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分三个部分,这里是第二部分,即近代哲学。
二、近代哲学(公元13世纪 ~ 20世纪中)
从13世纪开始,中世纪的哲学体系开始动摇。除了罗吉尔·培根外,意大利诗人但丁(Dante, 1265 – 1321)是中世纪另一个有影响的人物。但丁的思想主要是对人文领域的教条束缚的突破。随着教会逐渐丧失它对科学和哲学等智力活动的控制,一股新的力量逐渐增长。人们扩大了探索活动的领域,再加上由信仰与理性之间爆发的冲突,产生了新的怀疑主义。到17世纪,科学与哲学开始复苏,这股新生的力量终于喷薄而出。
在中世纪末期,四项伟大的运动标志着从中世纪的衰退到17世纪的伟大跃进之间的过渡。这四项运动是15 ~ 16世纪的意大利文艺复兴、人文主义运动、马丁·路德(Martin Luther, 1483? – 1546)的宗教改革和实验科学的复活。这四项运动的起因是人类智慧活动的再次大爆发,其直接结果是导致近代哲学和科学的整体跃进,建立了迄今为止的全部人类文明。
在这次大爆发中,科学的地位得到充分肯定和尊重。科学的传统除了带来物质利益之外,它本身就是独立思考的巨大推动者和受益者。人们在数学、天文学、物理学和化学、生物学和医学领域都取得了大量的新成果。不仅如此,科学的进步为哲学的飞跃提供了广阔而又可靠的背景。然而,近代哲学与科学的探索并非孤立地进行,科学探索的兴起所产生的看法,基本上是古希腊人看法的再现。从事科学探索就是说明事实和真相,这样的思想所获得的权威全然不同于中世纪的教条主义。这是对古希腊哲学和科学精神索源与反思的结果,是对古希腊文明的憧憬和复归。
弗兰西斯·培根(Francis Bacon, 1561 – 1626)否认亚里士多德的演绎三段论,提出了自己对归纳法的新看法。其实,亚里士多德早已使用过“归纳”的概念,但在培根之前人们仅仅使用简单的实例列举形式。培根认为应当把所考察的、共有一定性质的东西全都列出来,不仅如此,还要把缺乏这种性质的东西以及虽有这种性质但程度不同的东西也列出来,从而有希望发现这种性质的特点。如果这种列表法确能完全彻底,我们就必然达到了探索的终点。在实践中我们还必须满足于一张部分性的列表,然后据此大胆猜测。这就是从大量个别事实中抽象出一般结论的归纳推理方法。与此相对立的则是演绎推理法,它是从一般抽象结论推论出个别事实的方法。
这就是培根认为的科学发现的“新工具”,它唯一而简单地依赖分类法,以为只要通过充分精细化,就能为每样东西在分类架上找到一个确定的适当位置。这一观点对于后来的统计学研究具有重大的影响。它可以被认为是后来一切统计方法学的最原始的哲学思想或逻辑算法。但是,对于假设的系统陈述,培根认为是以归纳法为根据,然而归纳法却又关系到假设的检验。这显然是不够的。因为“假设”的提出并非仅仅依赖于“归纳法”,他低估了演绎法在科学探索中的地位。归纳法在假设检验中所起的作用只是方法上的一个方面,如果没有演绎法从假设导致一种具体的、可检验的目的,就不知道去检验什么。
然而,不论从哪一角度来说,培根都可以被称得上是“统计学之父”,因为近代和现代统计学的理论和方法学的发展完全是遵从于他提出的基本观察与归纳的逻辑学范畴。正是由于培根早于任何其他哲学家提出了系统的观察与归纳法,才导致了英格兰经验主义哲学体系的诞生和发展,从而为同时代的乃至后世的英格兰统计学家在理论和方法论的创建活动中提供了强大的思想武器。由于统计学至当今时代已经发展为一门通用科学方法论,因而我们又可以说,培根是“现代科学之父”。这是他当之无愧的称号。
近代哲学之父的美誉为雷内·笛卡尔(Rene Descartes, 1596 – 1650)所拥有,这是当之无愧的。他是把数学和科学研究方法完美结合的第一人。他构造起自己的坐标,建立了解析几何理论体系,还撰写了《沉思录》和《哲学原理》等影响深远的哲学著作。他认为在几何学领域,方法如何将对结论产生决定性的影响。他注意到只有全部由作者独立完成的著作才能使人有些满意,于是他决心抛弃已经学过并被迫轻信的每样东西。在这场大破坏中幸存的只有逻辑学、几何学和代数,并且从这些学科中找出四条规则。
第一,决不要接受任何东西,除非是清晰而独特的理念。
第二,必须把每个问题按照解决时的需要分成许多部分。
第三,思维必须遵循由简单到复杂的顺序,哪里没有顺序,就必须创造或假设一个。
第四,为了保证没有忽略任何东西,我们应当经常详细核查。
这四条规则是批判性的怀疑方法,是科学创造的基本方法学原则。它们是笛卡尔把代数学应用到几何学时所采用的方法,这就是解析几何得以诞生的方法学基础。自此以后,他就决心致力于哲学了。
接下来,他的方法学把他引向系统的怀疑。甚至对于数学,尽管没有大问题,也必须加以怀疑,因为“上帝”有可能把我们引入歧途。最后,一个怀疑论者所必须承认的一件事就是对自己的怀疑。这是基本的笛卡尔公式:“我思故我在”的基础。于是,笛卡尔得出结论,他是一个思维的东西,完全独立于自然的诸物体,因而同样独立于自我的肉体。他认为,上帝的存在是本体的存在,就我们清晰而独特的理念而言,上帝(一个客观而现实的存在 —— 括号内为著者所加)是不会欺骗我们的。
