儒家十教授:对当前高校动员鼓励学生告密问题的看法
快评热议2019-04-02 11:43:33
标题:对当前高校动员鼓励学生告密问题的看法
来源:儒家网辑选
时间:孔元2570年暨耶稣2019年4月2日
作者:
陈 明(首都师范大学)
田飞龙(北京航空航天大学)
丁 纪(四川大学)
张新民(贵州大学)
任 锋(中国人民大学)
刘 强(同济大学)
王瑞昌(首都经济贸易大学)
王心竹(中国政法大学)
贾庆军(宁波大学)
李清良(湖南大学)
【儒家网按语】
“师者,所以传道,授业,解惑也”,这是所有教师的师道尊严。近闻国内若干高校出现学生举报教师事件,涉及对教师课堂讲义或言论的政治评价与责任追究,引起学界与社会的广泛关注和讨论。
我们认为,师生关系是中国传统文化确认和保护的关键性伦理关系,也是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特别强调的社会关系,应当予以政治和法律上的特别维护。对高校教师的教学行为,有国家法律和校规校纪的多重规范调整,有学校的督学机制予以质量控制,并不需要动员学生以“秘密监督员”形式介入课堂教学秩序。
学生处于人格和思想的关键成长期,对教师课堂讲义与言论缺乏审慎的理解与判断,不适合承担课堂监督责任。学生举报与告密机制损害了师生关系的基础性信任,破坏了教师的师道尊严,甚至倒逼教师照本宣科,疏远学生,不负责任。学生监督机制的政治收益远远低于对师生关系破坏的社会成本,更造成课堂思想活力与学术前沿互动的衰退。
有鉴于此,儒家网基于儒家立场表达关注,邀请国内接近儒家立场的高校十名(副)教授从自身角度进行评议和呼吁,以促进社会及决策层对这一负面机制政策后果的充分理解,共同寻求完善改进之道。
陈明(《原道》主编、首都师范大学教授)
如果说检举具有某种法律上的正当性和义务,那么,告密一词在这两方面都是可疑的,因为所告之密,在道德上、法律上乃至政治上是的定义是不清晰的,而告密之人的目的因此也就变得暧昧,成为一个不够正大光明事件甚至黑暗之局的同谋。
规范老师(无论以什么标准)是一回事,利用学生告密进行控制,是另一回事。心中自有标准,敢作敢当,自然不怕告密,但鼓励学生告密,破坏师生关系,可说恶劣而愚蠢!
学生告老师,伤害最深的其实是学生这个群体自身。教育作为职业的特点之一是它是需要爱和热情的,同时也是极容易对付敷衍打折扣的。当师生之间信任丧失,老师热情不再,学生课堂上原本可能得到的启发感悟和激励也就基本无从谈起。
传道受业解惑远不只是公式概念或理念的灌输,这一切的后面,是伟大的思维人格多彩的文明演进以及恢宏的世界图景,对学生来说还有什么比这个更重要的呢?
田飞龙(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副教授)
师生关系在中国传统文化中属于关键性的伦理关系,是自然个体向伦理个体完备发展的重要基础。“一日为师,终生为父”虽有拔高之嫌,但正确阐明了教师对学生人格与知识的塑造责任,以及学生对教师高于一般伦理层次的敬重义务。经由健康良性的师生关系,君子与国民得以养成。
但近期中国高校内的告密文化、课堂监控制度及处罚实践,损害了师生关系的基础性信任,撕裂了高校的思想活力氛围与知识真诚,倒逼教师照本宣科与疏远学生,倒逼教师噤若寒蝉,不敢与学生分享前沿学术观点及真知灼见。
师生关系需要双向美德的设定,不仅需要教师的立德树人,也需要学生的尊师重教。如果单方面设定教师过重的课堂义务和言论责任,且通过学生告密监督的方式予以执行,则师生关系有演变为思想警察关系或纯粹市场关系之后果。
高校在意识形态治理与课堂管理中应当保障较为宽松的言论空间与学术自由,为师生营造面向真理而不是教条,面向知识而不是规矩的氛围和条件。国家之前途在国民,国民之创造力在教育,教育之灵魂在知识的诚实与自由。
告密文化与机制在高校的幽灵般重现,违背了国民教化和教书育人的伦理基础和政治目标,应当予以检讨重构。
丁纪(四川大学副教授)
近来发生在大学里的几件事,舆情已汹汹。同在高校中,有不能置若罔闻、截然抽身事外者,随录杂感数点以为之记。
首先是深深的悲哀。长久以来,我们社会所争议的,往往只是常识、底线意义上的事情。对常识、底线的不断争议,表明这个社会缺乏底线层面上的共识凝聚,表明底线屡屡失守、被突破,当此之时,却从来没有一种健康的力量出来坚持常识、捍卫底线。
其次是觉得存在几种认识偏差:
第一、论者似乎多有把问题引向所谓“学生告密”者。告密类同恶意陷害,一旦这种作为被鼓励,当然是一切社会风气皆坏。问题在于,近来事情的告密者真的是“学生”吗?还是,在其多重身份中,“学生”身份只是一种掩护?人家子弟到学校中来,最初谁不是为了做一个清白学生?最终不幸堕落为一个告密者,难道不应该最严厉地追问:是谁,在培养告密者,以杀死一个“学生”为代价?
