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
1,在中国国内的工龄 和 是否满60岁。
2,离开中国前,是否已经包好了 离退休手续。
3,是否已经缴纳足够的 几险几金。
4,国内档案所在地,国内原单位。
5,你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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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政府在1993年开始在全国推出社会保险,保险金由单位出大头,个人出小头。这个制度相当于加拿大的CPP,雇主付为雇员付一部分,雇员自己付一部分,等于从自己工资中拿一部分储存在退休账户中,退休时按月再拿回来。钱属于自己的劳动所得,与纳税不同,当然与退休时的国籍和实际居住地无关。
这位朋友在中国曾经是下乡知识青年,根据规定下乡时间算工龄,后来从工厂上大学,也可以连续计算工龄,大学毕业后工作十几年,这么一算,有大概三十年工龄。现在因为入籍国外,工龄“归零”,好像他从来没在中国出现过一样。他想知道,像他这样虽然移民国外但为中国贡献多年,为什么没有资格回国拿养老金?
根据中国现行规定,男满60周岁,累积缴纳养老保险费满15年,就可以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如果缴纳保险金超过15年,养老金根据“社会工龄”增加。还有,最重要的一条规定是:对于实行社保制度(1993)以前参加工作的,93年以前的工龄视做已经参加社保。这是因为社保只是国家退休制度形式上的改革,以前虽然工资中没有列出社保这一项,但是实际上已经有一部分作为国家养老金的储备金。这么看,他工龄超过15年,年龄达到60岁,有资格领取养老金。
事实上,如果你在中国办理了退休手续,出国入籍后照样可以领取养老金。如果你出国时工龄没有达到15年或者不到退休年龄,原则上没有资格领取,但是实际上可以补交不足年份的保险金,或者年龄到了补办退休手续,还可以领取养老金。问题出在社保制度实行以前就出国的人没有社保账户。没有社保账户就没有工龄和交保险金的记录。所以海外华人领取中国养老金,不是资格问题,而是手续问题。
既然如此,如果中国政府允许在中国有工龄的海外华人申请建立中国社保账户,问题就迎刃而解。这个手续在理论上应该不难。因为中国与加拿大2015年4月2日已经签署了社会保障协议,免除派驻对方国家的人员和公司重复缴纳社保费。这意味着两个国家的社保系统是可以相通的。加拿大的社保系统建立时间长,中国社保系统建立时间短,就是这个“时间差”导致很多华人的工龄与社保系统脱节。所以,只要两国再进一步,允许曾经在中国工作过的加拿大公民在中国补建社保账户,然后根据中国的规定申领养老金。
海外华人依据中国工龄申领中国养老金,合情,合理,合法。如果海外华人能团结起来发出呼吁,这是有可能实现的目标。也可以先设一个“小目标”,请求中国政府为具有中国工龄并且回国定居的海外华人开设社保账户。让他们可以落叶归根老有所依,于情于理都是应该的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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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阶段:覆盖出国定居者。1982年,劳动人事部、国务院侨务办公室、中国银行、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获准出国定居的退休、退职人员待遇问题的通知》(劳人劳[1982]42号)第1条规定:“出国定居的退休、退职人员,每半年需提供一份由我驻外使领馆或者当地公证机关出具的本人生存证明书。由公证机关出具的证明,须经我驻外使领馆认证(居住在尚未和我国建交的国家的,须经驻该国并已与我国建交的第三国使领馆认证),方为有效。支付单位凭上述证明,按期支付应得的款项。”
第二阶段:覆盖了改变国籍的华人。1985年,国务院侨务办公室侨政司、劳动人事部保险福利局出台《关于获准出国定居的退休人员加入外国国籍后仍可享受退休待遇的规定》([85]侨政政字第119号):“已获准出国定居的退休人员,加入外国国籍后,根据劳动保险条例‘凡在实行劳动保险的企业内工作的工人与职员(包括学徒),不分民族、年龄、性别和国籍,均适用本条例’的精神,可以继续享受国家对获准出国定居的退休人员规定的退休待遇。”
