,杀无赦。
ayan 发表评论于 2012-05-18 16:45:26:did you notice the little girl's eyes? full of fear and pain!!! i hope everybody, this time, can stand together and push the Chinese government to pass a law or something to protect children. in
counterclockwise 发表评论于 2012-05-18 16:02:28:立法!
pta 发表评论于 2012-05-18 15:57:35:就这案情,还真判不了死刑。
evechina 发表评论于 2012-05-18 14:58:24:这个女人,明显变态的。应该判她活埋!!!
konstantina 发表评论于 2012-05-18 14:10:34:xms369,这跟别人爱护动物有什么关系?爱护动物的人有罪?对动物缺乏怜悯之心的人一样不爱自己的同类。你不要干嗷,你做过什么善事?以你的混乱逻辑,这孩子的死你有很大责任,因为你现在这么义愤,你早干什么去了?神经病!psychotic!
俺是农民 发表评论于 2012-05-18 14:03:09:不判死刑不能平民愤!中国需要修改虐待孩童案,一定要严惩不贷。真的太可怜了,这孩子到世上只有7年,还受了两年的严刑折磨!同意楼下的,孩子的父亲和老师也要追究责任,修改虐待孩子的案子,应该从这个开始。
goodhunter 发表评论于 2012-05-18 14:00:41:这王八蛋怎么下得去手?!这厮怎么下得去手?!
luckystarweiwei 发表评论于 2012-05-18 13:42:07:xms369,你脑子没病吧?少在这里把养猫养狗跟关心孩子对立起来。你怎么知道爱猫爱狗之人就不关心小孩受虐的事情??爱猫爱狗之人大多有爱心,至少不会去凶残虐待小孩!君不见那些杀人或虐待狂有不少就是从虐待及杀害小猫小狗开始的。
newsbbs 发表评论于 2012-05-18 13:31:11:中国的法律,虐待致死不是死罪。但虐待致死也是故意杀人,当然应当是死罪。
风行水上 发表评论于 2012-05-18 12:03:48:中国怎么回事儿,邻居和学校不报案吗?这家父亲也是混蛋。
Q_mm 发表评论于 2012-05-18 11:43:09:后妈该死,千刀万剐不足抵罪!亲爸妈干什么去了?!学校和老师也有责任。家庭虐待是公诉罪,每个知情人都有责任。
liutanfan 发表评论于 2012-05-18 11:13:06:我的心在好痛……,这孩子太可怜了。这女人不是人,是禽兽!
xms369 发表评论于 2012-05-18 10:52:37:中国那么多人养狗、养猫,满街都是遛狗、遛猫的,狗道、猫道假仙们津津乐道,有多少人真正关心另一个群体——被欺凌的妇女孩子们?中国现在的婚姻状况,一定造成了很多在苦难中的孩子们,救救他们,救救他们!!希望在这物欲横流的社会,大人们在争权夺势之时,也照看好孩子,真是让人心疼啊!那些沾边的人都应该下地狱,有什麽理由赦免呢?否则还设什麽法律?
正义的回归 发表评论于 2012-05-18 10:39:39:我哭了。为什么不把她送给我抚养?可怜的孩子,我为你祈祷。
singlepoint 发表评论于 2012-05-18 10:34:22:竟然有如此凶残的女人!怎么下得了手?小女孩太可怜了!
beware 发表评论于 2012-05-18 10:31:07:我看了一个视频说孩子的亲妈以前就是在家经常被亲爸打骂而受气出门的。走的时候奶奶要留下孩子,才有了今天的结果。看来她的爸爸也不是什么好东西,但是亲妈说的时候很平静,没有一点心痛的样子。好像那个孩子不是她的。继母判个凌迟,亲爹10年,亲妈和老师应该一年。奶奶拘留几天反省。
xibeiqiao 发表评论于 2012-05-18 10:00:11:先判为轮子,再按处理轮子的办法惩罚。
myajun 发表评论于 2012-05-18 09:50:39:可怜啊。我眼泪都要下来了。当父母的做事前应该想想孩子。出轨前应该想,离婚前也应该想,再婚前更应该想。我和我一个女性朋友都在说这事,要离婚了,一定不会再婚,为了自己孩子,一个人过也行,不能给找个后爹。
剑吼西风 发表评论于 2012-05-18 09:33:32:重判!
