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说明我的官司是在Delaware, 在小额法庭告的一个broker and his office. 我的官司在3月初因为被告缺席而自动判赢,法庭又给了对方15天的上诉,对方也没有上诉,然后我在法院提交了要求执行债务的申请并付费。一个月过去了,一分钱也没有收到,今天又去法庭问情况,结果被告知,他的office 拒绝执行'the levy of property'.然后工作人员又要我提交了要求hearing的文件,又要等几个星期了,气死我了,我着急回国呢。前面已经给了他们两次机会,都没有出庭,为什么法庭还要给第三次机会?法庭的审判难道是儿戏吗?
请群里的牛人们指点迷津。谢谢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