笛卡尔认为存在广延性和运动这类独立于感官的一般概念,他说这是天赋的理念,真正的知识具有这些原始的性质,感官知觉如颜色、味道、触觉等则属于第二位的性质。这里,他贬低了感性的作用,使得天赋的理念具有了神秘主义的色彩。于是,对于科学探索来说,他强调思维是无庸质疑的起点。从此,这个观点影响着理性主义和经验主义两大阵营的欧洲哲学,至今依然如故。必须承认,一个人的心理经验具有一种别的人、别的事件所不能分享的、特殊的确定性,但贬低感性的观察和体验是笛卡尔哲学的显著弱点。
通过突出精神与物质之间的古老的二元论,笛卡尔的哲学把这一理论所必须面对的精神与物质的关系摆到了显著的地位。他承认物质与精神是两种不同的实体,每种都自给自足,它们之间不能以任何方式相互作用。在这里,“实体”一词具有特殊的意义,它是品质的载体,本身是独立的和永恒的存在。
欧洲哲学在笛卡尔后走上了两条不同的道路。一条发展为大陆理性主义哲学体系,另一条则形成了不列颠经验主义体系。
斯宾诺莎(Baruch de Spinoza, 1632 – 1677)的哲学是欧洲近代哲学史上的又一个丰碑,具有强烈的理性主义色彩。它主张只有一种实体存在,这个实体就是整个的世界,这个世界与上帝完全一致,因而上帝和宇宙,即万物的全体是同一的,用简洁的公式表示就是:
上帝 = 宇宙万物 = 客观存在
这就是著名的斯宾诺莎泛神论。他的理论达到了最不矛盾、最不妥协的一元论境界。
在他最重要的著作《伦理学》中,他试图象数学一样建立一套公理性的定义和理论体系,它隐含着一项理性主义者对大自然的科学考察方案的陈述。全书仿照欧几里得的方式叙述,首先从一些直观定义和公理开始,进而推导出后面的命题及其证明、推理和解释,以此构造全部的理论体系。整个体系的构造采用演绎逻辑,没有丝毫的神秘主义色彩。它是按照古希腊人特有的创造性方式所作的伟大尝试,它把整个世界作为一个可认知、可理解的整体展示在人们的面前。这也许是哲学史上最杰出的体系结构的范例之一。
微分法的创始人哥特弗利特·莱布尼茨(Gottfried Wilhelm von Leibniz, 1646 – 1716)从单子论得出他的形而上学的实体论。他认为每个单子在一个庞大的巧妙设计的平行轨道组成的体系中独立地沿着各自的轨道前进。它们之中没有任意两个单子能够发生因果关系,也没有任意两个单子是完全相同的。如果两个单子完全相同,那么它们实际上恰好是同一个。这就是莱布尼茨的“不可辨别的事物的同一性原理”。因为每个单子各不相同,我们可以把它们按顺序排列。每类事物由一群单子组成,其中必有一个是最有势力、最突出的单子。
莱布尼茨在逻辑学领域接受了亚里士多德的主语—谓语逻辑结构,提出了两条一般的逻辑原则作为基本公理。其中,第一条是矛盾律,按照矛盾律,两个矛盾的命题中必定一个为真而另一个为伪。第二条是充足理由律,按照这个定律,一种给定的事态是从充分的先行理由得出来的。他还提出应该有可能发明一套完善的、能把大脑作用化为计算的通用符号语言。这就是现代数理逻辑的最原始理念。
专心致力于清晰而明确的理念,以及随之对完善的通用语言的追求,是笛卡尔哲学传统中的理性主义成分。然而,在科学探索中要达到绝对的清晰和明确是极其困难的,事实上也是不可能的。科学探索不可能获得终极真理,否则科学的探索必然终止。它永远是在公理的基础上构造理论体系以便解决人类现实的需要。因此,一种对理性主义思维方式的彻底批判,由意大利哲学家基姆巴蒂塔·维柯(Giambattista Vico, 1668 – 1744)首先发起。这一批判蕴含了19 – 20世纪哲学方面许多进展的胚芽。
维柯建立了一种新的认识论原理。他用神学语言描述自己的观点说,上帝之所以知道一切,是因为他创造了世界。人本身是被创造的,所以不能完全认识世界。在他看来,认识某个东西的条件就是要把它创造出来。这就是著名的“维柯原则”,它的另一种表述是“真理即事功”。它导致了若干极其重要的结论。首先,它给为什么数学的真理是确实可知的提供了一个理由。因为人自己是以抽象而随意的方式建立起一些法则来创立数学科学的。我们能够了解数学,毫不夸张地说是因为我们创造了它。其次,他认为数学是抽象的,抽象的意思不是从经验中提取出来的,而是与自然完全脱离了关系,并且在某些方面或某种程度上是人脑的一种任意构造物。第三,就人而言,如果他愿意学些有关自然的东西,就应该采取不那么多的数学做法,而是用一种通过实验与观察的经验性途径。
维柯对数学的理解存在可取之处,这个观点主要是来源于“真理即事功”的原则。它意味着“干”能够增进“知”这一正确的途径,并非诡辩学家的说法把人当成是万物的尺度。他所强调的是认识过程中能动的和真正具有重建性的因素,这丝毫不同于把在每一个体看来是明显的结论都转变为最终的准则。
强调能动性与那些理性主义者提出的清晰而明确的理念是完全对立的。在理性主义把“想象”斥作混乱的根源而竭力避开的情况下,维柯则强调了“想象”这一非理性的因素在发现过程中所起的作用。他可能认为,在形成概念前,我们是按相当模糊的、不确定的状态来思考的。用“原始思维”来形容这一状态也许更恰当些。“概念性思维”应当是最后的阶段。这一观点暗示了理性主义者把科学当成是“成品”来描述,并且以有条理的说明方式将它呈现在人们的面前。由此可见,维柯的重要性在于他对19 – 20世纪哲学和科学进展的不可思议的预见性。其后的科学理论的不但更新、改造和完善无不表明了他的观点的合理性,后来的波普尔、拉卡托斯等的哲学也无不带有他的理论的痕迹。
