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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月二十七日 加拉太书第四章

(2011-02-27 03:43:12) 下一个

加拉太书第四章

4:1 我说那承受产业的,虽然是全业的主人,但为孩童的时候,却与奴仆毫无分别,
4:2 乃在师傅和管家的手下,直等他父亲预定的时候来到。
4:3 我们为孩童的时候,受管于世俗小学之下,也是如此。
4:4 及至时候满足, 神就差遣他的儿子,为女子所生,且生在律法以下,
4:5 要把律法以下的人赎出来,叫我们得着儿子的名分。
4:6 你们既为儿子, 神就差他儿子的灵进入你们(注:原文作“我们”)的心,呼叫:“阿爸,父!”
4:7 可见,从此以后,你不是奴仆,乃是儿子了。既是儿子,就靠着 神为后嗣。
4:8 但从前你们不认识 神的时候,是给那些本来不是 神的作奴仆。
4:9 现在你们既然认识 神,更可说是被 神所认识的,怎么还要归回那懦弱无用的小学,情愿再给他作奴仆呢?
4:10 你们谨守日子、月份、节期、年份,
4:11 我为你们害怕,惟恐我在你们身上是枉费了工夫。
4:12 弟兄们,我劝你们要像我一样,因为我也像你们一样,你们一点没有亏负我。
4:13 你们知道,我头一次传福音给你们,是因为身体有疾病。
4:14 你们为我身体的缘故受试炼,没有轻看我,也没有厌弃我,反倒接待我,如同 神的使者,如同基督耶稣。
4:15 你们当日所夸的福气在哪里呢?那时,你们若能行,就是把自己的眼睛剜出来给我,也都情愿。这是我可以给你们作见证的!
4:16 如今,我将真理告诉你们,就成了你们的仇敌吗?
4:17 那些人热心待你们,却不是好意,是要离间你们(注:原文作“把你们关在外面”),叫你们热心待他们。
4:18 在善事上常用热心待人,原是好的,却不单我与你们同在的时候才这样。
4:19 我小子啊,我为你们再受生产之苦,直等到基督成形在你们心里。
4:20 我巴不得现今在你们那里,改换口气,因我为你们心里作难。
4:21 你们这愿意在律法以下的人,请告诉我,你们岂没有听见律法吗?
4:22 因为律法上记着,亚伯拉罕有两个儿子,一个是使女生的,一个是自主之妇人生的。
4:23 然而那使女所生的,是按着血气生的;那自主之妇人所生的,是凭着应许生的。
4:24 这都是比方,那两个妇人就是两约。一约是出于西奈山,生子为奴,乃是夏甲。
4:25 这夏甲二字是指着阿拉伯的西奈山,与现在的耶路撒冷同类,因耶路撒冷和她的儿都是为奴的。
4:26 但那在上的耶路撒冷是自主的,她是我们的母。
4:27 因为经上记着:“不怀孕、不生养的,你要欢乐;未曾经过产难的,你要高声欢呼,因为没有丈夫的,比有丈夫的儿女更多。”
4:28 弟兄们,我们是凭着应许作儿女,如同以撒一样。
4:29 当时,那按着血气生的,逼迫了那按着圣灵生的,现在也是这样。
4:30 然而经上是怎么说的呢?是说:“把使女和她儿子赶出去,因为使女的儿子不可与自主妇人的儿子一同承受产业。”
4:31 弟兄们,这样看来,我们不是使女的儿女,乃是自主妇人的儿女了。


四.孩童与儿子(四1~16)

  四1、2 这里的图画是一个富翁打算待儿子长大成人,便把家财交他管理。然而,仍为孩童的时候,这位继承人的身分与奴仆没有分别。总有人不断告诉他要做这做那,不要做这做那。他有管家代他管理产业,有师傅教他做人。这样,虽然产业毫无疑问是属于他的,但他在成年以前,却得不着这些产业。

  四3 这是犹太人在律法以下的景况。他们是孩童,受律法指使,象奴仆一样。他们受管于世俗小学之下,即犹太宗教的基本原则之下。犹太教的礼仪,是为那些不认识基督所彰显的父神之人而设的。就象孩童学字要靠赖一些图画或实物。律法中充满影象和影儿,以外表物质的东西来表达属灵的意义。割礼就是其中一例。犹太教是物质的、外表的、暂时的;基督信仰是属灵的、内在的、永久的。这些外表的东西是孩童的一种约束。

