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性恋为什么不能享有和我们一样的权利?
(2015-06-28 13:4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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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我写过一篇博客:一夫一妻制不适合所有人。 当时就有些读者误解我的意思, 以为我是一夫多妻, 或一妻多夫制的推崇者。 其实我自己认可一夫一妻, 也认为对大多数人来说一夫一妻是合适的。 只是反对用法律的形式规定所有的人只能选择一夫一妻式的婚姻。
前些天美国最高法院认可同性婚姻, 使得同性婚姻在美国所有的州都合法。 我一点也不感觉奇怪, 只是没想到这一天来得这么快。 支持的人弹冠相庆, 反对人恶语相向。 奇怪的是为什么没有人问一声, 怎么会有这么多同性恋(或者说LGBT, 女同性恋, 男同性恋, 双性恋, 变性人)? 根据维基百科的数据, 全美国大约有3.4% 的人是“老哥不提”(LGBT)。 按美国3亿人口算的话, 就是1千万人! 这可不是个小数目。
怎么会有这么多人是同性恋(或“老哥不提”)呢? 是天生如此, 还是后天形成?是生物性的, 还是社会性的?是过去一直有这么高比例的同性恋人, 还是这些年才多起来的? 专家们好像也没有一致的意见。
出国前听都没有听说过同性恋。 到美国后才知道有这回事, 也认识几个同性恋的人。 感觉上他们除了同性恋这个特征外, 其它方面和常人没有什么不同。 我更愿意相信他们是生理上或心理上有缺陷的人。 既然大多数人都同意不应该歧视在生理上或心理上有缺陷的人, 为什么要歧视这一个群体的人呢?如果你不歧视他们, 那么他们为什么不能享有和其他人等同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