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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记得曾经有一个德国的ID来问婚前协议的事情。大意是他俩同居三年了,准备结婚,男方提出婚前协议,财产各归各,她因此很受伤,犹豫不决。因为毕竟双方情投意合,条件也相当,都同居三年,也有一定的感情基础。
我当时就劝她冷静,不要感情用事。钱的事,总是可以谈的。只要人好,而且人能干。更何况他们还年轻,如果没搞错,都是头一次,所以路还长,有了孩子之后,情况会有变化。不知当时她有没有听进去。
财产权更改条款是比利时婚姻法中最近一年的新条款。简单通俗地说,就是婚前婚后财产各归各,但婚后增长部分的一部分,可以在离异或一方死亡后给另一方,而不是100%地各归各。这个条款是非常有人情味的,毕竟夫妻一场,不管男女,一方财产的增长,另一方没功劳也有苦劳吧?当然,这只是条款,婚前协议里也可以放弃该条款,即离婚或一方死亡后,双方财产不管增减,都是各归各。
我不知道整个欧陆和英伦的情况,但如果要制定婚前协定,可以根据各国情况,先去公证人或律师处咨询一下这个条款。有的国家这些事归公证人负责,咨询是完全免费的,比如比利时。
现在的婚姻法,基本都是保护个人权利的,比如早已不存在过错离婚,所以也没有惩罚条款。夫妻因为出轨小三什么的离婚,跟其他离婚没有什么不同。同样,夫妻一方拥有的房子,另一方帮助装修,离婚时,帮助装修的一方也得不到任何补偿,除非她/他出钱装修了,那可以要回装修费。否则就视为你付出了劳动,但你也享受了你的劳动,所以没有补偿。
当你看到这些条款的时候,你就懂得你要保护好你自己,因为没人欠你的,你也不欠别人的。同样,别人也是你一样的想法,所以,人家钱多的,要求签婚前协议,是再正常不过的事情。你为什么不想签?说是结婚不是因为钱,但不想签不就是因为钱吗?
我本来可以直接跟那个ID联系的,因为其他原因,我们有悄悄话。但想到这里找对象想结婚的人多,更不要说二婚三婚的,所以还是贴出来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