  四4 时候满足指天父指定的时间,到时后嗣变为成人(参看第2节)。

  本节以短短十数字,就已奇妙地说出救主的神性和人性。他是永生神的儿子,但他却为女子所生。若耶稣只是一个人,圣经就毋须指出他是由女子所生的。人还能怎样出生呢?在我们的主身上,这句话见证着他独特的位格和他出生时独特的形式。

  既生在世上成为以色列人,他就是生在律法以下。作为神的儿子,主耶稣并不曾在律法以下;他是那位赐律法者。但在恩典中,他纾尊降贵,把自己放在自己所立的律法以下,为要在他生命中尊律法为大,并以他的死承受律法的咒诅。

  四5 律法要求那些不守律法的人付代价──死的代价。神使人得着儿子这奇妙的身分之前,必须先付上代价。因此,主耶稣进入世界,成为人类和犹太民族的一分子,付上律法所要求的代价。由于他是神,他的死是无价的,即是说,他的死足以偿付所有人的罪,无论罪人数目多少。由于他是人,他可以代替人受死。顾域说:“基督本质是神子,但他成为了人子,以致我们这些本质是人子的,可以成为神子。多么奇妙的交换!”

  人仍是奴仆的时候,并不能作儿子。基督把人从律法的捆绑中释放出来,以致他们可以得着儿子的名分。留意这里成为神的儿女和成为神的儿子两者的分别(比较罗八14、16)。信徒生在神的家里,成为神的儿女(参看约一12)。重点在于神圣的出生,不在于神子的权利和责任。信徒得进入神的家为儿子。每一个基督徒都即时成为神子,作为继承人承受产业。这样,新约给予基督徒的指示,就假设圣徒没有婴孩阶段。所有信徒都被视作已长大成人的儿子。

  儿子的名分一般译作“收养”或“领养”,在罗马风俗里,跟今天人所认识的并不相同。我们把收养别人的儿女,视为自己所生的。但在新约里,名分就是过继,意指把信徒视作已成年的儿子,有著作为儿子的所有权利和义务。

  四6 为使那些作为神儿子的人领会这身分的尊贵,神在五旬节差遣了圣灵进入他们的心。圣灵使圣徒晓得自己儿子的身分,而称神为父。“阿爸,父”是为人熟悉的称谓,结合了亚兰语和希腊语“父亲”的字。奴仆不可以这样称呼家中的主子;那是家庭成员的权利,并且表达出他们的爱和信任。请留意三位一体神在本节的次序──圣灵、子与父(译按:这是原着的次序)。

  四7 信徒从此以后不是奴仆;他并不在律法以下。现在他是神的儿子了。由于基督作为神的儿子,是神一切丰盛的继承者,基督徒也靠着基督成为神的后嗣。因着信,神所拥有的一切,都是属他的了。

  今天在以色列的拉比学校里,学生四十岁之前,不得阅读雅歌和以西结书第一章。雅歌对尚算年轻的人来说,在性方面的描述似太明显,而以西结书第一章的描述,是关乎那位说不出之神的荣耀的。《他勒目》说,人若在四十岁以前开始读以西结书第一章,火会从圣经中出来把他烧掉。这说法显示在律法以下,人在四十岁前仍未算是一个“人”。(犹太男孩到了十三岁的巴尔·弥兹哇(bar mitzvah)只叫他成为“约之子”──这是bar mitzvah的意思──并因而有守律法的义务。)东正教的男性到了四十岁,仍被视为未成年的人。

  在恩典以下的信徒并不是这样。他们得救的一刻,整全的产业便已属于他们。他们会被视为成年人,是已成熟的儿女,整本圣经都是他们的,他们可以阅读、享受和遵从。

  按着这些真理,夏理信的劝勉正合用:“主所爱的儿女啊,万物都是你的──他在哥林多前书三章22、23节这样说,是要唤醒你去领悟那丰盛。那是你尽了想象之能也难以明了的丰盛。试想想这宇宙。这宇宙是属于谁的?不是属于他和你的吗?那么,请你活得尊贵一点。”

  四8 加拉太信徒曾一度受偶像的辖制。他们悔改归主之前,一直都是敬拜木头和石头的偶像──假神──的异教徒。现在他们又转而受另一类事物辖制──受律法捆绑。

  四9 他们怎能为这种行为找藉囗呢?他们已认识神;若他们未藉着深入的经验认识他,至少也是被神所认识的,即他们是已经得救的人。然而,他们却从神的大能与丰盛(他们是这些东西的后嗣),归回那懦弱无用的东西,就是那些在律法以下的东西,如割礼、圣日和饮食的条例。他们再次给这些事作奴仆,这些事却不能拯救他们,也不能使他们变得更丰富,相反是叫他们变成贫乏。

