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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给你印象最深的是什么? (二) 梁翼雄

(2010-11-20 08:39:42) 下一个

在美国还有一些事情让我印象深刻:

1。有一华人商家,开个卖服装的店铺。店主怕服装被盗窃,又不想花钱安装防盗系统和闭路监控,于是,自己在门窗等处安装电网,晚上打烊后通上电,回家睡觉。
有盗贼前来光顾,被电了一下,退却了。但其中一盗贼不死心,或许他略懂物理(这些都是律师的推测),于是,再光顾时用了绝缘钳子将电网剪开,盗窃了不少服装。该盗贼还不甘心又到法院去起诉店主私装电网------世风日下,真是贼比人还凶。结果店主损失了财物还吃了官司。法院几经开庭,律师舌枪唇箭,但最后大陪审团裁定:店主私装电网情况属实,违反了美国法律第几条第几款;店主反诉原告偷窃,因此被电,但证据不足(原告坚持说在他被电时已看到电网被人剪开,而不是他自己剪开。店铺里没有闭路监控,没有人证物证可证明原告撒谎。)。最后,店主陪了原告医疗费,精神损失费等,还受了一肚子气。。。。。。可谓:赔了夫人又折兵。


2。一华人家庭,几年打拼后,圆了美国梦,买下带游泳池的豪宅。 一家人还在兴奋之中,恶梦就来了。一日,豪宅的后门忘了关好锁上,邻里的孩子们又来造访,结果,有一五岁孩子跌入游泳池,因抢救不及时,死了。
费时,费力,费钱的官司开始了,邻里们又不时用责备的眼光看他们。最终的结果是大陪审团裁定:该华人家庭的业主败诉------游泳池管理不当,误伤他人性命,赔偿物质和精神损失。法官解释道:如果你的后门是锁着的,孩子们翻墙进去,就另当别论。 另外,按本州法律规定:游泳池旁必须配备救生圈,急救包等紧急抢救工具器械,否则,也属管理不当。


3。 一韩国人,在韩国生活了三十年,不曾坐牢;在美国生活了十五年,就被拘留了两次。他干了什么伤天害理的事了吗?没有。事情是这样的:他开了一家烟酒专卖店。按规定:21岁以下的不能来买酒。但是,有一19岁的青年用他哥哥的身份证来买酒,他哥哥23岁。店主失察,将酒卖给他了。他喝酒后又超速驾车,被警察逮住,并供出买酒喝酒一事。店主当即被逮捕,锒铛入狱。被判保释罚款后不久,他又被逮捕。这一次的原因是:在他的店里发现一瓶开了封的威斯忌,里面还有半瓶酒。按规定:烟酒专卖店只能卖酒, 不能饮酒。任何人包括店主都不能在店里饮酒。所以,店里不能有打开的酒瓶。

许多人以为美国是个自由的国家,好象什么事情都能做。其实不然。美国的法律定得很细。在美国任何人都更容易犯法。

4。该韩国人在一年后又触犯了法律,不过没有被拘留。一年后的一天,晚九时,三个蒙面人手提AK47冲进他的店铺。该韩国人有一把短枪,且练过打靶,但一比三,自然斗不过人家。于是,乖乖把钱和货物拱手送给几位"大侠"。"大侠"走后,该韩国人心有不甘,于是,提着短枪跟了出去。 原来,"大侠"们是附近的无业游民,贼窝就在贫民区。该韩国人在窗外看着"大侠"们坐地分赃,并把AK47随手往墙角一丢。 就在AK47"噗噗"跌地时,该韩国人翻燃醒悟:AK47是假枪,塑料的。他立马踢门而入,用真枪顶着"大侠"们,将钱物抢了回来。一"大侠"看见真枪,想夺路逃跑,也被该韩国人一枪击中。痛快啊,正当防卫,怕什么?
可是,还是错了。原因是该韩国人只能在自己的店内进行正当防卫,不能跑到贼窝去执法。到贼窝执法只能由警察来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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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michaelliang2001 回复 悄悄话 回复彩云满天飞的评论:
满天彩云到我家。。。。乐。。。
彩云满天飞 回复 悄悄话 嗯, 遵守法律很重要滴说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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