罗拉罗娜 发表评论于 2012-05-18 09:25:58:禽兽不如的一堆成年“人”!!!!
最爱高跟鞋 发表评论于 2012-05-18 09:17:14:太残忍了,孩子好可怜,而且这种死亡非常痛苦。这恶毒的女人应该重判,孩子的亲身父母作为监护人也应该判刑!
blueMoon:) 发表评论于 2012-05-18 09:00:50:“OldZhong,这位朋友,没人以为“寄养家庭都是好父母,亲生父母都是邪恶的”,这个是你的片面理解。世上不合格的父母有很多,有的是性格暴虐,有的是方法失当,有的则是非常不负责任,孩子在这种父母身边长大安全受到威胁,带走他们是适当的。所以寄养制度,它是一个没有办法的办法,这条法规正是建立在多起亲身父母极端不负责任甚至是虐待孩子的案例上,否则它无法得到多数人的认同。这不是说寄养家庭就肯定没有问题,可惜发现问题容易,解决问题却是非常的不容易,目前为止还没有任何一个方案可以代替寄养制度。而且你说的是个例,我相信多数受到虐待的孩子生活在寄养家庭比生活在亲生父母身边更好,这就是这个制度至今存在的原因。要避免这些个例悲剧的发生,只有尽可能严格地挑选寄养家庭,可惜如今到处在叫喊BUDGET CUTS,连警局都严重人员不足,哪里还有钱去做这些事情?
横流沧海 发表评论于 2012-05-18 08:52:40:死刑又能怎样? 华人就是不想让自己人活, 李某自己也是受害者,被心魔驱使。关键是建立有效机制,及时以暴制暴制止邪恶发展
☆ 发自Android 文学城阅览器 4.0.11
garyece 发表评论于 2012-05-18 08:50:52:回给“oldzhong”,不知道你有没有自己的孩子,如果有的话你一定会体会到自己孩子受到虐待的严重性和预防儿童虐待的重要性。西方的儿童保护机制当然不是没漏洞,但要承认,西方的儿童保护制度在这个豺狼横行的社会至少让孩子尽可能地少受到伤害,说到这里又要提起人性本恶这句话,西方的儿童保护制度承认人性恶,所以人人都得接受监督,没有哪个是“圣人”可以免检。父母对孩子只有抚养权,没有任何处置权,明白吗?不要动不动就说这样会娇惯孩子让孩子变坏,西方长大的孩子当然有各种社会问题,可孩子变坏没听说一起是这种儿童保护制度造成的。相反,中国或者印度等其他社会机制落后的国家,由于缺乏儿童保护制度,的确造成大批量带着受虐的心理阴影长大的孩子,为什么中国仇视社会的人那么多,难道这不是一个相互因果的关系吗?中国现在经济发展到了一定程度了,应该有大量的社会义工愿意推动这么一种正式的儿童保护制度,先是推动政府立法,再推动机构实施,我相信大部分当爹当妈的都愿意自己的孩子生活在一个没有恐惧的环境里面,也愿意为了这个目标出钱出力。恶人哪里都有,关键是有没有防范恶人的制度和惩罚恶人的法律。
xjstar 发表评论于 2012-05-18 08:26:44:这个继母必须处以死刑,不管她的后台是谁,不管她作生意多有钱。否则悲剧将不断重演,国法被有关系有后台有钱的人视同儿戏,
这个女人殴打她的老公,老公不敢反抗,估计后台很硬,她会虐待雇员,穷人还有她的婆婆。此人不死,国法将不再有权位,国家动乱不期而至。晋国国君晋献公听信丽姬之言,他的儿子申生自杀,重耳逃亡,此后晋国大乱。男人为了自己孩子,不要搞婚外恋,二奶,那些小三站在门外象鸽子,娶进门里象狮子,孩子可能被虐死,自己被气死,老人被害死。杀人者偿命,何况是虐杀,西方对于虐待儿童致死更加处以极刑!政府如何立信,国内亿万民众,海外千万游子拭目以待!
