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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法律的起源说起

(2011-05-06 19:03:28) 下一个

 


这个起源我忘了是谁说的了。大概是说,古代的时候本无法律,约束人的行为只靠私刑,就像你是我杀父仇人,我一定要把你干掉。造成的结果就是冤冤相报,就像《雪山飞狐》那个里面说的似的。


作为完善的国家机器,为了打破这个恶性循环,就由权威机构去裁决并且惩罚作恶的行为。


惩罚的程度能使得1. 后人不敢做类似的坏事 2. 让受害者和家属得到宽慰 3. 防止冤冤相报,终止犯罪行为


 


这样由国家判决,必须公正,即使受罚者和家属不服,执行者(刽子手)作为国家机器一部分是一个抽象代表,不会受到报复。很多国家枪决的时候,要5把步枪一起行刑,其中一把抢里没有子弹,这样不知道是谁开的枪,不知道是谁造成死刑犯的死。


 


如果法律不公,造成的后果就是百姓不信法,宁可用私刑。因此不发达不法制的国家私刑普遍,包括中国印度…… 此外这个公平与不公平,也取决于多数百姓的文化认识。例如目前中国的文化就是欠债还钱杀人偿命,大恶人不杀不足平民愤。这个不能说是野蛮,在世界上多数文明中都是体现的一种公平的原则,即剥夺他人生存权者也无生存权,对其处私刑者是国家机器并非个人。而西方普遍废除死刑的现象,美名曰文明的体现,倒不如说是宗教的体现。而某些文明认为通奸者应被石头打死,或者偷盗者应该切手等等,你觉得野蛮,那是站在罪犯角度去换位思考,如果你与受害者换位思考,则没那么难受了——当你积攒一辈子的钱和证件被偷的时候就会想,真应该斩断小偷的手


现代西方文化偏向跟罪犯换位思考,过分强调罪犯的人权而不是受害者的人权,同情罪犯的人权而不是同情受害者,是走向了罪犯保护者的极端。说没有人能有权剥夺他人的生命,同样的话也应对杀人犯,而且死刑里剥夺人生命的是国家机器。


 


这个灭门案呢,我觉得就是法律不公导致的,受害人合法权益不能得到正常保护,私刑成了唯一的手段,虽然是不平等的报复,但对于弱者是没有办法的极端做法。至于杀那两个无辜的女孩,恐怕是当时环境的原因,不得不灭口以便逃脱,或者杀红眼了。这种平时看似老实的人,被惹急了做法想法肯定不能按常人去理解了。


这事对那些爱钻法律漏洞害人的来说,也是个警戒,我想这也是那个杀手想告诉世人的吧——我想他的想法就是,反正英国无死刑,监狱待遇也不错,灭门可以泄愤报仇,还能让那些奸诈小人知道:作恶一时能逃,终究会不得好死。这事本身也说明,废除死刑是多么的愚蠢,如果有死刑,恐怕这位就不会以命换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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