第三阶段:覆盖了归侨和侨眷。2004年7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实施办法》第23条第1款规定:“按照国家规定退休(离休)的归侨、侨眷获准出境定居的,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的退休(离休)待遇不变。其养老金可以委托他人领取,但需每年向原工作单位或者负责支付养老金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由我国驻其所在国的外交(领事)机构或者所在国公证机构出具的本人生存证明文件。”但在2007年4月1日之前,申请人需向中国领事交纳40元的手续费。
第四阶段:简政放权。2015年7月1日,外交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发布《关于在境外居住人员领取养老金资格审核表有关问题的通知》(领外函[2015]660号)规定,自2015年7月1日起,中国领事可根据海外当事人的申请,为其出具“在境外居住人员领取养老金资格审核表”,申请人无须再提交离退休证明。而在之前,申请人除了需要提交本人护照、居留证外,还要提交离退休证明。(以上政策,小编根据《人民日报海外版》专栏“在国外如何领取国内养老金”整理而成,图为中国驻美大使馆)
也就是说,虽然你出国定居了,不论你有没有改变国籍,只要你出国前办理了离退休手续、在国外持续开具“生存证明”、满足中国领取养老金的年龄和社保条件,就可以依法领取养老金。而且,中国的政策还顾及老人的感受,在今年7月把“生存证明”改成了《在境外居住人员领取养老金资格审核表》(俗称“健在确认表”),避讳了“生存”、“健在”等中国人忌讳的词语。
一口气说了这么多条件,但其实“健在确认表”、符合国内退休年龄等条件都较容易满足,关键是在出国前有没有按正规程序办理了离退休手续,这点比较关键。虽然华人、华侨有资格申领养老金,但翻阅法规,发现所有条例都有一个隐含条件,那就是“退休人员”,潜台词就是“出国前得是办理了离退休手续”,说白了就是,“出国前还没退休的,就不能申请养老金”。别小看这一梗,因为它拦截了一大批老一辈华侨华人,集中在80年代、90年代初出国的老华侨。
由于中国在八九十年代的养老体制还不完善,那个时候出国定居的华人、华侨没有在国内办理退休手续,又在海外工作时间不够长,尚未达到美国等海外国家领取退休金的工作年限,所以就导致在中国与海外都无法领取养老金的困境。
对此,中国各个省市做法不同,社保咨询热线也回答不一。2013年5月,上海市人社局城镇养老保险处副处长马骁曾作出解释,已经办理养老金领取手续的人员,在出国定居以后,仍可以按月领取养老金。但对于出国前还没有退休的人员,则将以2011年7月出台的《社会保险法》为分界。在此之前出国定居的人员,应当终止养老保险关系。
老一代华侨养老金属于历史遗留问题,留待政策去解决。回到当下,如果要移民国外,又没有达到领取退休金的条件了怎么办?专家支招,出国前可以申请终止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并一次性取出个人账户的储存额。例如根据广州社保局及分局的规定:个人已按照规定参加广州养老保险、决定出国定居后,可以携带本人书面申请、《一次性领取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认书》、记录移民护照或离境定居证明、户口本、半年内有使用记录的本市存折结算账户或银行卡等资料前往社保机构提出申领个人账户储存额即可。
美国:与身份无关,只要在美国居住满5年,缴纳社会安全税,累计获得40个积分点(在美工作10年基本可以攒够)就可可以收到美国社会安全局寄去的退休金。但是非美国居民,又因在美国国外居住时间太长失去绿卡者,如果居住在与美国签有税收契约的10个国家内,就不必付联邦税,这10个国家是加拿大丶埃及丶德国丶爱尔兰丶以色列丶意大利丶日本丶罗马尼亚丶瑞士丶英国。在这十个国家外的。社安局就要在退休金中扣起联邦税,税收是85%退休金的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