abc2012 发表评论于 2012-05-18 08:16:29:怎么说呢。有些中国女人很自私,很恶毒。在北美见到很多女的和洋老板关系不正常,然后借助这种关系飞扬跋扈。专门坏中国人。很多离婚的女人都不要孩子。以前一个同事,念书时同一组里的一个中国女人和比自己大很多的洋老板搞上了,致使洋老板离婚和她结婚。后来这个女的找我这个同事的麻烦,致使我这个同事得了严重的抑郁症而没法继续上学。因此老婆和他离婚。离婚后老婆不要孩子。后来我这同事没办法把孩子带回国内让父母带,自己最后也回国了。
telomere 发表评论于 2012-05-18 08:18:16:“OldZhong 发表评论于 2012-05-18 07:30:48:……,但是,西方政府一般认为,寄养家庭都是好父母,反倒亲生父母都是邪恶的。”——就你这句话那是一点根据都没有。
beware 发表评论于 2012-05-18 07:58:28:看看这个,我的眼泪都止不住。http://my.tv.sohu/u/vw/20398871?src=sohuBP_right_FF
prettymama 发表评论于 2012-05-18 07:47:58:可怜的孩子。孩子爹和后娘都该重判。最好是发配到那种不宜人类居住的地方改造。亲娘也是个混蛋。孩子的老师该停薪留职。
jw030001 发表评论于 2012-05-18 07:45:17:有孩子的夫妻有了矛盾时,能不离婚就不要离。宁可自己受点委屈,也不要让孩子受罪。
blueMoon:) 发表评论于 2012-05-18 07:44:15:看得很让人气愤。这就是中国“不得干涉中国内政”的伦理基础——邻居不得干涉我家的家务事,哪怕我把孩子老婆打得奄奄一息,别国也不准干涉我国内政,哪怕我把本国草民压榨到走投无路。
心在彼岸 发表评论于 2012-05-18 07:32:44:孩子爹也该判刑。
OldZhong 发表评论于 2012-05-18 07:30:48:中国人的观念,家里是公权力不能涉及的地方。只要没打死,打残,政府是不能管的。这个当然有弊端。不要以为国外动不动就剥夺父母的权利有什么好的。都是有利有弊。我在城市,一个中国新移民家庭就是这样的寄养制度的受害者。他们在给几个月大的婴儿洗澡时,不小心把孩子胳膊拽折了,在医院急诊室,被医生报警,立马把孩子送到寄养家庭,并不许家长探视。在新移民等待判决是否失去抚养权的时候,孩子在寄养家庭死了。没有人为此事负责人。据说是孩子胳膊断了,高烧不断,但寄养家庭没有送医院,知道快死了才送。但是,西方政府一般认为,寄养家庭都是好父母,反倒亲生父母都是邪恶的。
wbd001 发表评论于 2012-05-18 07:10:09:“老师目睹其惨状,劝李某,否则妇联求保护。李某‘弄死她你也判不了我死刑。’”——就凭这一句话,为什么不报警?就凭这一句话,为什么警察不抓人。这社会,强大了吗? 好好努力吧,中国! 梦醒时才刚刚想要站起来!现在还迷迷糊糊呢。
夏日的清风 发表评论于 2012-05-18 07:07:40:可怜的孩子!吃人的社会!
一览青山 发表评论于 2012-05-18 07:06:57:也应该让她受虐致死。一枪蹦了太便宜。
sw5cn 发表评论于 2012-05-18 07:00:55:打死人也不会判死刑,这女人说话很狂妄还是有后台呀。越是这种人越判她个死刑,什么东西仗着谁赶出这种杀人不偿命的说法!!可恶。
sw5cn 发表评论于 2012-05-18 06:56:32:多好的孩子,以后要是不喜欢孩子要是讨厌就离婚或联系有关部门给她找个寄养家庭吧,何必大人小孩子都受罪。希望国内能完善对未满12岁以下孩子的监督。国内的警察对他们的执法很失望!!
redwest 发表评论于 2012-05-18 06:46:44:错就错在你生在了中国!
g18 发表评论于 2012-05-18 06:45:25:最关键是要立法。成立类似美国的社工,孩子受虐有权带走孩子。找有爱心家庭短暂寄养。中国打老婆,孩子警察不管是因为没法可依,妇联空设的,只有教育权,没有执行权。
redwest 发表评论于 2012-05-18 06:36:46:这个孩子真可怜!亲生爹妈都还在,居然还。。。。做父母的,生了孩子,却不负责任。但愿老天有眼。
看客丙 发表评论于 2012-05-18 06:29:32:“Dengdengdeng说得好!