约翰·洛克(John Locke, 1632 – 1704)是英国著名政治哲学家,是不列颠经验主义的创立者,他在认识论领域也进行过有益的探讨,其观点是经验性的。第一,它不象理性主义者那样预先断定人类知识的范围;其次,它强调“感觉—经验”的因素。这种方法预示着柏克莱、休谟和穆勒的经验主义传统的开始,而且是康德的批判性哲学的起点。
洛克把知识严格地放在经验的基础上,他认为人的心灵象一块白板,没有任何先天的理念,一切理念都是从后天得来的,是从经验得来的,这就是他的著名的“白板说”。这是对笛卡尔和莱布尼茨的“天赋理念论”的批驳。他指出知识来源于感觉理念和反思理念。前者是外部事物刺激感官产生的外部经验,后者是由心灵本身的活动引起的反省,是一种内部经验。这样,在思维和推想的过程中,我们决不能超越通过感觉与反思所得的范围。他顺应了当时的哲学潮流,把理性置于首位。
经验主义的哲学以观察所得的事实为基础,它仿佛一个底在下、尖朝上的金字塔,即使后人发现它的基础存在缺陷,也不至于立刻倒塌。而理性主义的哲学是一种先验的哲学,它仿佛是一个底在上、尖朝下的倒立金字塔,只要作为基础的底部某一部分缺失或增加,整个体系就会失去重心,立刻坍塌。
乔治·柏克莱(George Berkeley, 1685 – 1753)哲学的基本论点可以用一个恒等式表示:
某事物存在 = 它被感知
他认为经验实质上是属于心灵的内容。照这个逻辑,存在的和被感知的是同一的,一项没有被经验过的经验,或一个未被感知的理念是没有任何意义的。显然,这个逻辑存在谬误,我们可以请问柏克莱:被感知的存在存在着,这不容怀疑,但未被感知的存在存在吗?
大卫·休谟(David Hume, 1711 – 1776)接受了洛克感觉论的基本原则,他把印象和理念说成是感知的内容。在休谟看来,一个印象可能得自感官经验和这样一些活动,如记忆等。印象产生理念,而理念由于没有同样的逼真度又不同于感官经验。在希腊语中,“思维”与“想象”是同义词。因此,他认为一切经验,不论在感觉中或想象中的,都称为感知。而经验则是由一连串的感知所组成的。
笛卡尔的理性主义者认为事物之间有着紧密的内在联系,并坚持这些联系是可知的。而休谟则否认这样的联系,甚至说即使有,也永远不可能被认知。我们能够认知的仅仅是成串的印象或理念,考虑是否有别的更深的联系是枉费心机。关于因果论,在理性主义者看来,因果联系是事物本性中的某种内在特点。这种联系在休谟看来同样是一种被感知的印象或理念,是不可知的。我们的错误观点的根源在于我们倾向于认为必然联系是某些成串理念的各理念之间的属性。然而理念的联系在一起,产生于由三种关系 —— 相似性、时空的相邻性和因果性 —— 所促成的联想。我们不能对这三种关系进行抽象推理,而只能依靠感官经验。这是休谟认识论的基本观点,其中包含相当程度的不可知论成分。
休谟比穆勒早100年提出了“用以评价原因与结果的”规则,以此来结束他关于因果关系的讨论。他的规则是:第一,原因与结果在空间与时间里一定是相邻的;第二,原因一定先于结果;第三,原因与结果之间一定有不变的衔接;第四,同样的原因产生同样的结果;第五,如果几个原因可能导致同样的结果,那么一定是由于它们共有某个东西;第六,结果上的差异表明原因上的差异。第七, 第八,
的确,在休谟看来,我们仅仅是习惯于凭经验发觉结果由某些原因导致,以至于最终认为一定如此。但是,这种习惯现象的存在主要是由于我们的“认知能力”有限所导致的,并不能因此而否认事物间的内在因果联系。这一点必须指出。休谟的认识论把人们的认识导向了一种绝对的怀疑论立场。实际上,“怀疑论者”一词在古希腊文中的原意仅指一个谨慎地从事探索的人,他们总是对一切已有的答案持怀疑的态度,并继续进行探索。然而,休谟的理论则使得“怀疑论者”一词具有了缺乏信心的悲观的色彩。
休谟对理性主义的彻底否定本身是值得怀疑的。科学的目的是要用先演绎后归纳或先归纳后演绎以及在此基础上的辩证分析来展示逻辑的因果关系,在这样的逻辑推理中,原因引出结果,犹如一个正确论证的结论导自它的前提。这样的思维具有理性逻辑的必然性。
约翰·斯图亚特·穆勒(John Stuart Mill, 1806 – 1873)的哲学属于不列颠经验主义,与休谟一样,他赞成用联想心理学的观点来解释因果律和规律性,从而否定因果律和规律性的客观性。然而,使他获得声誉的是他的《逻辑学》(1841)。他对培根和休谟的归纳法进行了改造,并建立了著名的“归纳五法”。这是对科学史的重大贡献。
众所周知,归纳和演绎的逻辑是困扰逻辑学家的难题,西方逻辑史上也因此长期存在归纳主义和演绎主义两大流派,他们分别与经验主义和理性主义相关联。归纳主义强调归纳的作用,他们以实验科学为依据,坚持一切科学知识和原理都来自对观察和实验所提供的经验事实的归纳。没有经验,没有对经验事实的归纳,就没有新的科学知识。他们认为演绎法不是科学的逻辑方法,其理由是:(1)科学方法必须是能够产生新知识的方法。演绎逻辑不能给人以新知识,因为它的结论原本就包含在前提之中。如从“凡人皆死”这个前提,推知“苏格拉底必死”这个结论。这里并没有告诉人以任何新知识。因为“凡人皆死”就是“某某必死”,也就是“苏格拉底必死”。(2)演绎推理的结论是否正确必须以前提正确为必要条件。为了保证结论正确,必须首先证明前提正确,而要证明前提正确,又必须证明前一个前提正确……,以至无穷,这样就必然陷入“无穷回归”的难堪境地。如果有一个前提在逻辑上没有证明,就被认为是“窃取证据”。
