几家欢乐几家愁啊,当人们在欢天喜地的过圣诞迎新年之际,而秋菊我却在苦苦的企盼着饭票判决书,老天非要把倒霉鬼这个绝色分配给我,秋菊也只能舍我其谁的我不下地狱谁下地狱了。
而当终于盼到了劳工部的来函并急切的撕开之后,悬着心落下了一半,面包有了,牛奶也有了。阅读再三,我想看看到底这封信为何迟迟不到?我的前公司在何处与我做梗?这不看不知道,一看吓一跳,原来公司在回答劳工部的前雇员申请失业金调查表时,说是由于我Insubordination 而被公司解雇的。“Insubordination”,我平生第一次见到和听说这个单词,急忙查词典,上古狗并且详详细细的阅读了劳工部的网页上对该单词的定义和解释,最后好像是在雇用法中看到了比较简单明了的定义:
Insubordination is willful failure to obey a supervisor or an employer’s lawful order。
中文大意就是故意拒绝老板或是公司的合法要求吧。
对号入座的检查自己,没有啊。能够想得起来的就是我的新工作和新部门的工作程序是大部分工作由主管上司签字后,下属才去做;而原来的部门则是上司口授,下属执行。前面说过,来到新部门后,我原来的老板B被公司大老板A要求主管一部分新部门的技术工作,因此我面对的两位老板B和C各有自己的一套工作方法,也就是说老板B仍然口授工作予我,而我为什么做这些工作?在这个主管位置上做了四年的老板C并未见到书面的签署。久而久之,谁让我做的这些工作?谁负责任便成了无头案。而这两位老板却不沟通, 我则夹在中间左右不是。
我曾经请求过老板B发个简单的e-mail给我明确他的指示,
“公司不大,何必把事情弄得这么复杂?” 老板B一口拒绝了我的请求。
后来的日子,每当我完成了老板B指示的工作后,我便以汇报的形式e-mail 给老板B 并且复制给老板C或是A, 大意便是根据老板B的指示,何时何日完成了哪些工作。老板A对我的e-mail总是简单的回答个“good” ”great”或是“excellent “,事后见到我时还补充说,你收到我的 “Good, Great, Excellent”的回答就是得了一个星,你要争取获得更多的星啊。老板C读过我的邮件后没有说过什么, 我也没有期待他说些什么,我想让他知道的是我做的一些事的根据源由,而绝非无视他这个老板不经他的签署就擅自而为;唯有老板B,开始时不高兴,后来就干脆不读我的e-mail。 他越是这样,我越不敢掉以轻心的听了他的口授后就做事而没有任何记录。和老板关系处得好时,错了也可以不被追究;而如果一旦老板要拿你开刀,那么些微小错都有可能被作为开你的借口和证据。
那段日子确实为此很苦恼的进退两难,既然无能两全其美,我只好选择了别让上司赖帐抓我把柄的方法了。
反省了好几天,得出了以上 Insubordination 的自我认识,难道可以上纲上线到我不合格领取失业津贴?
那么政府部门为什么又对我这个被指控 Insubordination 的失业者网开一面呢?因为劳工部的规定,如果在 Insubordination 的事发当天或是几天之内, 劳资双方解决无效的话,解雇则可以作为解决的方法之一。而我的前任公司在填写劳工部调查表时,编造的日期不是我被解雇的那一天或是那一个星期,从劳工法的角度来看,说明事发之后双方仍然能够共同工作,已经不是问题了,因而裁决我合格领取失业金。
我忽然明白了为什么在我填写调查表时,着重要写出在职最后一天的工作情景。
佼幸的擦边球!我能够想象得出一定是老板B填写的政府调查表,便公报私仇般的顺手勾圈了Insubordination 这一栏并且不加思索编造了一个日期。落井下石,谁会过多的理会前雇员的感受和饭碗?
当我接着往下读政府的这封裁决通知时,却令我刚要放下的心悬在了半空,下边写着如果劳资任何一方对此决定有异议,可在两周之内上诉。我当然不承认自己有什么Insubordination的行为和过失,但是劳工部已经裁决我合格领取失业金,我也就不打算也不知道可行否要个谁是谁非的说法,拿着津贴抓紧找工作才是正事。
可令人担心的事情还是发生了,两个星期后,我收到了劳工部有关我前任公司上诉的通知,并且将举行听证,日期是中国春节之后的大年初五, 这年是没法过了。
真心感谢您来家里问候,我这里久未打理,不好意思。
我会抓紧写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