luguoluguo 发表评论于 2012-05-18 06:29:31:孩子打成这样,周围的人眼都瞎掉了吗?人心冷漠得令人发指。政府如果外不能争国权,内总能保护一个刚上学的7岁的孩子吧?让法律和警察腾出点手来保护未成年人,不是光喊口号。没那能耐趁早下台。
Dengdengdeng 发表评论于 2012-05-18 05:43:00:就算继母判死刑,我也看不到任何进步,看不到下一个被虐待的孩子被拯救的可能,除非警察局、学校和邻居都被追究责任。往大说,陈光诚之类人就是这个孩子,政府就是继母,美国就是一个有私心但是还算仗义的邻居。
g18 发表评论于 2012-05-18 05:38:57:这女人真恶毒,但当爹的也是无能。男人你没老婆会死啊。
0201 发表评论于 2012-05-18 05:37:09:看完此新闻,我眼泪不住的流。希望国内中央台报导此案,法院部门早早把她处以死刑,给可怜的小女孩一个交代。并由此杀一儆百。
luckystarweiwei 发表评论于 2012-05-18 05:33:43:needtime, 你说出了我的心声!!!
Qingtingflying 发表评论于 2012-05-18 05:28:22:凶手或许只有一个,帮凶却一定不少。一年多的时间里遭到如此丧心病狂的虐待却没人想到报警,难到只是人们的思想观念问题? 警察遇到这样的这样的案子,如果没有闹出人命恐怕也是教育一下拉倒。关键是我们总是认为家庭成员之间的虐待属于家庭内部问题,不闹出人命来就不好插手。
arui 发表评论于 2012-05-18 05:28:14:禽兽不如的女人!爹不疼娘不爱,好可怜的孩子!在天堂里快快乐乐地过吧,不要再下来了。。。
jerryde 发表评论于 2012-05-18 05:11:57:禽兽不如!
俺太乐 发表评论于 2012-05-18 05:01:00:难以想象怎么会有如此恶毒的妇人,这件事情除了女孩的亲生父母,当地的妇联学校政府部门的相关干部都有责任,一并处理否则以后还会出现这类令人痛心的事件。
may7 发表评论于 2012-05-18 04:58:53:小孩子太可怜了。
错觉 发表评论于 2012-05-18 04:55:39:两年的虐待,老师眼睛瞎了吗?生父生母都不是人啊,周围的邻居呢,所有的旁观者你们都是杀人凶手。
hopla 发表评论于 2012-05-18 04:54:47:“李某已被以涉嫌虐待罪刑事拘留”……为什么不是涉嫌谋杀??
错觉 发表评论于 2012-05-18 04:52:50:我的眼泪从头到尾没有断过,可怜的孩子,我想到了以牙还牙,这个女的应该被凌迟受虐至死。
chenxinyi 发表评论于 2012-05-18 04:30:59:女孩生父母该死,男人连自己孩子都保护不了,该死。恶妇真多,傻男人要小心。
吉米阿加 发表评论于 2012-05-18 04:25:14:警察是在坚持“主权大于人权,不干涉内政”的外交政策。
nanxun 发表评论于 2012-05-18 04:24:54:把毒妇毒夫放到死刑犯监狱里,让犯人们日日虐待!
锦灰堆 发表评论于 2012-05-18 04:16:56:恶妇应该判死刑。恶夫应该同罪;因为看到恶性而无所作为,就是犯罪。何况这种恶行是对自己亲生幼女实施的。
erdoslily 发表评论于 2012-05-18 04:15:30:needtime,你的很多话正是我想说的。
bagua 发表评论于 2012-05-18 04:04:42:法律请还这个孩子一个公道吧!让这样的恶妇看看自己会不会被判死刑。中国人太容易“事不关己高高挂起”、“多一事不如少一事”了,老师、孩子亲妈、亲爸,甚至邻居等其他知情者,在这件事上都有一定过失,这也与中国这些古训有关,在国外,邻居、陌生人看见不平事会报警,根本不鲜见,在中国就会被称作“狗拿耗子,多管闲事”。
西门观雪 发表评论于 2012-05-18 03:55:24:在中国,只要孩子还没被虐待死,公安局是不管的。
小大姐姐 发表评论于 2012-05-18 03:05:52:对这样的恶妇当然要判死刑!而且还要下地狱!这可怜的孩子的亲爸爸也不是好东西!为什么孩子遭此磨难却无动于衷?!