演绎主义者极力为自己辩护。为了挽救演绎主义,他们采用先验论的立场,断言人类理性中有不证自明、绝对正确的先验真理,其根据是欧几里得的几何学。他们认为,欧氏几何的公理就是不证自明的先验真理。这类先验真理就是一切演绎逻辑的最初前提。他们驳斥归纳主义,认为归纳法不是科学的逻辑方法。其理由是:(1)科学的方法必须是能给人以具有普遍性和必然性的知识的方法。归纳法不能给人以这样的知识,因为它是从有限推知无限,从过去推知未来的方法,故无法保证知识的普遍性,也无法保证其必然性。例如,从过去经验的有限次观察归纳出的结论,只能是说明有限的过去,怎么能保证无限的未来呢?因此,归纳的知识是不可靠的。例如人们曾经确信“凡天鹅都是白的”,但是后来有人在澳大利亚发现了黑天鹅,这个结论就被推翻了。(2)完全枚举法(有限的归纳法)能给人以确实可靠的知识,但是完全枚举法不是科学的方法。因为它不能给人以预见性的知识,而预见性是科学知识的必要条件。而且在许多场合完全枚举法的应用是荒谬的。例如人们为了检查一盒火柴是否有效,如果用完全枚举对每一根火柴都进行擦拭,其结果只能得到一个空盒。这不仅毫无预见性,而且结果也显得荒谬。
演绎主义者的上述自我辩护受到了根本挑战,例如,黎曼几何的产生动摇了欧氏几何的公理基础,广义相对论则动摇了牛顿的宏观物理学的公理性结论。“黑天鹅”的被发现,并不能否定“白天鹅”普遍的确实存在,它仅仅意味着新的发现为人类的知识库增添了新的内容,并修正了过去的结论。因此,演绎主义的逻辑缺陷是不容怀疑的。
然而,归纳主义者对演绎逻辑的上述批判是片面的。尽管从苏格拉底一例不能给我们任何新知识,但概念间的逻辑推理是产生新思想的必然途径。例如,在政治与法学领域,我们首先确立了“人人权利平等”的立法根基。这个根基中包括三个基本概念:(1)每个人;(2)权利;(3)平等。由这三个概念的结合,我们才产生了“人人权利平等”的思想,以此为前提,我们就可以推知苏格拉底的权利与亚里士多德的权利以及柏拉图的权利乃至我们每个人的权利都是平等的。当然,这还没有给我们任何新的知识。可是,一旦我们讨论到每个人有什么样的权利时,新的思想便由此演绎出来。例如,我们将发现,每个人有思想自由的权利,而思想必须以言论表达才有意义,否则,没有言论的思想等于没有思想,从而在法律框架下,我们就需要保护每个人言论自由的权利,从而保障整个社会的思想自由的权利。而人类历史进步的原动力是一切领域思想突破的累积,因而保障言论自由就是保护一切进步的原动力。这就是演绎逻辑带给我们的新的思想和新的知识。
事实上,我们应当这样来理解演绎逻辑与归纳逻辑之间的关系。两者在科学研究中具有同等重要的地位,且相辅相成。对于任何一个未知领域的探索性研究来说,这两个逻辑的应用可能存在发生先后的差异。一个新研究的起点可能是观察与归纳在先,形成新的概念后就把新旧概念结合起来以便在全部概念间进行演绎和辩证等推理。我们称这个逻辑程序为先归纳后演绎。另一种情形也可能是假设和演绎在先,由已有概念系统推出一个新的逻辑关系,然后进行一个新的观察和归纳以验证这个新关系是否具有普遍性。如果新的观察不支持前提假设和演绎,就需要对前提进行修正,进而修正演绎的结果。我们称这个逻辑程序为先演绎后归纳。
因此,归纳逻辑和演绎逻辑是两种不同的推理方法。它们都是人类认知世界的工具,因而在逻辑推理过程中具有各自不同的功能。两者互不可取代对方。这一结论恰恰是由归纳、演绎和辩证三个逻辑形式对两者之间的关系的推理引出的唯一结论。由此不难理解,这场两大逻辑体系间的争论应该就此休止。
迄今为止,穆勒的“归纳五法”为大多数人所认可并接受,其内容如下:
(1)求同法:如果现象A的发生总是与现象B相关联,并且在任何情况下都不改变,则A与B之间有可靠的因果联系。
(2)求异法:如果现象A发生,现象B相应发生;如果现象A不发生,现象B也不发生,则A与B之间有可靠的因果联系。
(3)同异并用法:上述两种方法的并用。
(4)共变法:在只有条件Y发生变化而其它条件都无变化的情况下,现象X发生相应的变化,则X与Y之间庇佑可靠的因果关系。
(5)剩余法:如果根据已知的全部条件都不足以说明现象X变化的原因,则必有其它未知因素是现象X变化的原因。
这是对归纳逻辑的重大发展,但却并未能在认识论上根本解决归纳逻辑的可靠性问题。其实,归纳逻辑存在的问题并不能由它自己来解决。归纳逻辑不可能孤立地使用,只有把演绎逻辑与之并用,才能比较好地解决科学探索中知识形成所面临的困难。同时演绎逻辑也不能孤立地完成科学认识,除了假设途径外,它的前提还可以借助归纳逻辑产生。由于我们的认知能力有限,前提的确认在根本上将受到局限。因此,企望存在任何先验的绝对真理都是徒劳的。不论是演绎逻辑还是归纳逻辑,都仅仅是人类能够掌握并可以有效地使用的认知方法,它们的结论都受到人类有限的认知能力和认知领域的绝对限制。正因为如此,人类的科学探索将永无止境。
尽管休谟的观点带有终极的怀疑论色彩,但他最明白地提出了如何解释关系这一大问题。正是受到休谟的影响,伊曼努尔·康德(Immanuel Kant, 1724 – 1804)把休谟所认为的“习惯”转变为“理性的原则”,从而解决了休谟的问题。他不象休谟那样试图用经验来解释概念,而是一开始就用概念来解释经验。这样,康德就把自己的哲学建立在笛卡尔“天赋理念”的理性主义与不列颠经验主义之间的平衡点上。
