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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志新女士,无论有错无错,我以为,罪不当诛。
不了解具体所谓罪行,如果无罪,应当平反,回复名誉,给予可能的补偿。
辽宁省委 在任仲夷的主导下,将张志新定位 烈士,成为英雄。此举是否得当?另论。
2019-9-25 国家追授她: 最美奋斗者 国家荣誉(1/278)
【鹅 按】
张志新(1930年12月5日-1975年4月4日),女,天津人,1975年4月4日被辽宁省革命委员会经过公开审判后处死,1979年被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平反,中共辽宁省委追认她为革命烈士后开始闻名中国。她的监禁生涯从1969年到1975年一共持续了六年,直至被执行死刑。
1970年5月,张志新被辽宁当局以「反对毛泽东主席、反对江青同志,为刘少奇翻案」的罪名判处死刑,报送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核准[3]。
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的谢越在1979年接受陈禹山采访时回忆:辽宁省高院军管会把张志新案首先给一处副处长高振忠审。高振忠认为「毛主席指示‘一个不杀,大部不抓’,张志新是动口不动手的,不搞破坏的。在组织会议上,党员在党的会议上发表自己的看法,构成犯罪吗?要判张志新劳改。」他考虑判两年以上有期徒刑,经研究得到认可,誊抄审判意见稿时把刑期改为15年[3]。但是,张志新在关押期间谩骂监狱长。喊出「打倒毛泽东」的反动口号。此事惊动了辽宁省最高负责人、沈阳军区司令员陈锡联,他发话说:「留个活口,当反面教员,不杀为好」。于是改判张志新无期徒刑,投入沈阳监狱强迫劳动改造。
1973年11月16日,监狱组织犯人参加一次批林批孔大会,报告人在批判林彪推行「极右路线」时,此时精神已经失常的张志新站起来喊:「中共极右路线的总根子是毛泽东。」 因此被认定「仍然顽固坚持反动立场,在劳改当中又构成重新犯罪」,被提请加刑,判处死刑,立即执行。[6]
1975年2月26日,中共辽宁省委常委召开扩大会议,审批张志新案件。会上,蔡文林作了《关于现行反革命犯张志新的案情报告》。2月27日,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遵照省委常委扩大会议决定,给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下发文件:「你院报省审批的张志新现行反革命一案,于1975年2月26日经省委批准判处张犯死刑,立即执行。希望遵照执行,并且将执行情况报给我们。」 3月6日,监狱有人提出,张志新「是否精神失常」的问题向上级报告。3月19日,上级批示:「洪××同志不考虑,她的假象,本质不变,仍然按省委批示执行。」
1975年4月4日,张志新被绑赴沈阳市东陵区大洼刑场执行枪决,终年45岁。
1978年10月16日,辽宁省营口市中级人民法院撤销原判,宣告张志新无罪[2]。
1979年3月1日,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发文宣布,“为张志新同志彻底平反昭雪”[2]。3月9日,中共辽宁省委召开常委会,报告张志新案件的复查情况,辽宁省委第一书记任仲夷说:“张志新同志是一个好党员,坚持真理,坚持党性,坚持斗争,宁死不屈。我主张和赞成定为烈士,予以彻底平反昭雪”[7]。3月31日,中共辽宁省委为她平反,并追认为革命烈士[8][5][2] 。8月,在第五届全国人大第二次会议上,任仲夷就张志新冤案的专题说:“从张志新被害事件中,人们更加深刻地理解到,没有健全的社会主义民主和社会主义法制,无产阶级专政就会变成法西斯专政。”[7]。
随即,中共辽宁省委作出《关于为张志新同志平反昭雪、追认她为革命烈士的决定》,张志新冤案全部平反,告一段落[7]。随后,《辽宁日报》刊布长篇通讯《为真理而斗争》,《人民日报》编辑看完打算转载,遭到胡乔木的抵制,一个月后,胡耀邦作出批示:“张志新就是刘胡兰式的英雄人物,应该刊登”,胡乔木才予以放行[9][6]。
张志新平反后,安葬在沈阳回龙岗革命公墓,墓碑题词“探求真理,贵在实践,忠骨毁灭,浩气长存”[4]。1979年,上海电视台录制了根据张志新事迹改编的电视剧《永不凋谢的红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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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知中共为什么要给她戴个光环 !也许有什么用心奥秘,反正很多人不理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