第二、关于教师课堂讲授是否属于“秘密”的问题。以我个人经验而言,教师在教室里、讲台上,有时候会发生一种近乎“移情”的职业病,不知不觉间出现某种错觉,把听讲者当作亲密朋友,至少,产生一种“话语共同体”成员间的情谊。此种病,越是认真、投入的教师越容易犯,他对就那样把自己无遮无拦地托付给听众这一点,常常是无助的。外人对此,到底以为滑稽可笑,还是以为难能可贵、不容辜负,也不必细究。我只是觉得,教师本身还是要尽量从这场私谊的自相陶醉中醒来,而更添一分公职的自觉。教室也是光天化日之地,不是私人场所,欲讲于教室者,须是无不可讲于广场,讲于电台电视台,讲于报端,著为讲章,如此乃可以讲于教室。在教师,先不要觉得教室是自己的“秘密之地”,不要用“秘密团成员”之情谊对听者行有意无意的笼络绑架之事;在其他方面,也不要总怀抱某间教室里或许正发生着一场惊天阴谋的想象,不要总觉得遍布明桩暗探是洞破一切奸伪于未形之前的万应灵招,如此,世间将无“秘密”矣,亦将无“秘密”之可告矣。
第三、说到底,告密只是一个由头,最多只能提供某种“证据”。但是,谁在采纳“证据”?谁在行惩罚之实?所有的“证据”加在一起,在一个教师长时间的教学贡献中究竟能占多大份量、是否严重到非一棍子打死不可的地步?在围绕事件调查裁决的全过程中,是否给予涉事教师充分的知情、自辩机会,还是先做出一种定论,再许他千难万险地来求“翻案”?这样一个终决权在握的存在,难道不应该也是教师权益的保护者,至少,保证他一定会公平地被对待吗?反过来,当它该做的不做,不正表明它的存在及其裁决的非法吗?
有所思,或被归入狐兔关系之类,亦惟笑纳而已。惟愿自今而后,教师授课不但凭本身学术良知与立场见地,亦有以成熟理性示范于人前,毋褊毋狭,毋矫毋激;学生秉单纯求知与成长之良愿而来,遇有大不以为然者,亦不失堂堂正正,或当面辩诘,或正告而退,既毋诡随,尤决以告卖求荣为必可戒。愿观此论此者皆能抱由衷之理解而一出正见,毋插科打诨,毋喧腾鼓噪,尤勿驰骋恶意,以使伤者伤,以成人之恶。愿我们的社会将来真正能够成长得有共识、能包容、不吹求、少戾气,则今日此等之事件必将绝迹。
己亥二月廿五
张新民(贵州大学教授)
警惕诐辞、淫辞、邪辞、遁辞四大话语公害危机
——从当下不断发生的高校鼓励学生告密事件谈起
一、告密是对道德情感与道德理性双重原则的伤害
告密往往是告密者针对被告者,排除了其他更容易选择的公开正常的渠道,自愿向能够施害的权高位重的另ㄧ方,主动采取的一种卑劣阴暗的社会行为,因而不仅破坏了个人私德,也伤害了社会公共伦理,从来都为正常的社会所不允许,当然也是传统中国不言自明的历史性共识。
尤其父子、夫妻、兄弟、朋友、师生之间,以伤害或牺牲一方而成全或助成另一方利益为代价的告密,从来都被认为是对人伦与人道及相关文化精神的大破坏,根本就与天道天德落实下来的正义原则不相容,也为一切有良知的正直之士所不齿,不独传统中国社会一向嗤之以鼻,凡有人群居住的地方亦无不如此。
我们只要读一读伏尼契(Ethel Lilian Voynich)的《牛虻》,便不难知道,小说主人公亚瑟因被其最亲近的人告密,从此走上了一条反抗现实社会制度的不归之路,而背叛亚瑟并私下告密的神父也因此付出了终生忏悔和痛苦的人生代价。无论东西方的历史都清楚地告诉我们,告密酿就了无数的人生苦果,造成了难以计数的社会悲剧;最惨痛的教训其实离我们并不遥远,文化大革命即有无数的例证可举,留下的伤痕至今仍不能从记忆中抹去。如果要死灰复燃助长那一时期的告密风气,当然只能说是整个国家和民族的历史大倒退。
立足于中国文化长期发展的主流,从严格的师道传统看,师肩负着教化的历史责任,乃是文化精神好坏与否的晴雨表,能在人的自然生命或血缘生命之上,再为其添加一重文化生命或精神生命。因此,在传统中国最为重要的五伦关系中,师与学生的关系往往介于父子与明友之间。