康德也认为一切知识来自经验,但他又说,必须把实际产生知识的东西,与知识所采取的形式区别开来,因此,知识虽然通过经验而来,却并非仅仅导自经验。感官经验对于知识是必要的,但不是充分的。知识所采取的形式,就是把经验素材转换为知识的组织形式。为此,心灵提供了一些理性的概念,使经验形成知识。他把这些概念称为范畴。由于知识必须与命题相关联,而命题被康德分为主语中包含谓语的分析性命题和不包含谓语的综合性命题两类,例如,“所有物体被延伸了”属于前者,而“一切物体有重量”则属于后者。由于命题的这一分类法,他把知识也分为“先验的”和“后验的”两类。前者原则上独立于经验,与分析性命题共存;后者是导自经验的任何东西,与综合性命题共存。重要的是这两者又互相交叉,这是为了避免休谟的经验主义困难,因此,他坚决主张可能有先验的综合命题。在他看来,数学的命题就是先验的综合命题。至于因果律,康德也认为它是先验的综合原则,这是为了强调因果律不能导自经验。但是,没有它,知识的产生就被认为不可能。
为了完善他的认识论,康德发展了他的范畴论。他认为范畴是数学概念以外的先验的知性概念,它们必须以命题的形式来寻求。康德首先区分命题的某些传统的、形式的特征,即数量、品质、关系和程式。就数量而言,自亚里士多德以来的逻辑学家就认出了全称的、特殊的和单称的命题。与这些对应的康德的范畴分别是单一性、众多性和总体性。一个命题的品质可以是肯定的、否定的和限定的,这种品质的对应范畴就是现实性、否定性和局限性。就关系而言,我们可以把命题分为范畴的、假设的和选言的,由此可以看到康德的实体与偶然范畴、原因与结果范畴,以及相互作用范畴。最后,一个命题可能有三种程式特性中的一种:它可能是或然性的、断言的或具有表达必然真理的。与此对应的是康德的可能性与不可能性范畴、存在与不存在范畴以及必然与偶然范畴。
他指出,没有范畴(先验的概念)就完全不可能有任何可交流的经验。于是,在突然出现于感官面前的“印象”成为知识之前,这些印象必须由知性活动以某种方式加以组织或综合起来。康德认为,认识过程不仅包括感官因素,而且包含知性因素。前者仅接受来自外界的经验冲击,后者则把这些感觉元素连接起来。知性是能动的智力,必须与理性分开。不同的人其知性的水平或程度是不同的。
最后,他认为不可能有任何事物永恒的经验,除非靠由范畴建立起来的知识的结构。于是,范畴的作用对于这样的经验就是一种必要的条件,但却不是充分的条件,因为各种感官也必须起它们的作用。
至于空间和时间,康德认为是两个特殊的先验概念,并非独立的存在。分别属于外部和内部感官的纯粹直觉。没有先验的空间和时间的范畴(概念),经验就不可能。于是经验由先验概念所塑造。但是产生经验的东西又取决于心灵以外事物的条件。经验的这些来源,康德称之为“物自体”,或“本体”,以便与表象或现象相对立。
不知道从何时起,人们把哲学和哲学家分为两大流派。一派就是所谓的“唯心派”,另一派则是所谓的“唯物派”。这是哲学本身的二元论。按照这一划分法,哲学中的这两派从其诞生起就开始分化,柏拉图是古典时代的唯心主义集大成者,而亚里士多德则是同一时代唯物主义的集大成者。它们之间的争斗一直持续到当代也没有结束,成为人类思想史上最为壮观的场面之一。黑格尔就是近代唯心主义哲学的顶峰,其后的马克思则是近代唯物主义哲学的顶峰。
黑格尔的哲学在认识论领域属于典型的唯心主义。正是在黑格尔身上,德国近代唯心主义哲学完成了它最终的和系统的形式。辩证法是他的哲学体系的核心,他由于把辩证法的思想发展到完美的形式而在哲学史上享有崇高的地位。在他的辩证法思想体系中,有正、反两个陈述,它们之间的对立通过复合的过程达到最终的统一,复合的结果形成一个新的命题,同样的辩证过程又重新开始,直至延及整个宇宙。在他看来,任何事物只有把它放在可能的一切联系中加以考虑才有全部的意义。例如,某人说物体是运动的,另一个人说物体是静止的。这是两个相反的陈述,用辩证的观点,结论是该物体是运动的还是静止的要以观察的环境为参照。
黑格尔把辩证法应用于认识论,提出了解决思维与存在、主体和客体相互关系的辩证逻辑思路。在他看来,绝对精神是现实的基础,它是作为自己逐渐实现的客体的绝对主体,它的自我实现过程就是自我的认识过程,思维在现实世界中所认识的就是那一开始就已经是思想内容的内容。因此,思维和存在,主体和客体是同一的。他强调哲学要成为客观的论证的科学,必须符合“科学认识中运动着的内容的本性”,即绝对精神运动的辩证本性。黑格尔还认为,逻辑的思维形式不是外在的形式,而是具有内容的形式。这样,他就制定了辩证法、认识论和逻辑学三者一致的哲学原理。黑格尔反对经验论和唯理论的片面性,也反对康德的先验论,强调本质和现象、共性和个性、理性和感性、归纳与演绎的辩证统一,揭示了认识由现象到本质,由感性到理性,由直观到思辨的辩证逻辑过程。
批判或反对黑格尔哲学体系的人非常多,并且对这一哲学的批判或反对常常导致新哲学的诞生。这在19世纪乃至20世纪中是非常普遍的现象。
