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为何不能再见姑妈? 求教关于"power of attorney"
(2009-02-21 03:0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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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姑妈是加洲大学食品领域著名的陆伯勋教授(Bor S Luh)的夫人,今年已经九十多高龄了。她自丈夫2001年故世后,一直独居在加洲DAVIS,养女和其一家生活在夏威夷大岛。我们全家曾两次前往加洲看望姑妈,且获知其养女因为不满养母将大部分家产捐赠给上海交大而长久不理睬独居加洲的老母。去年突然其养女将老母接到夏威夷大岛,我们以为其女良心发现,可以尽一点最后的孝心,不想她却将老人送进了当地一个很小的只有五个人的Nursing Home。上个月我们全家出游,特地到夏威夷想再次拜访老姑妈,却被养老院的业主绝之门外,理由是其女目前掌握着姑妈的“power of attorney”,她拒绝我们和姑妈有任何联系。我们远道从新西兰到达夏威夷,不想白跑一趟,就硬是进入养老院,结果此业主叫来了当地警察,我们只能在这种情况下,匆匆见了姑妈一面,姑妈马上叙说她的加洲房产已经被女儿卖掉了,连她的衣物都没留下,并且苦苦哀求养老院业主和警察让她见她的远道而来的亲戚,然而没有人理会她。在警察的监督之下,我们只得离开养老院,回饭店试图与姑妈养女联络,争得同意可以再访,不料其女拒绝对话。我们曾收到夏威夷当地律师来信,称要商议姑妈遗嘱中关于我女儿将来的教育基金,我多次去电话,总不能联络到此律师,此次我们人已到夏威夷,试图联络,却再也没了音讯。离开大岛之前我们想再去次养老院,告别一下姑妈,但还是被拘门外,据工作人员讲,此养女正在申请法院的禁止令,不准我与姑妈有任何联系,连去个电话养老院都有权拒绝让姑妈接听。我们只得带着遗憾离开了夏威夷,从此可能再也不能见到她了,连音讯也无处获得。可怜的老姑妈,一辈子勤俭,养大了养女,资助养女一家的生活,最后却要在这么个鸟无人烟的孤岛上在这么一个不足六平方的小小睡房里结束她的生命。在那短短的几分钟会面中,她告诉我女儿也不来看她,也没人跟她说话,人老了,时常说着中文,没人理会她。她真想和我们一起去姑夫的坟地看一下(姑夫陆伯勋就是在造访养女时心脏病突发克死夏威夷的),真想出去游一下,但这只是奢望。真不知上海交通大学那些从姑妈那收受了那么多美元的的人,是否知道姑妈现在的处境。姑妈却手里紧纂着那些和交大领导的合影,她是多么希望有人去看看她,哪怕用中文聊上五分钟也是莫大的安慰啊。
百思不得其解的是,为何此养女如此反应过度,以为我们去跟她争抢遗产吗?姑妈捐款数量之大我们也只是谷歌到的,与我们没有任何关系。我们生活得好好的,从来没指望从姑妈那获得一分钱,此养女害怕我们什么呢?她可以说是满腔的仇恨(原本她可以获得所有的财产),现在这些行为完全可以理解为是报复。她以姑妈老年痴呆为由获得所谓的power of attorney,就可以为所欲为,不经姑妈同意就变卖所有不动产吗?那先前立的遗嘱还有效还是可以由此养女任意修改?我对姑妈的老年痴呆诊断表示怀疑,她最多是老年性记忆衰退,跟她说话思路这么清楚,哪有痴呆症状,可能诊断时根本没有中文翻译在场,由着养女胡编也有可能。
我现在离姑妈这么远,难道就什么事都不能做吗?希望获得网友指点。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