一方面,师生情谊重如父子,虽施教甚严,乃至不假颜色,亦满腔仁义,大爱无疆,从而建立起一种特殊的道德情感原则;另一方面,师生道义又宛若友朋,理当责善改过,见贤思齐,一丝一毫不敢苟且,一切从道不从人,言义不言利,时时处处遵循的是道义原则。
而告密则是一方对另一方的出买,出发点只能是一己之私利,决不可能是相互认可的道义原则,不仅无义,而且绝情,只能说是刻薄寡恩,使人生与社会变得冰冷,情感原则既已荡然无存,即道德理性(道义)原则也轰然坍塌,既危及个人的德行,也伤害了了社会的伦理,从而使社会堕入无情无义完全丧失了价值意义的泥坑,成为野兽般生存的原始丛林。
二、诐辞、淫辞、邪辞、遁辞是健康社会的四大公害
师生关系中作为“师”的一方,当然也会讲错话或做错事,作为“学生”的另一方,无论依照父子或朋友相处之道,当然都可以婉转曲折规谏,甚至当面直接坦率地提出批评。
根据亚里士多德“吾爱吾师,吾更爱真理”的说法,学生也可以为了真理,与老师当面驳难或公开论辩,但决不可以背着对方私下告密,因为接受告密的对象往往都是权势的掌握者,他们本身也是世俗的存在,既不能代表真理,更难以代表真理进行裁决,通常能做到的便是运用手中的权力施害,施害则以一方利益的获取为条件,不仅与真理的维护毫无关系,更重要的是还伤害了社会建构不可或缺的道义。如果不加谴责,反而鼓励,形成风气,变为常态;只能是人性的扭曲,生命的病相,社会的丑陋,制度的肮脏。因而必须形成正面社会舆论,时时警惕和严加加批判。
建构一个能落实天道公平和良知正义的健康社会,按照孟子的说法,必须“正人心,息邪说,距诐行,放淫辞”(《孟子·滕文公下》)。告密作为一种伤害人心风俗的行为,固然不能将其等同于“邪说”,但至少也是“诐行”和“淫辞”,都是人生及社会行为的大忌。正因为如此,孟子又特别强调:“诐辞知其所蔽,淫辞知其所陷,邪辞知其所离,遁辞知其所穷”(《孟子·公孙丑》)。
一个社会需要依靠告密来维持秩序,以致上上下下到处充满了诐辞、淫辞、邪辞、遁辞,令人莫知所从,那就说明社会已陷入了崩溃或解体的危机之中——不仅人人自危,相互防范,他人就是对手,社会一盘散沙,甚至人人自私,相互残害,他人就是地狱,社会一片黑暗。因此,立足于人类永远和谐相处之道,着眼于社会合理秩序的建构,或许应将孟子意义上的诐辞、淫辞、邪辞、遁辞,视为为健康社会必须认真防范或杜绝的四大公害。而当下告密之风的炽盛或流行,正好能够唤醒公害涂毒社会人心的危机意识。
三、重建良好健康的师生关系
学生告密老师,固然不必过多指责学生,因为学生总是可塑的教育对象,重要的是进一步反思现代教育存在的问题,分析社会与制度长久积弊造成的深层根源,看到告密者本身也是负面教育的牺牲品,有责任帮助他门从沉沦走向觉醒。
不过,从儒家“己所不欲,勿施于人”的一贯立场出发,我们也有必要强调:自己不愿被别人告密,也就不能告密别人,这是做人做事的基本道埋。而“己欲立而立人,已欲达而达人”,没有不希望学生茁壮成长的老师,良好的师生关系必然有利于学生的身心健康,无论“立人”或“达人”,都应该成为重建良好师生关系的准则。
从根本上讲,我们之所以强调要重建良好的师生关系,原因在于良好的师生关系从来都是良好的教育秩序的基础,良好的教育秩序又是良好的社会秩序的前提,即使制度建构也离不开大批德才兼备的人才的培养。因此,防范和煞住校园内正在炽盛的告密之风,乃是关系到国家民族整体命运和前途的根本性大事。
任锋(中国人民大学教授)
告密被纵容,败坏的是学生之品性,戕害的是学校之精神;
告密被鼓励,召唤的是制度权术化,侵蚀的是教育之根基。
告密不应当成为治理方略,它非法,违背法治精神,它无礼,摧毁人间信义。
在告密者冠冕横行的国度,共和将被雨打风吹去。
刘强(同济大学教授)
传统伦理及法理中,有亲亲相隐之道,父子不责善,更不藏奸,一切秉着直道而行。师生乃父子一伦之扩充延展,“学缘不亚血缘亲”,岂能鼓励学生视老师为监控对象,告密举报,无所不用其极?
