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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历史和法律的角度探讨江青的“罪状” zt

(2009-10-18 09:59:07) 下一个
从历史和法律的角度探讨江青的“罪状”

首先让我们了解一下江青犯了什么罪,并从历史上或现在的法律来分析衡量其罪的性质:江青是“四人帮”的首要分子,根据中国共产党十届三中全会公报,“四人帮”共有十大罪状:

罪状之一:

“进行分裂党、篡党夺权的阴谋活动,妄图架空毛主席”。
根据现行的法律,思想或言行是认识问题,思想或言行是不能被判决有罪的。比如疯僧网友可以在人民网强坛上肆无忌惮的污蔑毛主席领导下的共产党,把毛主席领导下的社会主义污蔑为“黑暗的一页”,就不能把疯僧关押起来或判决有罪。江青“妄图架空毛主席”,说明只是“妄图”,是思想上这么想的,实际并没有驾空毛主席。大凡驾空国家最高领导,需要把军队大权掌握在自己手中,这是驾空的首要条件。可见江青不具备驾空的条件。既然没有驾空毛主席,毛主席仍然是共产党的最高领导者和决策者,所谓的“进行分裂党、篡党夺权的阴谋活动”罪行没有实现,也就不能成立。即使其罪成立了,那么张国涛分裂党中央比江青罪行要严重的多,当时仍然保持其中央委员职务,何况目前刑法上既没有阶级斗争罪,也没有分裂共产党罪,看来此罪状如今是不能成立了;

四人帮罪状之二:

“破坏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根据中国共产党十届三中全会公报决议精神,“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本身就是错误的,那么“四人帮”破坏文化大革命只能说是有功无过,不能记功也就罢了,至少不能说是有罪啊;

四人帮罪状之三:

妄图打倒周恩来同志,XXX同志和一大批中央和地方的党政军负责同志。这一条罪又是“妄图”,这与“的家”网友“妄图”是一个性质,强坛“的家”网友的很多帖子妄图在中国实现美国的三权分立制度,取消共产党领导,的家网友既然没有被判刑,还可以在此写帖子,把这一条“妄图”罪加给“四人帮”的首恶分子江青也似乎与法律相抵触;

四人帮罪状之四:

“打击和诬陷邓小平”。目前的刑法中没有“打击”这一条罪。“诬陷”罪是有的,江青“污陷”邓小平的主要罪状就是说邓小平是走资本主义道路的当权派,邓小平有没有走资本主义道路不是本帖要讨论的话题,历史自会有公论。本帖讨论的是,毛主席去世后,精英们通过报纸杂志任意污陷毛主席,比如那个《炎黄春秋》,还有那个李锐污蔑毛主席至今也没有受到治罪,独独治江青的“污陷”罪,似乎也有失公平;再者,言者无罪,共产党内部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以及思想斗争,即使错了,算不算是“污陷”?从共产党内部的思想斗争、路线斗争历史上看,只要不是判国投敌、贪污,党内路线斗争被判刑是没有先例的;如果共产党内部开展思想路线斗争,斗争错了,那么历史上的王明就曾经批错了毛主席,并且撤消了毛主席的领导职务,按照对待江青的判刑案例,那么党中央也应该判王明的刑,不应该保留王明中央委员的职务。即使是象张国涛那样分裂党中央,要置毛主席领导的红军为死地,也没有被判刑嘛,更何况是江青;

四人帮罪状之五:

“在领袖毛主席病重期间,丧心病狂地迫害毛主席”。任何人迫害毛主席都应该是重罪。不过,毛主席既是党的主席,也是江青的老公,这与党内历来路线斗争又不一样。江青是站在地主资产阶级反动派立场迫害毛主席呢,还站在妻子角度好心办坏事了呢?是故意还是过失,这除了要立案侦查、由法医提供相关证据外,还应该有作案动机,绝不能当作一般的党内路线斗争来看待,也不应该以一个“妄图”就定得了罪的;

四人帮罪状之六:

