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 (71)
2011 (49)
2012 (82)
2013 (68)
李某某案中谁缺德谁糊涂
如今,天才李某某的案子审理完毕,法庭所公布的庭审过程与承认的证据已经公之于众,最后宣判当不出民众的意料与期待。唯其间的诉讼过程耐人寻味。
梦鸽救子心切,昏招叠出,但可以理解,毕竟是当妈的。但是她所聘请的律师,用两个字形容:缺德,多浪费点字:缺少职业道德,再多说点:辱骂了原告坑被告。梦姐的前两任律师都明确辞退,让她另请高明,很显然是有职业操守底线的,不可能的事情有违职业道德的事情坚决不干。但梦姐依然痴心不改。那小子有这样一不离不弃的妈,算是足了。不过吗,那小子走到这地步,跟她妈不顾公德,一味骄纵分不开。某段时间,以为这主要是李老师娇宠的责任,如今看来,单独娇宠没有这么大威力,无法塑造这样老子天下第一的品行,唯有梦姐这种为了儿子利益枉视社会公德的做法才会将儿子害成这样。西方法制体系讲究争取个人合法利益,而不将公德责任压在人身上,但是却有诬陷与伪证的责任追究。咱们祖国呢,法制不那么健全,但是有顾及社会公德舆论的义务。
梦姐爱子之情可以理解,但救子方式却有些离谱。至于纠缠于被害人的身份来否定犯罪性质,更是光鲜虚荣的生活消弭了基本的仁爱天性造成的。强奸的要件在于是否违背对方意志,而不在于对方是否从事那种职业。因为别人的职业而仰视或鄙视都是错误的。人在灵魂上的崇高卑鄙与现实生活中所从事职业的高雅卑微没有正比关连,有些时候往往是反比关连,表象上越光鲜越荣耀的,灵魂上却越卑鄙。莫伯桑的羊脂球是很轻松的描述,相信梦姐不陌生吧,明白作者在说什么吗?
其实,李家也是弱势群体,就是钱多点而已。如果稍微有点影响力,断犯不着采用以网络舆论来影响判决的这种昏招。哎,苦海无边,回头是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