needtime 发表评论于 2012-05-18 02:38:19:这就是国家法律屁都不如的一个例子而已。根本就没有保护儿童和妇女一说,就是有也形同摆设!你在美加打孩子看看?马上警察就来把孩子监管起来。别说GDP多高多高,真社会也就同封建奴隶的地方很多很多。这女的说法,肯定也有当地一般认知的共识:不会为了一个孩子,判大人的死刑?别说孩子的人权,连生存权都他妈的猪狗不如,叫什么事啊。当地老师,都没有要报警意识,或者说报了,也没有人能重视。没有报警的话,算是共犯了吧。也是有负担责任的?这样的教师,能继续持有资格?奇妙的社会文化造就奇妙的事情。孩子如同自己的玩物一样,可以任意处置。也就一奴隶社会的共识水平吧。
zhaolinzhang 发表评论于 2012-05-18 02:20:17:旁观者、知情不报者,和凶手一起造成了这场悲剧。
玉莲 发表评论于 2012-05-18 01:54:52:好狠毒的后妈,肠子都打断了啊,可怜小女孩离世时承受多大的痛苦无人知晓。这个女孩的亲生父母、奶奶太懦弱了,这么多人竟对一个恶女人无能为力,在恶势力面前一定不能妥协纵容,要相信邪不能胜正,遇到危险要努力寻求帮助,这个世界还是有很多善心人愿意伸出温暖的双手助你渡过难关。
-朕- 发表评论于 2012-05-18 01:16:30:除了小女孩受害者无辜以外,其他的此篇角色都是有问题的人。
TRK 发表评论于 2012-05-18 01:02:31:我日他娘的这个畜生爹妈全部凌迟!!!!!
蚂蚁王子 发表评论于 2012-05-18 00:55:04:国人一点法制意思都没有,不死人就睁一只眼闭一只眼。
去姜 发表评论于 2012-05-18 00:47:56:现在大家明白了为什么欧美国家里打孩子要找来警察了吧?动动脑子吧!
cdwb 发表评论于 2012-05-18 00:21:32:可怜的孩子。
勇儿 发表评论于 2012-05-17 23:46:15:千刀万剐的继母,还有无法原谅的亲生父母。
EMANUELA 发表评论于 2012-05-17 23:44:17:这个继母是神经病,国内类似这样的暴戾的恶女人挺多,不知道是为了什么。并且还没有人能管得了,只是这样的小女孩要倒霉了。
银河列车999 发表评论于 2012-05-17 23:43:31:sorry,应该让这对禽兽夫妇互相剐,谁后死可以获硫酸一瓶自饮以得速死减刑!!
银河列车999 发表评论于 2012-05-17 23:40:45:强烈建议中国政府恢复剐刑,对这种摧残弱小之人就应该活剐了她!!!!!!
随风而去 发表评论于 2012-05-17 23:31:30:真TMD想杀了两个狗东西。。。
一条黑影 发表评论于 2012-05-17 23:17:55:不喜欢还扣在身边不让别人领走,折磨孩子,可见是多么歹毒。这女的不会好死的,我把话放到这里,如果她不被枪毙,以后出来会死的更惨。
smallfish123 发表评论于 2012-05-17 23:15:18:千刀万剐这连畜生都不如的东西,这么可爱的孩子啊。。。难受啊。。。
lululf 发表评论于 2012-05-17 22:56:41:不要一枪毙了这毒妇,把它一刀刀一刀刀慢慢割死。孩子父亲也不配活着。。。
加斐猫 发表评论于 2012-05-17 22:45:38:把她的肠子打断,烂在肚子里!!!!!!
可怜的孩子,天堂里没有禽兽,安息吧!!
sa9997 发表评论于 2012-05-17 22:27:53:杀了这毒妇!!幸亏中国保留死刑。女孩的父亲也不是东西!
irene8899 发表评论于 2012-05-17 22:25:58:可怜的孩子,看着她光溜溜地静静睡着的身子,很难过。安息!
一棵草 发表评论于 2012-05-17 22:22:38:当男人不男人的时候。女人也就不女人了。
jjin09061999 发表评论于 2012-05-17 22:19:47:这个女人真恶毒,蝎子心!女孩的爹真无能无用,连女儿都保护不了,也该死罪。 可怜的弱小生命,需要保护爱护 。。。
buzaza 发表评论于 2012-05-17 22:12:36:这不是人可以做出的事,凌迟一百遍!!!
zena 发表评论于 2012-05-17 22:08:53:人渣!杀了她一百遍也不嫌多!
