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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看美国等国关于通奸罪的法律

(2010-04-05 09:12:00) 下一个
留美社会学博士李银河鼓吹撤销“聚众淫乱罪”十分卖力。她还危言耸听
地把这件事提到国家的文明和体面。伍加对此予以讽刺,山哥觉得十分有
趣。与聚众淫乱相比,通奸即婚外性关系似乎更令人同情。可是,让我们
来看看美国和一些国家的通奸罪。

先看最自由最浪漫的法国。
法国大革命后的1810年《法国刑法典》规定:妻通奸者处三个月以上二年
以下徒刑,夫于家里容宿姘妇处一百至二千法郎罚金。受害之夫或妻告诉
乃论。甚至规定,夫在家里将通奸之妻和奸夫捉获即时予以故杀者,其故
杀罪应予宥恕。1994年《法国刑法典》规定:“强奸以外的性侵犯罪,处
五年监禁并科50万法郎罚金,其中主要指通奸行为。”

再看李银河们最津津乐道的自由天堂美国。

1910年《美国联邦刑法典》第五百一十六条规定:任何人犯通奸罪处三年
以下徒刑。已婚妇女与未婚男子相奸者,男女双方均构成通奸罪。已婚男
子与未婚女子相奸者,男子犯通奸罪。

另外其他西方国家中:
1968年《意大利刑法》第五百六十条不仅规定了通奸罪,还特别规定了丈
夫蓄妾罪。

1971年《西班牙刑法》专有“通奸罪”一章,规定极为详细,通奸男女均
处短期徒刑六个月至六年。

此外,前些时候韩国女星因通奸而获罪的事很多人都从媒体了解到了。

可见对同一件事,不同地域,不同民族的人处理此事的方法大不一样,而
他们都有自己的理论依据,并且都认为自己的作法是最文明的。有“通奸
罪”规定的国家和地区还不少,如印度,柬埔寨,以及大部分伊斯兰国家
在美国也有许多州都将通奸认定为是犯罪行为,但很少有人因此而被起诉。
在那些采取过错离婚制的州,通奸可构成足够的离婚理由;此外,有些州
在对夫妻财产进行分割时也会将通奸作为考虑因素之一,可能会授予过错
一方配偶较少的财产。

中国无通奸罪。只对军人,14岁以下幼女予以特殊保护。另外,重婚也是
罪。中国的法律是以苏俄法律为蓝本,本来就够开放的了。按中国传统,
历朝历代,通奸都是罪!难怪李女士从毅然自由天堂回到野蛮的中国!

求求李博士一类的高级精英不要再忽悠国人了。
(本文引用互动百科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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阅读 ()评论 (17)
评论
落梅如雪乱 回复 悄悄话 还有个好玩的案子。本来Michigan从1971 以来就没有人因Adultery被起诉过。但是在2007的一个案子里,被告给一个女人提供止痛药换Sex。本来法官裁定性行为是自愿,所以不是Criminal sexual conduct。 结果General Attorney 上诉,说如果是在实施Felony的时候发生性行为,即构成 Criminal sexual conduct。而通奸是Felony,所以,被告应被定有罪,处以更严厉的责罚。上诉获准后舆论大哗,因为GA在两年前公开承认他和第三者有过私情,也就是说,他也犯过通奸罪。
落梅如雪乱 回复 悄悄话 好奇地做了点调查。1910 美国联邦刑法典应该指 Criminal Code ( Act March 4, 1909, c. 321, 35 Stat. 1092 [Comp. St. 1916, 10183])这个早就被屡次更改了。楼主引的原文没看到,但现在的US Code Title 18 里我没有找到通奸罪了。

一些州的刑法里确实还是有通奸罪的。密执安的最狠,还是在重罪里:
Michigan Penal Code 750.30 Adultery; punishment.
Sec. 30.
Punishment--Any person who shall commit adultery shall be guilty of a felony; and when the crime is committed between a married woman and a man who is unmarried, the man shall be guilty of adultery, and liable to the same punishment.

但是紧接的31条就说配偶不告,就不起诉。
风暴中 回复 悄悄话 总会把欧美和中国的事放在一起来谈,但大家不要忘记国情和国民素质。同样的事情,同样的言论却会因为不同的素质导致不同的理解。让我们就讲讲对中国而言,什么是合适的。当道德关已不再在人民的心中站重要地位时,有些特例的制裁和提醒是必须的。
废话多多 回复 悄悄话 回复mystrip的评论:

您大概不知道李银河的丈夫是王小波。(您要连王小波是谁都不知道,咱就无话可说了。)
lianggeren 回复 悄悄话 LZ还真应该好好看看李银河的提案,只看互动百科是解决不了法律问题的。。。
汉代蜜瓜 回复 悄悄话 同学,俺对您大摇其头。这种事最好不要一瓶子不满,半瓶子晃荡。

通奸罪也好,重婚罪也好,在现代社会,都是自诉刑事罪——也即,民不举,官不究。而且这“民”还有特指,也就是当事人,受害人,也即犯事的配偶一方。也就是,如果配偶不告,法官是无法给犯事的一方定罪并将之关进监狱的。

文明社会的基本特征应该是,让道德归于道德,法律归于法律。法律不该去管道德该管的事。这国家司法机构吃饱了撑的没事干,贪官不抓,谋杀案破不了,官员找十几岁的处女不管,整天去管人家老百姓床上那点事,不觉得可笑了么?

八十年代,就因为几个精力过剩的小青年“聚众流氓”,也就是今天所说的“聚众淫乱”就把几个鲜活的生命判了死刑,枪毙了之,这样的国度,是蒙昧野蛮的国度。

希望今天不要再历史重演。

tao1977 回复 悄悄话 所以说,聚众淫乱是好是一樁,尤其如果你家里的人都参与了,你就更露脸啦,哈哈哈,笑死老夫了!
mystrip 回复 悄悄话 在590KLBJ或NPR上听到过,好像是美国还有十几个州有此法律。
yawtin 回复 悄悄话 聚众淫乱不等于性侵犯。如果夫妻双方都自愿参加换偶,与他们的婚姻契约无损,你为什么要搅和进人家的家务事呢?
LookForTrue 回复 悄悄话 我想知道真实。我不相信山哥的话,直到他告诉我在哪里可以找到"1910年《美国联邦刑法典》第五百一十六条规定"的英文原始文件。 为什么我怀疑山哥说的话.从克林顿案件你可以清楚地看到。法院并没有给克林顿通奸罪 或 给三年徒刑.克林顿只得到撒谎罪
零不是数 回复 悄悄话 TIGER WOODS是否适用您老所说的联邦法呢?
我所看到的只是他没有被起诉.
mystrip 回复 悄悄话 有两种可能,一是李银河长得很丑,嫁不出去或以此报复长得漂亮者;二是她长得挺漂亮,但插在了“牛粪”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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