尽管费尔巴哈(Ludwig Andreas Feuerbach, 1804 – 1872)不是一个擅长使用辩证法的人,但他还是从唯物主义的立场批判了黑格尔的唯心主义,并在此基础上解释了思维与存在,主体与客体的关系。他强调感觉是认识的来源,同时也肯定理性思维的作用。他认为认识是事物在人脑中的反映,这就是他的著名的“反映论”。他还认为自然界不会隐藏自己,人们可以认识它,即使现在不能认识,将来也一定会认识。
谢林(Friedrich Wilhelm Joseph von Schelling, 1775 – 1854)对黑格尔的批判是这样开始的:他首先把哲学分为消极哲学和积极哲学两类。前者涉及概念,或共相,或经院派术语的本质。这是讨论事物是“什么”的。后者则与实际存在有关,是讨论事物是“那样”的。谢林主张哲学一定要开始于一个消极的阶段,然后移向积极的阶段。于是,对黑格尔的主要批判是:他已经陷入消极的领域,却试图演绎出积极的事实世界来。
不过,这仅仅是在逻辑上对黑格尔的批判,从感情上对黑格尔的批判由梭伦·克尔凯郭尔(Soren Kierkegaard, 1813 – 1855)继续进行。他认为黑格尔的哲学是一种过分富于理性因而枯燥无味的东西,有必要使激情受到哲学上的尊重,他试图把我们的注意力集中到人对行动的需要和选择这一点上来。他提出了“存在先于本质”的原则。这个原则就是存在主义的原则,其意思是我们首先认知一事物的存在,然后认知它是什么。他的哲学成为存在主义运动的源泉。
亚瑟·叔本华(Arthur Schopenhauer, 1788 – 1860)反对黑格尔的结果是创立了悲观的意志主义哲学流派。意志主义哲学流派是反理性的,因而称为非理性主义,它是后来的人本主义哲学思潮的开创性流派。尽管叔本华有意贬低理性和科学,抬高意志和艺术,但他的非理性的思想为后来的许多科学家和哲学家所认同,认为在科学探索中不应当具有过多的理性色彩,而是要采取非理性的态度。科学发现和理论建立的过程中,想象力就是一个极其重要的非理性因素。罗素就说过,关于科学的起源与发展,有这样一个特殊的事实:过早地施加过多的严格性要求,将会窒息想象力,而且使发明归于无效。从一成不变的形式主义的枷锁中争取一定的自由,就能促进一项学科的早期发展,即使这样做意味着要犯一定的错误。历史上的笛卡尔尽管提倡理性主义,但他在创立解析几何的理论体系时,就是突破了当时的理性束缚,这其中就有非理性的因素,并且,他的坐标体系的建立无疑是极富想象力的杰出成果。玻普尔也认为科学探索和理论的起点位于非理性的“灵感”。
非理性的因素在科学探索中具有的作用可以用一句话来概括,即认知主体必须把自己看作始终超越他自己的知识范围的那个世界的一部分,否则他的任何认知和探索都毫无意义。然而,从悲观的意志主义出发,人类的一切认知活动及其结果也必然是悲观的。这无疑是令人沮丧的逻辑。
年轻的马克思深受黑格尔哲学的影响,他把黑格尔的哲学头脚颠倒过来,采用黑格尔的辩证法对唯物主义进行了改造,创立了辩证唯物主义的哲学体系,这是19世纪最伟大的哲学成就之一。在马克思看来,存在与思维,或物质与精神谁是第一性的问题,是哲学的根本问题,对这个问题的不同回答,是划分唯物主义和唯心主义的唯一标准。此外,是否辩证地看待世界,是划分形而上学的机械唯物主义和辩证唯物主义的唯一标准。在《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1845)中,他提出了著名的格言:“哲学家们只是用不同的方式解释世界,而问题在于改造世界”。为了回答这个问题,他提出了一个关于真理的概念,与维柯的公式极其相似,并且预示了实用主义的某些形式。他认为真理不是一个沉思的问题,而是必须在实践中加以证明的东西。
马克思的认识论基本上是黑格尔认识论的翻版,不同之处仅仅在于前者首先肯定“存在”在先,思维在后。他主张存在决定思维,物质决定精神,而不是如黑格尔那样恰好相反。他认为思维或精神是存在或物质在人脑中的反映,因此,他在认识论上承袭了费尔巴哈的反映论。当然,他指出思维或精神对物质世界的反映并非被动的,而是具有反作用,且这种反作用具有能动性。此外,马克思在唯物主义的基础上运用黑格尔的辩证法解决了认识论中主体与客体的关系,实践和真理的关系,绝对真理和相对真理的关系。他赞成感性在认识中的作用,但强调必须实现认识从感性到理性的质的飞跃。
科学探索作为人类社会的一项特殊的活动备受哲学家的关注。事实上,远在古希腊时代,科学家和哲学家是很难分开的,他们常常统一在一个人的身上。即使在近当代,这种统一也是大量存在的事实,例如,笛卡尔、莱布尼茨、玻尔、马赫、爱因斯坦、皮亚杰、罗素、霍金斯,等等,他们既是伟大的科学家,也是非凡的哲学家。他们在取得科学突破的同时,常常把自己的志趣转向哲学领域,在自己的探索中发现科学认知的哲学意义,并以此建立自己的哲学体系。
对科学的哲学沉思成为科学哲学的重要成果,这样的思考在近当代哲学中尤其重要,因而形成了独具特色的科学哲学流派。近代哲学中的科学哲学的创始人应当是法国哲学家、社会学和实证主义哲学的鼻祖奥古斯脱·孔德(Auguste Comte, 1798 – 1857)。孔德尊重科学,反对宗教,他对所有学科进行了一番全面的考察和分类,依次为天文学、物理学、化学、生物学和社会学,至于数学,他认为是上述一切学科的基础性或工具性学科,在学科分类中排在首位。