“阴谋推翻党中央,实行反革命复辟。妄图使中国共产党变为修正主义的党,使无产阶级专政变为资产阶级法西斯专政,使社会主义的中国重新沦为半殖民地半封建的国家”。口可,口可。现在好象已经不提修正主义了。什么是修正主义?按过去“左”的思想理解,南斯拉夫取消公有制国有经济,将国有资产分给全体工人,走工人自治管理的集体所有制道路,就是修正主义;苏联取消阶级斗争,大搞三和一少,与美帝国主义眉来眼去就是修正主义。什么是资产阶级法西斯专政?就是金钱主导一切,工人在国家和企业中没有任何民主权力,只是资产阶级创造财富的工具。在资本家专政的社会中,对内残酷压迫工农最广大的人民群众,掠夺人民的财富,造成贫富两极严重分化,对外依赖西方列强,卖国投降,把西方列强当成学习的楷模,崇拜的对象。“四人帮”是不是走的就是这样一条路我们不知道,也不知江青所复辟的的修正主义,资本主义社会是一个什么样的社会,不过,既然刑法中没有了修正主义罪,也没有走资本主义道路复辟罪,江青的罪也就无从谈起了。

四人帮罪状之七:

“篡改毛主席关于无产阶级专政下继续革命的伟大理论,篡改党的基本路线,颠倒社会主义历史阶段的敌我关系,从思想上、政治上、组织上推行一条极右的反革命的修正主义路线”。口可,口可,又让人口可口可,这一条与前面的罪行基本相同,“无产阶级专政下继续革命的伟大理论”和“党的基本路线”都强调阶级斗争,在特色社会主义中仍然声称坚持马列主义的精英理论家看来,“继续革命理论”本身就是错误的,特色社会既没有修正主义,也没有阶级斗争,何来“篡改”之罪?要是真的 “篡改”了错误的“继续革命”理论,应该有功才是。

四人帮罪状之八:
“是一伙资产阶级野心家、阴谋家,是一伙彻头彻尾的极右派”。即使历史证明江青是“一伙资产阶级野心家、阴谋家,是一伙彻头彻尾的极右派”,刑法上也没有这方面的定罪依据,再者,现在已经没有政治上的右派了,右派已经成了历史名词。即使有右派,好象也是一个很光荣的群体,不存在犯罪问题;“四人帮”罪状之九:“他们是地主资产阶级在我们党内的典型代表,是蒋介石国民党在我们党内的典型代表。他们的社会基础是地富反坏和新老资产阶级”。此罪说“四人帮”象蒋介石一样,一屁股坐到了大地主、大资产阶级的一边,代表蒋介石,代表地主资产阶级阶级,是地富反坏右的社会基础,那么国内外地主、资产阶级、反动派应该给江青歌功颂德才是,还有疯僧啊,那个长桥啊,也会大大的歌颂首当其冲青一番的,怎么江青反而遭受到国内外地主、资产阶级、反动派一致憎恨呢?看来“四人帮”这个地主资产阶级、右派代表当的有点窝囊,既为共产党所痛恨,又为地主、资产阶级、右派所痛恨,自己也发不了财,当这样的“代表”何苦来哉?不过,目前法律上并没有把地主、资本家、国民党当成敌对阶层对待,也不认为当资本家是刑事犯罪,甚至曾经屠杀无数共产党的蒋介石都被吹捧为抗战英雄,那么作为资本家的代表江青又何罪之有?

“四人帮”罪状之十:
“张春桥是国民党特务分子,江青是叛徒,姚文元是阶级异己分子,王洪文是新生资产阶级分子”。不管此条罪状成立与否,从历史资料来看,凡是党的高级干部在文革中,甚至在反右中被打成特务分子、叛徒、阶级异己分子、新生资产阶级分子的,全部已经平反了。犹其是刘少奇,在文革中虽然被打成叛徒、内奸、工贼,也仅仅是被开除党籍,并没有被判刑,后来也很快平反了。那么江青也能被平反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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