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下者,我们的天下;国家者,我们的国家;社会者,我们的社会。我们不说,谁说?!我们不干,谁干?!九十年多前的豪言壮语,上世纪60年代被进一步放大流行,至今还是刻骨铭心的。实际上,这种以天下为己任的传统士大夫心态,一天也没有从中国人的灵魂深处销蚀掉,哪怕那些自认为或被认为洋化了的精英们也不能完全脱离干系。
读者
这正是中国人过人的聪明之处。这种聪明历史悠久得如遗传基因,并不用特别地去学习,我们从出生那天开始就在这种文化的熏陶中耳濡目染成了一种当然的习性。这种聪明就在于可以让自我躲在群体之中,事情办对了,可以邀功请赏,事情弄糟了,可以避难卸责。真是一种进可以攻退可守、人人都熟谙的孙子兵法。例如文革的残酷,都是落实在一个个具体人身上的具体事,但事后大家都可以不负责任,因为都是好心办坏事、都是一片忠心受了蒙蔽。不仅仅如此,“我们”的妙处还用在既能把错误推给别人,洗请自己,受蒙蔽无罪;又能大包大揽,法不责众,一句“错误大家都有份”,这样便谁也不用追究了。
研究者注意到,幼小的孩童通常是使用别人对自己的称谓来表达“我”这个意思的,这种表达证明幼儿此时缺乏自我意识,把自己看作是与集体不能分开的一个部分。这个时期的幼儿绝没有死亡的恐惧。一个儿童,一旦开始向父母提出诸如他是如何到这个世界上来、死了会到哪里去之类的问题时,自我意识便开始了萌芽,孤独和恐惧也会伴随而来。但中国的文化传统一向沿袭扼杀人的自我意识,从小就被训导做孝子做顺民,有圣人替我思想,有领导为我指路,有父母教我做人,有众人和我一样活着。所有的选择都已经被正确引导安排妥当,久而久之,“我”的意识的幼苗终于被“我们”这块巨石压了个结结实实动弹不得。经不起风吹草动,成天埋怨人心不古,幻想回到童贞时代,最好是返回母体,那里才有理想中的一点也不被尘世污染的赤子之心。从孔老夫子的克己复礼开始,这种泯灭自我意识的东西横行了几千年,使得中国人到现在还长不大,处于常常以“我们”替代“我”的儿童时期。
近来读到重庆的官员谈那里的判案,口口声声“我们”如何如何,让人感到好像办案的不是法院而是党政官员在左右局面。至少说这种表达是不成熟的。法院判案责任落实在法官身上,他们自然会按法律条文来论证自己的判定。外人介绍时只能用第三人称叙述,怎能把“我们”扯了进来,胡子眉毛一把抓?
201003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