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实故事:我的两位妻子

孙传荣,笔名夏威夷。男,1961年6月17日生于江南水乡高淳,曾当过教师,现是一家私营企业的负责人。
正文

第17章,我的牢狱生涯

(2009-12-07 13:57:44) 下一个
  我要说的是,县公安局的刑警队吊队长,他做事草率,不经过细致的调查,凭直觉去判断一个人的错误,加上文的幼稚,正好使这件事落到了我头上。
  我,自己没有做的事,心里非常平静,包括现在写这个贴的经过,心跳一切正常。
  对于老百姓来说,他们只是看,和你关系好一点的人,会问上一句关心的话。没有关系或普通的人只是看热闹。对你有意见的人就是巴不得事情越大越好。
  在家的那几天,我很少出门,有几个要好的朋友来看过我几次,远处的朋友是不知道的。两个弟弟又不在家。我没有说话的地方。有时文或许真怀疑我洛社的事是真的,她那几天对我是犹如敌人。甚至比敌人还要敌人。
  八月十七日,公安局的警官小姜来通知我,叫我去趟县局。
  我随后跟他去了,我以为事情已经解决,可以轻轻松松上船了,等到吊队长来问我话的时候,我提到,我给他那封信,他却根本不听我说话,更不听我解释。然后作出了一个使我没有想到的决定——正式逮捕我。
  
  吊东西真不是个东西,他拿出一张拘留证威吓我说是逮捕证,要我在上面签字。
  他是刑警队长,是党给了他这个权力,但是他滥用了这个权力!他决定拘留我,也许是大家商量过,但主要是他在牵头办我这个事。如果我不签字是没有用的。但我坚信共-产-党不会冤枉一个好人,放过一个坏人,只怪这个吊东西办案太草率,太没有水平,这是我最恨的事。我虽签过字,但我的心很坦然。
  最最急的是我的父母亲,为我这事,他们不知流过多少老泪,后来听父亲说,那个吊东西当天被父亲骂得哑口无言。
  继续故事:
  签过字后已是下午5点,我被戴上手铐,由两名刑警带往看守所。看守所的位置就在县公安局的后面,走过去约三十米。
  到看守所后,先解手铐。然后,看守所的一个老同志叫我把身上的钱、香烟、打火机和皮带交给他。现在的我只好很听话,一一照做。
  打开锁着的铁门,带我来到一个关押犯人的房间。
  又开锁,门一开,看到里面已经有七个人在,他们个个光着上身,都只穿一条短裤。六个光头,有一个留发。
  我进去后,其中一个身材魁梧的光头来到我面前,眼睛放出凶狠的光,问我:
  “字识吗?”。
  我的回答是肯定的。他指着门上贴着的一张监规说:
  “念。”
  总共是十条,我一条一条地读了起来。大家都看着我,等到我全部读完,他又说:
  “不行,念的声音不够高,再念一遍。”
  于是我将那十条监规又念了一遍。
  “世界上真是有冤枉之事啊!”念完以后我说了这样一句话。
  “为的是什么事?”那个留头发的问我。
  我简单地把我的事向大家说了一遍。
  我注视了一下房间,大约二十平方米左右,一块油漆的红色大板,约六米长,两米多宽,大板的顶头,是一大小便的蹲坑。上面盖着一个用布袋做成的盖。墙上被打死的蚊子的血迹,密密麻麻,犹如自然花纹的墙纸。板上放着被叠得整齐的毛毯,显然是一人一个连着的位置。高高的一个窗户,很大,用很粗的钢筋做成的窗栏,外面站岗的可以从窗户看到房间里每一人的动作。
  “你们吃过饭了吗?”我问他们。
  “吃过了,5点钟就开饭。” 其中一个瘦瘦的说。
  “我还没有吃饭的。”我说。
  “那没有办法了。”瘦瘦的说。
  晚上蚊子很多,但是供应蚊香的,那天天气很热,我却睡得很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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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爱也尼 回复日期:2009-08-23 20:17:12   

投毒事件,仿佛将我带回了文革。而投毒事件的制造者,却明明白白是自已最亲最亲的人。作者以不容置疑的事实,在文这个人物的刻划上,完成了最重要的一笔!任何一位旁观者,无论如何想不到作者会有如此一笔。真是来自生活,高于生活!回顾作着对文这个人物的性格刻划,把握是很准确的,佩服了!俗话说,女子无才便是德,其实不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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