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汉年案 之谜 及 谜解
潘汉年
潘汉年(1906年2月―1977年4月14日),江苏宜兴归径乡人。
1925年加入中国共产党。曾任中共中央宣传部文化工作委员会书记、
中共江西苏区中央局宣传部部长、中国工农红军总政治部宣传部部长兼地方工作部部长等。
1936年, 任中共与国民党谈判代表。
1937年9月,任八路军驻上海办事处主任。
抗日战争和解放战争期间,在上海等地领导对敌地下斗争和开展统战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任中共中央华东局社会部部长和统战部部长、
上海市委副书记和第三书记、上海市副市长。
1955年4月3日, 因“内奸”被捕 后判刑。
1977年病逝。
1982年8月,被中共中央平反昭雪,公开恢复名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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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3年秋,潘汉年为通过汪伪特工李士群试探情报,却被李诱骗到南京与汪精卫见面。
此次会面 谈了些什么(据潘说没谈什么)不得而知
潘未将此次潘汪会见会谈告知组织或任何人。
据说,华东局书记饶漱石于1944年冬以华东局名义向毛氏告电报状,
说潘可疑,与汪伪有超出组织纪律的过分密切的关系。
收到饶这份告状电报后,潘刚好由华东回到延安参加准备召开的中共七大。毛见到潘时亲切有加,呼其为“我们的小开”,一起吃饭,据说还有酒。随即,1945年2月26日,毛亲自审稿批准以刘少奇、康生之名致电饶漱石:“至于敌伪及国民党各特务机关说汉年到南京与日方谈判并见过汪精卫等等,则完全是造谣。在利用李士群的过程中,汉年也绝无可疑之处,相反的还得到了许多成绩。这类工作今后还要放手去作,此次汉年来延安,毛主席向他解释清楚。”
有说:潘见汪精卫没有及时向毛主席报告,
说潘在见汪后回华东根据地,因饶整风正厉,恐引起不必要的麻烦故未向饶报告;
延安时如何因毛极其亲热地招待,所以潘犹豫再三还是没法开口;
临建国时,潘在北京双清别墅里受主席接见,又因旁人在场不便说云云。
在上海提篮桥监狱关押的敌伪人员中,已有人揭发了潘汉年当年曾去见汪精卫的事,
潘汉年自己却从未向组织讲过!
1955年3月21日至31日在北京召开的中国共产党全国代表会议。
出席这次会议的上海代表,除潘汉年外,还有陈毅、柯庆施、陈丕显、许建国、夏衍共6人。
这次代表会议所拟定的主要议程有三项:一、关于发展国民经济的第一个五年计划和这个计划的报告;二、关于高岗、饶漱石反党联盟的报告;三、关于成立党的中央和地方监察委员会的决定。
会议在进行第二项议程时,先由邓小平作报告,接着进行讨论。
一些代表先后在会上表示了态度,并对自己与高、饶之间的关系作了自我检讨,
同时交代了自己的一些问题。
对此,毛泽东在讲话中表示了充分肯定,并号召
凡是和高、饶问题有某些牵连的或历史上有问题而没有交代的高级干部,
都应当主动地把问题向中央讲清楚。毛泽东强调,会上还没有来得及讲的,
或是不想在会上讲的,会后还可以再写成材料,中央一律采取欢迎的态度。
现在胡均鹤已经被捕,饶漱石、杨帆的问题也基本上有了结论,
中央又三令五申要每一个高级干部讲清楚自己的历史问题,并表示一律采取欢迎的态度。
事情到了这个地步,潘汉年深深感到再也不能也不应该继续将自己这块心病深藏起来了。
3月31日,会议结束的当天晚上,潘汉年叩开了夏衍的房门,向自己的“老搭档”诉说了心里的苦衷:“我心里有一件事,还没有向组织上说清楚。不说,我是睡不着觉的。”夏衍感到这一定是一件很重要的事,于是便诚恳地对潘汉年说:“那你就赶快向陈老总(指陈毅)去说清楚。”
潘汉年于4月1日找陈毅面谈,详细讲述了自己12年前在李士群、胡均鹤挟持下去见汪精卫的经过,检讨了自己长时期没有向组织上汇报的原因。同时将自己写的有关报告交给陈毅,请他转告中央。陈毅认为这是一个重大问题,答允他一定向中央汇报,同时安慰了他几句,要他思想不要紧张,要相信组织,相信中央。
4月2日,陈毅亲自赴中南海直接向毛泽东报告了此事,并将潘汉年的那份材料交给了毛泽东。
毛泽东批示:此人从此不能信用。
随后作出了逮捕审查潘汉年的决定,由时任公安部部长的罗瑞卿亲自组织人员执行。
1955年4月潘汉年被怀疑为“内奸”而遭到逮捕。
作为和他交往最久、关系最深、接触最长的周恩来对此案非常关注,并责成罗青长等人搜集资料。
罗青长回忆“根据档案材料,当时潘汉年所做的工作,如打入日寇内部,利用李士群等,中央都是知道的,档案中都有记载。而且当时采取革命的两面政策,中央也有指示,是完全允许的。中央对他的工作也是肯定的。”
在认真核对所有材料的基础上,李克农提出了一个审查报告,在报告中列举了7个疑点和5条有力的反证材料,建议中央慎重考虑。
这5条反证材料是:1.中央一再有打入敌伪组织,利用汉奸、叛徒、特务进行情报工作的指示;2.潘利用袁殊、胡均鹤、李士群,利用日本驻港副领事刻户跟木和小泉都有正式报告;3.潘汉年提供了决策情报:一是关于德国进攻苏联时间的准确情报,二是苏德战争爆发后,日军究竟是南进还是北进的情报,三是太平洋战争爆发的情报;4.组织机密一直未被泄露,直到上海解放;5.潘所属的重要关系,当时还在起着绝密的现实作用。这是毛泽东、周恩来所了解的。