  保罗称律法及其礼仪是懦弱无用的。神的律法在昔日的时候和地点是漂亮的,但人若以律法来取代主耶稣,这些律法便成了确实的障碍。从基督转向律法,是一种拜偶像的行为。

  四10、11 加拉太信徒谨守犹太人的历法及其中的安息日、节期和年分。有些人自称是基督徒,却寻求以守律法来讨神喜悦,保罗表示为他们害怕。就是未重生的人也可以守日子、月分……年分。这样做能使一些人感到满足,因为他们以为可以凭自己的力量赢取神欣然一笑。然而,这却表示人有力量,而这样说来,他便不需要有救主了。

  若保罗昔日这样向加拉太信徒说话,他今日会怎样向那些自称是基督徒,却寻求藉遵守律法来追求圣洁的人说话?他岂不会谴责那些从犹太教带进基督信仰的传统吗──如人所按立的祭司、祭司独有的礼服、守安息日、圣所、烛光、圣水,诸如此类?

  四12 加拉太信徒显然已忘记了保罗第一次向他们传讲福音时,他们是如何心存感激。然而,纵使他们有失败,保罗又为他们害怕,但却仍称他们为“弟兄们”。保罗昔日也是在律法以下的犹太人,但现今他已在基督里得了自由。因此他说:“你们要象我一样──从律法中得释放,以后不再活在律法以下。”加拉太的外邦人从来没有在律法以下,现在也不在律法以下。因此使徒保罗说:“我也象你们一样。我作为一个犹太人,现在也享有不受律法捆绑的自由,象你们外邦人一向享有的自由。”

  你们一点没有亏负我。保罗这句话的意思并不清晰。也许他是说他们这样对待他,他并不感到自己个人受到伤害。他们离开保罗转向假师傅,这打击对保罗个人来说,还不及对神的真理那么大,因此这是对他们自己的一个伤害。

  四13 保罗头一次传福音给他们,是因为身体有疾病。神常常使用软弱、被藐视和低微的器皿去成就他的工作,以致荣耀归给他自己而不是归给人。

  四14 保罗的疾病对他自己和对那些听他的人来说,是一个试炼。然而,加拉太信徒并没有因他的外表或言词而拒绝他。相反,他们接待他如同神的使者,甚至如同基督耶稣自己。由于保罗代表主,他们便接待他象接待主一样(太一○40)。他们接受保罗的信息,视为神的话。所有基督徒对待主的使者,都应学习这功课。我们热诚地接待主的仆人使者,就是热诚地接待主(路一○16)。

  四15 他们第一次听闻福音时,声称那是他们灵魂的一个大福气。他们极珍视这福音,若是可行,他们甚至愿意把自己眼睛剜出来给保罗。但现在这种感激之情在那里呢?不幸地,已经象朝露一样消失了。

  四16 他们为何对保罗有这种态度上的改变?他仍在传讲同一个信息,迫切地为福音的真理争辩。若这样便使他变成他们的仇敌,那么他们的景况就实在太危险了。

五.束缚或自由(四17~五1)

  四17 假师傅的动机与保罗不同:他们希望有人跟从,而保罗则对加拉太信徒的属灵争战有兴趣(四17~20)。假师傅热衷于赢取加拉太信徒的感情,但动机却不真诚。是要离间你们(也可译作把你们排挤)。犹太派人意欲离间加拉太信徒与使徒保罗和其它师傅。他们希望有一群跟从者,希望可以组成一个党派。司徒德警告说:“若基督信仰变成了一种原则和规条的束缚,其受害者便无可避免地被绑在教师们的衣带下,正如中世纪的情况一样。”

  四18 保罗实际上是说:“我不介意我不在你们那里的时候,别人体贴关心你们,只要他们动机纯正,出于善意便行了。”

  四19 保罗称加拉太信徒为我小子,提醒他们那把他们引往基督的是保罗。他正在为他们再受生产之苦,这次并不是为他们得救恩,而是为了基督成形在他们心里。神给他子民的完全目标是活象基督(弗四13;西一28)。