一条黑影 发表评论于 2012-05-17 22:03:14:“弄死她你也判不了我死刑”——很显然这是故意杀人。
董仲舒为西汉设计“外儒内法”的治国策略时,歪曲了孔子的主张,设计了“君要臣死,成不得不死”的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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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语中的!
失去了儒家内在的核心“仁”的“外儒内法”,还能叫做儒家思想吗?不要把孔孟的思想和统治阶级的封建礼教混为一谈。
一句点评已近乎于本博主在本版的标志,所以,请良犬们绕道,最好连看也不要看。
那就算了吧,既然阁下不愿意看清楚我的问题。
难道说国外也有虐童事件就简单的说“这在国外也有,在中国发生很正常”?那欧洲国家的人均的GDP是多少,阁下会不会说“欧洲的人均GDP都那么高了,为什么中国不能跟他们一样”?
人性有国界吗?同情弱者有国界吗?阁下不能说,“欧美有虐童事件,中国也该有虐童事件;欧美不同情弱者,中国也可以不同情弱者”。
还有一点请阁下注意,如果这样的事情发生在美国,但凡这女孩有一点人权意识,她是可以收到政府庇护的,由政府来监护者女孩,而剥夺父母的监护权。
>您能不能告诉我具体是孔和孟的那一部经典里说过这一条?? 还是说是 后世的统治者为了自己的政权强加给儒家的一个大黑锅??<
这个黑锅不是他人强加给孔孟的儒家学说的,而是这个学说本身的等级文化自己给自己打造的。由“君君臣臣、父父子子”社会等级关系构成的“仁义理智信”的儒家社会学说必然引申出“君要臣死,臣不得不死;父要子亡,子不得不亡”的至大之仁、至大之大义、至大之理、至大之智和至大之信。
相反,从西方的基督教文明看,一家之内、一国之滨乃至普天之下一切人都是上帝的子民,一切人在上帝面前都是平等的,一切人在基督的名下都是兄弟姐妹,无人可以奴役他人,无人可以决定他人的生死,只有上帝才能。
由此可见,基督教文明与儒家文明是两种根本对立的系统。
1. 儒家文化
儒家文化的发展历经孔孟,基本以三点为核心“亲亲之爱”,“恻隐之心”和“己所不欲,勿施于人”。前两者是积极的“仁爱”,后者是消极的“仁爱”。
孔子从来没有主张过“君要臣死,成不得不死”,相反孔子主张“以直抱怨”。换句话说,“君不仁,臣可以不忠;父不慈,子可以不孝”。所谓“君仁臣忠,父慈子孝”是双方面的付出,不是单方面的行为。
恰恰是董仲舒为西汉设计“外儒内法”的治国策略时,歪曲了孔子的主张,设计了“君要臣死,成不得不死”的理念。(这点可能有出入,在下还没有达到新手拈来的地步,不过基本情况是这样)
2. 法家的由来
孔子不谈人性,孟子说人性可以教化,荀子说人性有善有恶,于是儒家的荀子教育出了两位法家——李斯和韩非。法家认为规矩人性的方法是“法”(规矩条例和法律)。
3. 中国人的定义
中国人血缘上是炎黄子孙,文化上是孔孟传人。以上两点,中国文化中对“中国人”的认同感基本倾向于后者,即使是外国人只要习我中华文化,尊我孔孟之道,我们都把这些外国人认为是“中国人”。
回仲伯由序:
阁下是不是该多看点书啊? 现在的新闻标题哪个不是一句话点题?如果你觉得博主的文章不是新闻,用不着一句话点评, 那请阁下翻翻看《柏杨曰》,随便举几个标题,阁下去看看柏杨先生是不是一句话点评的?256 吴汉 ; 290 蔡伦;329 机会岂会不在……这样的章节在柏杨先生的书中比比皆是。
阁下真是个没文化的跳梁小丑。
回xwenxuecityy:
又跑这里来丢人现眼了?
