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予理睬的上诉状
(2009-07-27 11:18:28)
下一个
上海市,高级,中级人民法院:
1,戴煦煦要求改变已故先生吉林的遗嘱,提出的理由是:“监护的两个孩子父亲遗留了巨大的债务.她和孩子生活在被追债的不安定生活中”
是与事实不符:戴煦煦没有向法庭提供任何一份债务证明。而且她拿到的遗产是总遗产的90% 。见戴煦煦提供的财产报告。
2, 戴煦煦在继续经营吉林的公司,2006年12月她还去香港为自己开了账户,(她亲口在电话里对女儿说的)。将国外客户的付款汇入自己的账户,为了逃避盈利税。她还去广交会多次,继续接生意,利用吉林名下的工厂:上海五洋耐火材料厂,继续生产加工出口玩具。如果她是被追债的,应该先倒闭公司,结束债务,而不可能是靠驱赶老人来还债。
3,戴煦煦在他提供的遗产证明中,承诺让婆婆住到百年之后。那份材料何敏律师很清楚,在遗产分割案中就是以这份材料为基础的,而何敏在法庭却否定说:“因为情况发生了变化,债务巨大,他们过着动荡不安的生活。。”却没有提供任何债务举证。可是法官却完全认同。
4,关于延长路的房产,目前并没有完全属于我所有:贵法院的徐艳婷法官于今年3月,在王以伟的12万遗产案中已经将此房产无限期的冻结。我已经没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法定财产所有权。(见中华人民共和国民通法则第七十一条)所以逼迫我搬去那里,是没有充分法律依据的。
5,延长路的房产,在今年已经遭到三次偷盗,破坏,冻结,没有受到法律的保护。戴煦煦的未婚夫成志强已经两次到此房去私自换了门锁,还搬走了煤气灶等用具。门的锁也遭到用铁丝塞坏两次。这样纠纷严重的危险的房产,让一个八十多岁的孤寡老人去居住是不安全的。
6,我现在住的房子,房产购置人,我儿子写的遗嘱很清楚:是为了报答母亲养育之恩买得此房。养育之恩在法律和道德都没有规定期限。法官在判决书上写“已经报答了”是没有法律依据和社会道德。
7,戴煦煦除了她提供的财产证明之外,另外还刚刚从侵占吉林工厂的崇明金都厂陆庆仁的官司中,赢得了98万人民币。我单位分给我的延长路共和新路铁路的公房,刚被他们卖了,得到35万人民币。这些收入,律师何敏掩盖不提,却制造不实债务,还用孩子的名誉驱赶老人。得到法官全力的支持。
8,吉林生前非常孝敬父母,戴煦煦,何敏盗用孩子的名誉驱赶老人。是完全不符合孩子的本意的。戴煦煦仅是孩子的监护人,但她剥夺了孩子见奶奶的权利,剥夺了孩子见亲人的权利,也剥夺了孩子孝敬父亲的权利,她剥夺了孩子祭奠父亲的权利,剥夺了孩子给父亲买墓地的权力,甚至清明节都不准孩子去看望父亲,却强加给孩子不孝,不忠,虐待老人的名声。这是欺负强暴两个善良纯真孩子的恶劣行为。
在此案中,何敏律师的做法已经超越了律师职责,在法庭她对我凶狠的大吼,比戴煦煦凶,质问我:“你要买多少钱的墓地?”已经不像一个律师,不知道她和我本人有什么深仇大恨,要如此与我斗争。她还住进戴煦煦家,拿孩子们的遗产来制造我们家庭仇恨,用我儿子的钱,来分裂我们的家庭,十分不道德。我们家已经失去亲人,很伤痛。她再到我们家来 挑拨婆媳关系,让我们互相残杀从中某利。是和国家提倡和谐社会对抗的。也是缺德的。而这样的人却能在法庭呼风唤雨。
我们已经失去亲人,不能再斗了,要互相安抚共度难关,要平静地生活,敬请中级法院重审此案,以还给我们一个和谐家庭,给我一个平安的晚年,还给可怜的孩子们一个清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