“周总理对潘汉年案的审判很关心,并且做了具体指示,比如旁听人数要多少、什么人可以旁听,除此之外还特别指示开庭审判要录音(注:除1956年特别军事法庭审判日本战犯时使用现场录音外,当时在全国法院的审判中尚没有这个先例)”,“总理要求为庭审录音,其背后是否有一番深意,我们也不得而知。”
1963年1月,最高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认定潘汉年是“长期隐蔽在中国共产党和国家机关干部的内奸分子”,判处有期徒刑15年,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但是,潘汉年自始自终都认为自己是无罪的。1963年“假释”后在团河劳改农场改造时他对朋友们说:“我是冤枉的,扬帆也是冤枉的,这些事一时说不清楚,功过是非,历史自有定论。”
然而,随着1966年“文化大革命”的开始,1967年3月潘汉年又被重新收监复查。经过三年的审讯,大规模内查外调,并没有发现任何新的证据,潘汉年被永远开除出党籍并判处无期徒刑,下放到湖南改造。1977年初因层层审批耽误了近2个月宝贵的治疗时间,1977年4月潘汉年含冤而去,墓碑上刻着的则是萧叔安这个化名。
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大规模的拨乱反正由此展开,一些始终惦念着潘汉年的老朋友和老同事要求重新审理此案。首先牵头的就是陈云,他当时兼任中纪委第一书记,主持冤假错案的平反工作。1979年,陈云被查出患有结肠癌,手术前,他没有交代别的事情,只说“有一事放心不下,就是潘汉年的所谓‘内奸’问题”,并给时任中央秘书长、中纪委第三书记的胡耀邦写信嘱托“此案需要重新审查”。
“1979年刘晓在陈修良的支持下,向中央提出了为潘汉年平反的申请书,证明潘汉年不是‘叛徒’、‘内奸’。”1980年11月3日,在中央一次讨论《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讨论稿)》的会议上,廖承志公开提出应该给潘汉年平反的问题。
而后,经过一年多的详细调查,终于以确凿无疑的证据为潘汉年彻底平反,彻底摘除了“内奸”、“特务”、“反革命”的三顶大帽子。1982年8月23日,中共中央正式发出《关于为潘汉年同志平反昭雪、恢复名誉的通知》,《通知》指出:“根据潘案的复查结果,中央向全党郑重宣布:把潘汉年同志定为‘内奸’,并将其逮捕、判刑、开除党籍,都是错误的。这是建国以来的一大冤案,应予彻底纠正。”同时,文件还对潘汉年的一生重新做了高度评价,指出:“潘汉年同志几十年的革命实践充分说明,他是一个坚定的马克思主义者,卓越的无产阶级革命战士,久经考验的优秀共产党员,在政治上对党忠诚,为党和人民的事业做出了重要贡献。”
至此,潘汉年冤案的平反工作前后历经27年4个月零20天的艰难曲折,终于画上了完满的句号,历史终于给了潘汉年迟到的清白。正如夏衍老先生在《纪念潘汉年同志》的文章中写到的那样“潘汉年和董慧同志早在5年前去世了,我们这些无神论者不相信有什么‘地下’或‘九泉’,党给他们恢复了名誉,他们是不会知道了,但是,被株连的(死了的和活着的)得到了昭雪平反,潘汉年这个名字,他对党的一片丹心,终于可以写入青史,令人长久垂念了!”
毛泽东的有关潘汉年的批示,网传有几个版本:
“此人从此不能信用。”
“此人以后不可信任”
在《论十大关系》里,毛泽东说:
“什么样的人不杀呢?胡风、潘汉年、饶漱石这样的人不杀,连被俘的战犯宣统皇帝、康泽这样的人也不杀。不杀他们,不是没有可杀之罪,而是杀了不利。”
此后,在“七千人大会”上毛泽东又说:
“有个潘汉年,此人当过上海市副市长,过去秘密投降了国民党,是一个CC派人物,现在关在班房里头,但我们没有杀他。像潘汉年这样的人,只要杀一个,杀戒一开,类似的人都得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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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1943年秋的一天 潘汉年在南京与汪精卫会面
是在李士群 胡均鹤的诱骗 / 夹持 下 被动 或主动与汪精卫见面的
在场的 有好几个人,其中有的解放后 被捕在狱,曾有招供 / 揭发潘-汪的此次会面
有说 潘汪会面两次
此次会面后 潘 未对党组织任何人报告此行, 一直拖到近22年之后
毛泽东有批示: 此人从此不可信用 /(不可重用, 不可任用,,,)
潘汉年 两日后被捕
逮捕潘汉年应该不是毛泽东个人决定的, 中央常委肯定知情通过了
包括与 潘汉年 比较熟悉的 周恩来 陈云 等中常委
周恩来 康生 李克农等特工战线的决策人 对潘案很慎重 作了反证
潘汉年除此潘-汪会见之外还有其它两三个罪名
潘汉年有才 为党作了许多好的工作有功
但 隐瞒与汪精卫会面之事 实在不是应该的
撤职 降职 甚至党籍处分都有根据
但 说是 内奸通敌 双面多面谍 等罪 被判刑 似乎证据不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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