此风一开,世道人心必大受毁坏,人人自危,道路以目,师道尊严,扫地以尽,学生心术,不正反邪,所谓文化复兴云云,岂非缘木求鱼,南辕北辙?!
呜呼!吾不欲观之矣!
王瑞昌(首都经济贸易大学教授)
个人认为,“告密”行为,应该属于德性伦理学上的缺乏实践智慧的人所作出的行为;不是康德伦理学上“绝对律令”范畴中的事,如“绝对不能告密”或“告密绝对正确”;更不是功利主义伦理学上的问题,看“告密”是否利于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利益而确定“告密”之正确性或错误性。
德性伦理认为,人格、伦理、家庭、私人间的直接的、情感性的纽带,比抽象理性建构起来的政治体、共同体以及与之相辅而行的意识形态,更重要,更根本。
告密之所以错误,要不是把后者看得比前者更根本,要不就是为了个人私心(不顾人格价值)而去损害前者之人伦价值。
“告密”古代也有,但成为问题主要是现代极权政治之现象。在开明、透明、符合人性和基本伦理的制度下,告密没有市场,不容易大行其道。极权政治之下,“政治正确”的分量远远大于“伦理正确”,才得以大行其道。“告密”和“谣言”的生发原理,大概相当。
在这方面,我们文革时期实际上已经提供了足够的经验和教训。
王心竹(中国政法大学教授)
就普遍意义论:第一,师者,传道授业解惑也,为师当严守师道尊严。
第二,就“密”而言,有告“密”之“密”。这里同意李德順老师的观点:不要说“告密”。老师讲课是公开的观点,不是密。至于观点是非,自有理论分辨的途径,这个途径关系教师的权责界限。所以不可简单诉诸行政裁决。掌握好这个分寸,是对政治和政策水平的一个考验。学校可以鼓励学生与老师争论,却不可支持学生利用行政权力整老师。
第三,此处之“密”,也指学生隐匿身份之“密”。不管学生基于什么目的隐匿身份,但既然是老师公开讲了的,当首先以公开方式相互辩难,不可自隐身份动辄诉诸上级行政力量,扣大帽子。如果担心指正老师有可能被报复,那自有对老师的约束机制。
贾庆军(宁波大学副教授)
方孝孺对于以机巧诈计和暴力治国曾有分析:“奸雄之主国,其虑患极于精微,防祸极其周密,除其所忌惟力是视,不使有萌蘗之存,其为计莫不自以为工矣。而不知祸患之生,常出于其虑之所不及,力之所不能。报应之速,不失分寸,而其圗人者适以自圗,灭人者适以自灭也。观于周齐之事何其著明哉。”告密本身属于奸雄所用的自保手段,最终会自食恶果,不可不慎。
李清良(湖南大学教授)
关于这个问题,我的看法跟绝大部分学者和老师都是一样的,觉得学生对老师的告密揭发行为是不可取的。儒家强调为尊长讳,这并不是故意要掩盖真相,而是为了避免滋长一种为了个人利益而不顾一切的阴暗心理和恶劣习气,至于事情真相,如有必要,自有专门机构加以调查。在儒家看来,这种阴暗心理和恶劣习气对于社会的伤害程度要远远超过一般人的想像,事实上中国几千年的历史也已经为此提供了足够多的教训。
信息员 告密
← 上一篇下一篇 →
关于我们 赞助本站Copyright © 儒家网 2008-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