“实证(positive)”一词来源于拉丁文“positivus”,其原意为肯定、明确、确实。孔德之所以称自己的哲学是“实证”的哲学,是因为他坚持经验是知识的唯一来源。既然如此,那么一切科学知识就必须被限制在经验的范围内,不能超出经验之外。主观的经验是认识能力和科学知识的界限,人的认识无法逾越这个界限。否则,认识就没有了可能,知识就失去了依据,讨论也就没有了意义。这是合乎逻辑的简单推论。这种把知识局限在经验范围内,不讨论经验之外是否有存在的原则,就是他的实证主义原则。这是对柏克莱和休谟的哲学的进一步阐述。他认为实证主义哲学是以近代实验科学为根据的一种“科学的哲学”,这就是近当代科学主义哲学兴起的源头。
孔德认为,科学不需要假设,只需要对经验进行解释。它的任务首先是寻找感觉经验之间的不变的相互关系,其次是简化这些关系。这里包含了马赫主义的“思维经济原则”的萌芽。
孔德还提出了“智力发展”的三阶段理论,尽管这一理论很少为人们所接受,但他毕竟是人类历史上第一个涉足这一领域的人,因此值得一提。在他看来,人类的智力是人类社会发展的根本动力,因而智力发展的规律就是社会发展的根本规律。他认为人类智力的发展经历了神学阶段(又名虚构阶段)、形而上学阶段(又名抽象阶段)和科学阶段(又名实证阶段)。这三个阶段的性质是不同的,分别是神学的、形而上学的和科学的;它们的思想方式也不同,分别是虚构的、抽象的和实证的。他认为第一阶段是起点,第二阶段是过渡,第三阶段是终点。
孔德的实证主义受到人们的关注,穆勒就是第一个把他的哲学从欧洲大陆带到英国的人,并把它与不列颠经验主义传统相结合。后来的马赫主义被称为实证主义哲学的第二代,而逻辑实证主义和日常语言分析哲学则是它的第三代。
查理斯·皮尔斯(Charles Sanders Peirce, 1839 – 1914)是19世纪美国最有创见的哲学家,并且是有成就的数学家,在符号逻辑领域有突出的贡献。在科学是否需要假设的问题上,他提出了与孔德完全不同的观点。孔德废弃假设,认为是形而上学的,与此相反,皮尔斯有意指出,假设的制定是一项具有其本身逻辑的生气勃勃的活动。他在讨论假设的逻辑中有重要的贡献。在此以前,哲学家们已经作过种种假设:或者如理性主义者主张的假设是演绎的结果;或者如经验主义者所认为的假设是归纳的结果。皮尔斯认为这些观点没有一个恰当的。假设是第三种根本不同的逻辑程序的结果,即它是试验性地采用的一个假设结果,因为它或许可以解释某种特殊的现象。当然,现象的被解释是一个演绎问题而不是接受了假设。
皮尔斯结合科学探究的过程提出了关于真理的见解,这一见解具有独到之处。他认为我们从来不能确实地担保我们没有犯任何错误,这就是他的“错误难免论”。至于任何特殊真理的意义,皮尔斯坚持说,任何自称为“真”的陈述都必须有实际的结果,也就是说,它必须容许某项未来的行动有可能性,并且容许形成一种倾向,从而在所有给定的条件下都能相应地行事。正是从这一观点中,威廉·詹姆斯(William James, 1842 – 1910)提炼出了实用主义的哲学。
詹姆斯不仅阐述了皮尔斯的实用主义,而且否定了认识论中的主体和客体的二元论。他认为我们必须抛弃关于自我意识的概念,这个概念把自我意识当成一个实体与物质世界的客体相对立,这是正确看待认识论的一个障碍。在他看来,世界只存在一种被他称为“纯粹经验”的东西,它就是世界的本原,它表现为生活的具体充实性,并与后来抽象的对生活的反思相对照。于是,认知过程成为纯粹经验的不同部分之间的关系。由此,他称自己是彻底的经验主义者。
弗里德里希·威廉·尼采(Friedrich Wilhelm Nietzsche,1844 – 1900)继承并改造了淑本华的悲观意志主义哲学,以此作为起点构造出了自己的悲剧哲学观。在他看来,悲剧不是消极的而是积极的。他以富于激情的创造性思维在他的《悲剧的诞生》一书中阐述了自己的上述观点,成为在19世纪至20世纪转折阶段对社会思想引起重大影响的哲学思想。对悲剧的积极性阐述也使得基于非理性因素的意志主义认识论具有了积极的激情因素。这是对淑本华的哲学逻辑的一个有益的修正。而这一修正使得意志主义哲学成为影响二十世纪当代哲学的重要源泉之一。
弗拉基米尔·伊里奇·列宁(Vladimir Ilich Lenin, 1870 – 1924)的哲学思想秉承了马克思的辩证唯物主义,他对这一领域的最大贡献是从最广义的角度对“物质”和“客观实在”进行了定义,从而使得在用唯物辩证法解释这个世界时在形式上和内容上具有了完美的一致性。他认为所谓的物质就是一种普遍的客观实在,是一个不依赖于人的意识而存在并为人脑所反映的哲学范畴。因此,按照这个定义,即使是思维和意识活动这种非形态物质现象本身,无论其内容对其客体来说客观与否,在形式上和内容上也是一种客观实在。由此不难理解,人类的思维和意识活动也应该可以成为一个认知活动的客体从而具有可知性,因为一切客观实在具有可知性。这就为解释迪卡尔的“我思故我在”提供了一个哲学基础,这一基础也是认识论的基础之一。列宁对历史的最大影响是把马克思的社会革命理论引入俄罗斯并领导了一场持续半个多世纪波及全球的社会主义革命和实践。由他创立的苏维埃政治体制把马克思的辩证唯物主义哲学确立为全社会奉行的唯一哲学。这无异于中世纪时期经院哲学的做法,其结果是窒息了思想和言论的自由,由此导致了人类近现代史上奉行思想和言论自由的民主政体与奉行马克思主义的专制政体的深刻对立和空前的灾难。这一历史从反面告诉我们,对思想和言论自由的钳制是阻碍历史进步的重大倒退。