  四20 本节意思可能是保罗怀疑加拉太信徒真正的情况。他们离弃真道,使保罗心里作难。他希望可以改换囗气,以肯定和确信的态度谈及他们的信仰。又或许他感到困惑,不知道他们对他的书信有何反应。他宁愿面对面跟他们谈话。这样,他可以改换囗气,表达得更好。他们若接受他的责备,他可以温柔一点;他们若傲慢反叛,他便可以严厉一点。但按现今的情况,他只有困惑;他不知道他们对他的信息是否有所反应。

  犹太教师常以亚伯拉罕为范例,坚持信徒必须守割礼。保罗便转而讲述亚伯拉罕家的历史,指出律法主义是奴隶制度,不能与恩典混为一谈。

  神曾应许亚伯拉罕说要赐他一个儿子,虽然按常理来说,他和撒拉都已过了生育的年龄,几乎不可以生孩子了。亚伯拉罕相信神,因此得称为义(创一五1~6)。过了一些时间,撒拉灰心了,于是建议亚伯拉罕与她的婢女夏甲生一个孩子。亚伯拉罕听从她的意见,后来以实玛利出生了。这个并不是神所应许的后嗣,只是亚伯拉罕在缺乏耐性之下,出于肉体的意愿和不信的心而生的儿子(创一六)。

  后来,亚伯拉罕到了一百岁,那应许之子以撒出生了。这出生显然是一个神迹;只有藉着神的大能才会发生(创二一1~5)。以撒断奶的时候,在传统的断奶筵席上,撒拉看见以实玛利嘲弄她的儿子。她即时要亚伯拉罕把以实玛利和他母亲赶出去,说:“这使女的儿子不可与我的儿子以撒一同承受产业。”(创二一8~11)这是使徒保罗整篇辩论的背景。

  四21 本节说的律法有两种不同的意义。第一是指达致圣洁的途径,第二是指旧约的律法书(创世记至申命记),尤其指创世记。保罗是说:“你们这愿意以遵守律法来取悦神的人,请告诉我,你们岂没有听见律法书上的信息么?”

  四22、23 那两个儿子是以实玛利和以撒。那使女是夏甲,而自主之妇人是撒拉。以实玛利的出生,是由于亚伯拉罕出于人意的干预,而以撒却是神应许要赐给亚伯拉罕的。

  四24 这故事是比方;除了表面的情况之外,有更深层的意义。这些事件的真正意义并没有清楚说明,但却有暗示。以撒和以实玛利的真实故事代表更深的属灵真理,现在保罗要解释这属灵的真理。

  两个妇人代表两约:夏甲代表律法之约,撒拉代表恩典之约。律法是在西乃山颁布的。奇怪的是“夏甲”这名字在亚拉伯文意思是“石头”,而亚拉伯人称西乃山为“那石”。

  四25 在西乃山所颁布的约造成了奴隶制度;因此,使女夏甲是律法的合宜预表。夏甲代表耶路撒冷──犹太国的首都,那是未得救之以色列人的中心,以色列人仍在寻求以守律法来得着义。耶路撒冷和他的儿女──跟随者──都是为奴的。保罗把不信的以色列人连于夏甲而非撒拉,以及连于以实玛利而非以撒,是一种讽刺的描写。

  四26 因信称义之人的首都是天上的耶路撒冷。她是所有信徒──犹太人和外邦人──之母。

  四27 这个以赛亚书五十四章1节的引句,是预言天上圣城的儿女要比地上耶路撒冷的儿女数目更多。撒拉一直是不怀孕的妇人。夏甲是有丈夫的妇人。我们应怎样理解撒拉或天上的耶路撒冷最后的胜利呢?答案是出于应许的儿女──那些因信来到神面前的,包括外邦人和犹太人──要比那在律法以下、夏甲的儿女更多。

  四28 真信徒并不是从人意,也不是从肉体而生,乃是从神而生的。神所数算的并不是人肉身的后裔,而是因在主耶稣里的信从神迹而生的。

  四29 以实玛利曾嘲弄以撒,那些从肉体生的也常常逼迫那些从圣灵生的。试想想我们的主和使徒保罗怎样在未信的人手下受苦。我们也许认为以实玛利嘲弄以撒只是小事,但圣经却把这事记录下来。保罗从中看见一个仍然存在的定理──(血气)肉体与圣灵彼此为敌。

  四30 让加拉太信徒来看圣经,他们会听见这裁决:律法与恩典不能混淆;按着人的功劳或肉体的努力,人不能承受神的祝福。

  四31 那些信靠基督的人与律法无关,律法不是他们取得神的恩惠的途径。他们是自主妇人的儿女,应按他们母亲的社会身分而行。

学习材料来自神家,感谢主的恩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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