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毛,老刘,还真把宪法当回事儿
欧阳龙门
1964年12月15日至1965年1月14日,中央召开了一个多月的工作会议,讨论制定“二十三条”。老毛在会上就“四清”、“四不清”的问题和刘少奇发生了争执。邓小平也在一次会前,对毛说:主席身体不好,可以不必参加。于是老毛生气了,一手拿着党章,一手拿着宪法,到会场兴师问罪:“一个不叫我开会(指邓小平),一个不叫我讲话(指刘少奇)。为什么剥夺党章、宪法给我的权利?”
嘿,老毛还真把宪法当回事儿。
1967年8月,刘少奇在中南海遭批斗。批斗结束后,刘少奇回到办公室,拿出《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要秘书转达他的抗议:“我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主席,你们怎么对待我个人,这无关紧要,但我要捍卫国家主席的尊严。谁罢免了我国家主席?要审判,也要通过人民代表大会。你们这样做,是在污辱我们的国家”,“我个人也是一个公民,为什么不让我讲话?宪法保障每一个公民的人身权利不受侵犯。破坏宪法的人是要受到法律制裁的。”
哟,这回是老刘把宪法当回事儿了。(是原创还是转贴老毛?大家评一下)
老毛理他这个碴儿吗?根本没那回事儿。1970年,老毛的老朋友斯诺访华。老毛给斯诺说了老实话了,说:在1965年讨论制定“二十三条”的时候,就“明显地感觉到必须把刘少奇这个人从政治上搞掉” 。那正是老毛拿出宪法责问刘少奇的时候。这时,刘少奇这时已经被斗死了,老毛对斯诺露了底牌:“我是和尚打伞,无法无天。”老毛还一再强调:“斯诺先生,我跟你反复讲的一句话就是,35年前到现在,我们两个人的基本关系没有变。我对你不讲假话,...”
刘少奇真的就把宪法当回事儿吗?恐怕也未必,50年代刘少奇就说过:“到底是法治还是人治?看来实际靠人,法律只能作为参考。”既然只是“参考”,你拿出来给谁看呢?是自己“参考”呢?还是给批斗你的“造反派”“ 参考”呢?再者说了,当初你太太王光美在清华大学把蒯大富打成“反革命”,关押拘禁的时候,你有没有叫她“参考” 一下宪法呢?
其实,他们的导师列宁早就说过:“专政是直接凭借暴力而不受任何法律限制的政权。革命的无产阶级专政是由无产阶级对资产阶级采用暴力手段来获得和维持的、不受任何法律限制的政权。”
看来老毛、老刘其实都没有真把宪法当回事儿,只是在自己需要的时候拿出来当个“挡箭牌”而已。(老毛、老刘都不是原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