我们已经知道,近代西方哲学史中存在着理性主义和经验主义两大流派的争论,它们在认识论领域则表现为逻辑方法学上的演绎主义和归纳主义的对立。这种对立和争论的结果导致了19世纪后期非理性主义(人本主义)和科学主义(实证主义)的出现。
人本主义的出现起自叔本华,尽管他从来没有使用过“人本主义”一词,但后来的生命哲学、现象学和存在主义甚至包括玻普尔的批判理性主义等无不受到他的影响。当代人本主义哲学有两个基本特点。一是把人(自我)当作世界的本体——故称人本主义;二是把人(自我)归结为非理性的意、情、欲,而与传统的理性主义相对立,故又称为非理性主义。
威廉·狄尔泰(Wilhelm Dilthey, 1833 – 1911)受意志主义的影响创立了生命哲学,他认为哲学研究的对象不应当是单纯的物质,也不是单纯的精神,而应当是把两者联系起来的生命。他认为生命不是实体而是活力,是一种不可遏止的永恒的冲动,是一种能动的创造性力量,人们不可能用理性的分析来把握它,只能用个人的内心体验去领会它。乔治·齐美尔(Georg Simmel, 1858 – 1910)承袭狄尔泰的思想,也赞成非理性主义,他认为自然科学的研究不能超出现象范围之外,它们不能理解作为世界本原的整个“生命”,只有直觉和本能才能承担认识世界的角色。这两位生命哲学家的思想直接影响了亨利·柏格森(Henri Bergson, 1859 – 1941),后者接受了生命哲学的基本观点,指出“世界的本质是生命之流”。他坚持非理性主义的传统,认为直觉高于理性,对科学探索中小心翼翼地、不动感情地运用理性主义表示了反对。
费尔迪南·坎宁·司各托·席勒(Ferdinand Canning Scotus Schiller, 1864 – 1937)在认识论上赞成詹姆斯彻底经验主义立场,并自称自己的理论上索古希腊的普罗泰哥拉的“人是万物的尺度”之说,论证真理是人的主观创造的产物,并称这个观点是“人本主义”。因此,他成为第一个正式使用“人本主义”的当代哲学家。
现象学方法是由现象学的创始人爱德蒙德·胡塞尔(Edmund Husserl, 1859 – 1938)于1913年提出的,它与分析哲学法和辩证法一道被西方称为三大哲学方法。胡塞尔认为哲学是一门严密的科学,其目的在于寻求真理。他说,否定真理是荒谬悖理的。因为它无异于承认这样一个真理:“存在一个真理,这个真理就是不存在真理”。当然,他也反对真理的相对性,认为哲学的任务就是寻求“超越一切相对性的绝对、终极的有效真理。”为此,他既反对休谟的心理联想主义真理观,也反对唯物主义的反映论的真理符合论,还反对自然科学通过观察和实验、假设和证实获得真理的方法。他认为这一切都不能获得绝对的终极真理。那么,怎样才能获得终极真理呢?他认为应该采用他所提出的现象学方法,其要旨是:括号与还原。在胡塞尔看来,任何人在认识事物时都会首先形成个人的偏见性认识。为了消除这种偏见,他提出按照形成最终结论的顺序,可用以下三种现象学方法达成对事物基本概念的一致理解:
1)描述法:指如果想认清一种事物,首先不能妄下认定,而是先将它用“括号括起来”并它做出客观的描述,即描述其“现象”。
2)消去法(自由想象法):对事物的描述可能各种各样,有很多方面。可以想象一下,去掉某一方面,还是这类事物吗?消去事物相关的东西后,剩下的就是事物自己本身的特征了。这就是“还原”。
3)地平线法:打个比方,看一个远处的东西不是很清楚,就向其靠近,到达某个点(某条线)后,突然看清楚那个东西了。人看任何东西都有视域,而这个视域就是我们所能见到的世界。
总的来说,胡塞尔在认识论领域强调的是非理性的直觉主义。需要指出的是,他的认识论在最基本的方法论上仍然未能摆脱归纳、演绎和辩证法这三个逻辑系统,不同之处仅仅在于具体操作上的特殊性。
路德维希·维特根斯坦(Ludwig Wittgenstein, 1889 – 1951)是语言逻辑学派的奠基人。这一哲学流派向我们展示了一个全新的视角用于审视人类创造的一切文明成果。在维特根斯坦看来,哲学的本质就是语言,而语言是人类思想的表达,是整个文明的基础,因此,哲学的本质只能在语言中寻找。根据这一思想,我们就不难理解到如下事实:人们在创立自己的文化成果时具有绝对的局限性,因而归纳和演绎的结果会导致不同概念和术语的内涵与外延发生交错、混淆和歧义,从而导致不同文化、不同学科之间甚至同一文化或同一学科内部在相互理解上发生困难,因而,重新审视、修正、归并和抛弃一些概念和术语就成为一个重要的哲学命题。这应该成为一切科学理论的修正和重建的哲学基础之一。
第二次世界大战是人类历史上一场空前的浩劫,对人类历史产生了重大而深远的影响,人类的思想史也不例外。如果说战前的西方思想史由于英美等国固守民主政体而保护思想和言论的自由、列宁在俄国独树并推行马克思主义以及后来的希特勒在德国推行法西斯主义而导致西方世界分裂为三个相互对立的实体,并引发了思想和言论的自由与钳制的较量,那么,二战的结束可以被认为是近代哲学史的一个终结。尽管如此,这一时间界限对于思想史及其继承来说没有实际的意义,因为在民主政体下,思想的继承、创新和突破的脚步并未停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