废话多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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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想, 续写, 与版权

(2011-12-06 09:14:49) 下一个

由【废話多多】

做科研时,有了什么好结果就写成文章发表出去。发表自己的结果的同时,难免要介绍一下背景,解释一下实验方法,最后再对比一下别人的结果。在整个过程中,每阐述一个理论,引用一个实验步骤,或提及一个现有结论,只要不是自己的首创,都要注明出处,列在文章最后成为索引。

 注明出处的目的有三。第一,尊重读者,如果有人质疑我的看法,可以找原文自己读,得出自己的结论。第二,尊重原作者,一篇文献,我用一两句话就概括了,实际上是人家几年的辛苦。第三,认可原作者的知识产权,以免他人误以为是我的成果。更重要的是,避免他人误认我故意剽窃他人成果。

虚拟的文学作品,虽然不像科学文献那样严谨,但二者有一共同之处,即原作者的知识产权,即文学作品的版权。最早,版权是保证王室对言论自由的控制,或印刷商对出版书籍的垄断。随着社会民主意识的逐渐增强,版权改进为对作者的精神权力和经济权力的保护。各国对版权的保护各有不同,最基本的包括:作品出版和复制权,作品发售权,作品进出口权,衍生作品容许和拥有权,和作品转让权,等等(注)。

网络文学的出现使版权的拥有更复杂,在没有特殊的法律条文来保护网络作者的版权时,保护自己的版权便成了作者的义务之一,例如写文留底,发帖时声明版权所有。然而,帖子发出来就是让人看的,人们看完之后难免有话要说,论坛的目的之一就是给大家提供一个发表己见的场所。越是写的好的作品,人们不同的看法越多。在发表自己的看法时,建议大家对作者的版权给予认可,例如讨论时注明所涉文章的出处和作者,续写和改编时先征求作者的同意并在新作品中注明。

保护自己的版权和认可别人的版权的做法看起来都是小事。但古人说过,勿以恶小而为之,勿以善小而不为。我相信论坛中的兄弟姐妹们肯定不是成心作恶,只是玩的高兴了,忘了还有版权一说。

我一直以为,网络不是虚拟世界,从前说过,每个ID后面都是有血有肉之人。今天再加一句,每个帖子里面都是作者心血的凝集。因而对安琦所提出的尊重网络作者版权的看法,我百分之百的赞成,并以此贴与大家共勉。


«我编编,你看看,法律责任我不担。你转帖,我无怨,废话多多拥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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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玄米 回复 悄悄话 碰到这里,也说两句。
我那里的破文章,经常被报纸拿去充数,网友不知,还以为我自己投得稿,写来祝贺的话,我真的一次也没有投过,以前有稿约,我会认真写。可博客多半都是些不成形的东西,搞得我很不是滋味。有些私人感情,放在博客里很自然,放在报纸上很可笑。
我自己都觉得对不住读者,可那不是我干的,可又是我的网名。
最近有点郁闷,不知道怎么办。写个转载必究吧,怕被人笑话自作多情,就你这烂文,不写吧,这事没完没了。打给报纸电话吧,以前有过交往,不好意思。唉,乱七八糟的。
石假装 回复 悄悄话 稳稳当当地讲道理,喜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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