博主是拿这件事情否定中国文化吗?博主惊讶的是两千年的孔孟之道下,怎么会有如此不堪之人。博主惊讶的是两千年的孔孟之道居然还有这样非人的虐待事件。
什么是中国人?尊孔孟之道,习中华文化,是中国人。反看这妇人的行为,有半点尊孔孟之道吗?这位妇人连最基本的对生命的尊重都没有,基本也就不能算成人,更别提“中国人”三个字。
博主质疑这位妇人的人性;质疑这简直是没有受过中华文化熏陶的禽兽;质疑这后世子孙歪曲孔孟之道,以家法代国法;有错吗?
以我看,有错并且卑鄙万分是你这样的小人,移花接木,混淆视听,污染文字,借刀杀人。
回翻墙看看:
在下也参与了跟“我在非洲”讨论。
阁下支持“我在非洲”的论点?那请问阁下,阁下身在何处,为何要跑到这文学城来发言?
回复Fieps:
阁下知道什么叫见贤思齐吗?
难道说国外也有虐童事件就简单的说“这在国外也有,在中国发生很正常”?那欧洲国家的人均的GDP是多少,阁下会不会说“欧洲的人均GDP都那么高了,为什么中国不能跟他们一样”?
人性有国界吗?同情弱者有国界吗?阁下不能说,“欧美有虐童事件,中国也该有虐童事件;欧美不同情弱者,中国也可以不同情弱者”。
还有一点请阁下注意,如果这样的事情发生在美国,但凡这女孩有一点人权意识,她是可以收到政府庇护的,由政府来监护者女孩,而剥夺父母的监护权。
做人措辞还是要谨慎的好。。甚至你骂的是什么,你自己都不清楚。。
世界各国都有残酷虐待儿童的事例,这并不是哪一个宗教的罪过。人人都坚持不懈,身体力行地投入珍视生命,尽力而为督促政府健全法制,违法必究,这也许就是社会的希望。
记得前几天看过他的一句点评,好像一个在非洲的什么人,说他不要以一个长期旅居海外海外身份的华人去“决定”中国事务,一句点评先生就不高兴了,说人家是强盗不准他关心国家大事,还说人家回到了人类起源的摇篮,也就是你呆在猴子生活的地方,没有资格议论他,典型的种族歧视者。
像一句点评先生这种心态的的人不少,瞧不起中国人的人,歧视落后国家的人,在美国又觉得自己被白人看不起......
您能不能告诉我具体是孔和孟的那一部经典里说过这一条?? 还是说是 后世的统治者为了自己的政权强加给儒家的一个大黑锅??
说得好!
你说的太对了。
气势豪迈,掷地有声!
这已经是你第二次对本人的“一句点评”表达不满了,我期待着你的第三次,然后再考虑如何回答你。反之,如果你没有了第三次,这就是我对你的不满的最终回答。
人,还是脚踏实地的学习和钻研一些自己所感兴趣的科目,老老实实的按照现实所赋予的实际意义,来评价一个事件的社会内涵为好。假大空式的,为吸引人眼球,用不得不声嘶力竭的说话套路来对待读者,到头来,不是被人唾弃,就是自己把自己害死。
我的话虽然不好听,可确实是发自内心的感受。并无诋毁作者之意,这应该是明眼的人们,看得出来的事情。本无苦口良药之意,只是想到了,就说出来而已。
在中国,法律来不得真格,不然,连中共存在的合法性都不存在了,因为中国至今没有一部政党组织法,也就是说,中共作为政党的存在没有法律依据。为什么没有政党组织法呢?这是因为一旦这个法律成文了,则任何人都可以据此组织政党而不会受到犯罪指控,而是实践法律规定的正当权利的合法行为。
这个继母的所作所为不是一个孤立的、与其外部一切存在毫无关系的事件,而是了一个系统性事件集合(由中国传统文化熏陶出来的一切人和事)中的一个极端案例。这个案例脱离不了它自身的集合属性。
请问,你所掌握的逻辑流派如何认知上述观点?
要看是谁说的, 要是男性。。。。 十恶不赦。
要是女性。。。那些“对暴力说不”的人, 集体失声。
如果你学习过黑格尔和马克思的辩证法,你就知道应该用普遍联系的眼光看待这个世界的万事万物。什么样的人创造并接受什么样的文化,而文化反过来又造就出什么样的人,因为文化又因为人类具有学习能力而表现出了代与代之间的传承性。
事实上报了警,这种事顶多说教一下,孩子还是没人保护,最终结局很可能一样。
悲哀呀,来生找个好人家吧,孩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